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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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20228-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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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2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00000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51号),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职工医保审核结算室、城乡居民医保审核结算室、基金财务室、统计信息室、个人账户管理室、办公室。共计6个股室。下设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基金监管    

1)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加强智慧医保在医保管理监督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智能手段,助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智能监控等,使医保管理监督更加智能、“智慧”,不断提升效率。    

2)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协议管理规范,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监管,深化多部门联动、信用联动等机制建设,实现医保基金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    

3)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利用智能审核、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用好用实交叉检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抽查复查等检查手段,统筹多方资源,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完善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基金监管执法检查。    

2.强化改革联动    

1)整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实施医共体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好“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2)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招采。全力做好国家、省市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全面完成集采签约、约定购量;推广实施“阳光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应采尽采。    

3.强化优质服务    

1)注重经办延伸最前沿。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下放医保公共服务权力,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确保基层服务质量。    

2)奏响政策宣传最强音。突出宣传重点,以医保政策、经办服务、便民举措、基金监管等重点,阐述医保改革思路,解读医保惠民政策;强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医保渠道,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全面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3)确保公共服务最精细。统筹推进医保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整合医保经办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全面落实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负面清单、文明用语规范等工作规范,全力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推动数据跑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机制,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质效。    

4.强化队伍建设    

1)持续增色党建品牌。坚持政治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探索建立“医保+党建共同体”,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2)构建廉政长效机制。加强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梳理排查议事决策、资金拨付、基金监管、零星结报等环节廉政风险点,着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医保管理机制;紧盯医保工作各个环节,坚持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把对权力的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3)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医保系统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担当型队伍,争建示范性组织,建设清廉型团队,全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实干、清廉的高素质“医保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2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99.5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4.17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70.49万元,增幅16.06%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公务费增加59.35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5.20万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91万元;(5)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01.00万元;(6)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54万元;(7)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2.84万元;(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50.50万元;(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6.00万元;(10)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89.48万元;(11)城乡医疗救助区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00.00万元;(12)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00万元;(13)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77万元;(14)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05万元;(15)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0.86万元;(16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2.00万元;(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减少3.00万元。其他收入劳务费增加15.6万元,办公费增加8.5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9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99.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99.53万元(本级财力4,099.5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6.32万元,增幅15.38%,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公务费增加59.35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5.20万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91万元;(5)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01.00万元;(6)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54万元;(7)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2.84万元;(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50.50万元;(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6.00万元;(10)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89.48万元;(11)城乡医疗救助区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00.00万元;(12)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00万元;(13)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77万元;(14)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05万元;(15)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0.86万元;(16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2.00万元;(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减少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23.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99.53万元,其他支出2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24万元,减幅25.83%,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公务费增加59.35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5.20万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91万元。项目支出3,74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3.08万元,增幅14.67%,主要原因是1)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增加201.00万元;(2)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增加7.54万元;(3)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2.84万元;(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50.50万元;(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16.00万元;(6)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减少89.48万元;(7)城乡医疗救助区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00.00万元;(8)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资金增加20.00万元;(9)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77万元;(10)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增加0.05万元;(11)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增加0.86万元;(122021年医保信息维护专项经费减少2.00万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减少3.00万元。其他支出劳务费增加15.6万元,办公费增加8.5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04.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工会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等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0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企业军转大病补充医疗财政补助、企业军转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7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企业军转公务员医疗财政补助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8.2101201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区级财政补助。    

9.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61.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10.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233.2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残疾人居民医疗缴费补助、城乡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区财政补助、农转城失地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补助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我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相关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0次,共计接待约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我部门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我部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单位共申报项目1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财政预算安排3,742.71元,编制绩效指标11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494.71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2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    

1.总体目标    

2022年隆阳区预计参保居民861662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2,233.21万元,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上解市财政统筹。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参保人数861662人。    

②质量指标:财政按标准给予100%补助。    

③时效指标:2022年度。    

④成本指标:2,233.21万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参保人数861662人。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参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1.总体目标    

对符合隆阳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区级财政预算资金1,261.50万元。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96367人,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19497人,资助被征地“农转城”失地居民参保人数25396人,资助低保户21424人(已剔除卡户)、特困户3082人、三无精神病患者150人,医疗救助人次140661人次。    

②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95%    

③时效指标:2022年度。    

④成本指标:1261.50万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助力脱贫攻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0万元,增幅310.8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0.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7万元,固定资产31.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74.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74.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