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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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_zwfw-04_A/2021-05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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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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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3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9月,主要负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保障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阳光交易。
2.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网络信息股、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4个股室,下设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不单列)、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3.人员情况
全局共有编制数为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5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工作目标为:一是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高标准完成区级服务平台搬迁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乡村服务平台改造提升工作。二是服务功能得到新拓展。实体中介超市、公共服务超市建成运行,网上大厅运行趋好,“政务通”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三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进驻授权落实到位,一般审批服务事项效率提高50%以上,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事项效率提高60%以上,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隆阳园中园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中心建成运行。四是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与省、市同步建成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局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为以下7个方面:
1.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前窗后办”一体化建设模式,坚持硬件设施与服务功能相配套,2017年2月,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级同步从保山数码港搬迁至永昌传媒中心。搬迁后,区级服务平台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在原有进驻单位的基础上,新增设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国税办税大厅,与市级新建实体中介超市、公共服务超市,目前,实体中介超市已入驻8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环评、规划编制、土地评估、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共服务超市进驻企业12家,为社会公众提供有线电视收费、外文翻译、工商代理、职业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区级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服务效益日益凸显,初步形成了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格局。2017年4月,隆阳区“园中园”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发改、林业、水务等涉及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的7个区直部门首批进驻,主要为入园企业以及其他四个县(市)园中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定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37号),从名称标识、服务面积、服务布局、服务设施、服务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要求,力促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完成了青华街道红花社区、打渔社区和永昌街道红庙社区三个村级为民服务平台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启动了2个乡镇(街道)、59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的改造提升,12月进行了验收,改造提升后的乡村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服务设施更加齐全,满足服务需要。
2.应进必进取得新进展。“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得到较好落实,2017年3月份,经区政府批准的365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分中心、运政管理分中心共进驻事项17项。根据进驻事项动态管理调整要求,8月份我局再次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新增审批服务事项60项,减少审批服务事项17项。调整后区级服务平台共进驻审批服务事项425项,其中,即办件113项,占全部进驻事项的27%。全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A角工作人员85人,进驻区直单位29个,完成了窗口书面授权,确保了窗口有人办事、有事可办、有权办事。明确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105项,64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村级为民服务站进行办理,与村(居)民小组联动提供代办服务。乡村服务平台全面实行轮流值班制,共进驻窗口工作人员271人。持续推行领导进中心带班值班制,做到领导审批到一线,服务群众零距离,减少单位内部审批层级和耗时。
3.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严格按照“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的运行机制运转,全面落实首问首办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着力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要求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按即办件当场办结,重点事项按承诺件办理,需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除依法听证公示等法定时限外,承诺办结时限一律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50%以上,强化电子督查,严禁超时办结。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务(为民)服务平台累计接待办事群众71.6万人次,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82.1万件,审批服务提速50%以上,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结合“放管服”工作,把便民利企、优质高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做优窗口服务工作,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全面启动了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即办件实行即来即办,承诺件可以由申请人自愿选址窗口取件或物流快递,快递费用由我局统一出资,有效避免了申请人“再次跑”。首批纳入“一次办结”服务的区直部门共17个,涉及审批服务事项共98项,2017年共受理办理“一次办结”事项373713项,其中即办件350479项,承诺件23234项。持之以恒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今年以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开展预约服务21起、延时服务200起、免费代办服务2114起,乡村为民服务平台开展上门服务35980起、免费代办服务31915起、入村服务5586起、预约服务19161起、赶集日(固定日)集中服务13599起。结合放管服工作,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分别推出叫号服务,不仅节省了办事群众排队咨询的时间,也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区公安分局窗口实行无假日服务,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学生和上班族。
4.投资项目审批取得新成效。项目代码制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实现“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 ”。做好投资审批事项动态调整,2017年进驻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3个区直部门,50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系统集中受理办理。按照审批提速60%以上的要求对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间进行了压缩,按审批制、备案制类别,分阶段优化再造并联审批流程,推出了投资项目主动代办制。2017年,全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窗口已办结事项623个,审批平均提速60%以上,无超时办结件。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正常,入驻全省中介超市的全国各地2154个中介机构均可参加隆阳区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公开竞选。严把事项选取关、公告审查关、选取监督关,确保中介机构选取规范有序、监管到位。今年以来,全区网上中介超市共发布采购公告135个,公开选取结束136个,签约项目146个,履约结束117个(选取、签约、履约数均含上一年结转数),项目总成交额631.65万元,资金节约率40%以上。
5.“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主动融入全省大数据建设,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省、市试点县(区)之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全区网上服务大厅实现省、市、区、试点街道、试点社区互联互通,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区21个乡镇(街道)、35个区直部门、4个驻隆单位的8085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网上服务大厅,二级以上办理深度事项达3345项,占全部录入事项的42%,达到省级要求。按照省、市事项录入要求对所有事项进行规范性核查,确保了事项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网上服务大厅初步具备咨询、预约、接件、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功能,办理结果除现场取件外,还可以通过物流快递获得,初步构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截至2018年1月4日,网上服务大厅已上传信息103条,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374项。
6.监督管理得到新加强。牵头开展了新一轮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工作,从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服务不够便民、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率不高、服务纪律不严等6个方面督促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进行了整改。大力推进服务公开,制作服务指南、单项办事须知,通过服务窗口摆放、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系统自动查询等方式,做到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应公开内容尽公开。深入开展“四亮四创四评”活动,按月开展优质服务之星、党员示范窗口、流动红旗标兵评选,有效激发窗口活力,推动窗口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强化大厅督查巡查,实行领导带队值班,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巡查督查,设立监督投诉窗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违纪问责。2017年以来,对23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绩效扣分处理,清退回原单位2人,共受理处理群众投诉4起。
7.公共资源交易得到新规范。一是把好进场关。政府采购、保山中心城市规范区范围外的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拍卖等五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已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保山中心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招拍挂、矿权交易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已全部进入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做到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二是把好程序关。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公开各种交易流程,方便采购人查询;制定了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操作程序,基本做到了程序明确、有章可循。三是把好纪律关。严肃开评标纪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开标评标,严把交易程序关和纪律关,对违反交易程序和操作规程的交易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四是把好公开关。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防排斥性内容,严格按规定渠道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2017年7月,与省、市同步建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试运行,实现了上线项目自进场开始全流程网上运行,截至2017年底,共开展电子招投标180宗,运行正常。五是把好服务关。积极参加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黑名单”和不良记录制度。今年以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197宗,节约资金314.86万元,资金节约率1.3%;参与组织土地招拍挂16宗,实现增值12559万元,实现增价率66.52%;罚没物资处置5宗,增值304.83万元,增值率24.64%。市区共同组织工程建设项目199宗,节约5533.35万元,资金节约率3.1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68580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580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5719.32元,增长62.36%,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收入494923.52元;
2.非税成本性支出资金,新增收入860000元;
3.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经费,减少收入10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59675.8元;
5.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收入11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853841.07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734.95元,占总支出的52.28%;项目支出1839106.12元,占总支出的47.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39520.83元,增长66.52%,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87693.35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新增支出1669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81635.87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82049.15元;
5.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管理经费,新增项目支出1135550.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4734.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970.07元,增长25.08%,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87693.35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新增支出1669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81635.87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82049.1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89%,人均100604.5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11% ,人均25316.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9106.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5550.76元,增长161.40%,主要原因为:
1. 一般公用经费资金,新增支出166556.12元;
2. 物业管理费资金,新增支出400000元;
3. 差旅费资金,新增支出75066元;
4. 维修(护)费资金,新增支出59220元;
5. 租赁费资金,减少支出187500元;
6. 培训费资金,新增支出15932元;
7. 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支出22283元;
8. 劳务费资金,减少支出1494元;
9. 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减少支出600元;
1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10284.49元;
11. 奖励金资金,新增支出95876元;
12. 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新增支出24493.1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3841.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39520.83元,增长66.52%,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87693.35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新增支出1669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81635.87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82049.15元;
5.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管理经费,新增支出1135550.7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338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333331.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882元(其中:生活补助3000元、奖励金728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482.53元(其中:办公费36468.83元、差旅费4242元、维修(护)费24000元、培训费880元、公务接待费18290元、劳务费81675.7元、工会经费21740元、其他交通费用1036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3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80元(计算机软件购置2580元);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管理1839106.1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6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90元,完成预算的3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90元,完成预算的36.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资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精简各项接待,故决算数比预算数少3171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13元,下降2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13元,下降24.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资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精简各项接待,故比上年支出少601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未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本年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州、外县区到我局参观学习及市级相关单位到我局指导工作、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062.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413.28元,减少33.10%,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增加6785.77元;
(2)维修(护)费资金,增加22100元;
(3)培训费资金,减少40元;
(4)公务接待费资金,增加16270元;
(5)劳务费资金,减少15414.3元;
(6)工会经费,增加8871元;
(7)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增加52200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136.6;
(9)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284629.15元;
(1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资金,36468.83元;
(2)差旅费资金,4242元;
(3)维修(护)费资金,24000元;
(4)培训费资金,88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18290元;
(6)劳务费资金,81675.7元;
(7)工会经费,21740元;
(8)其他交通费用资金,103650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36元;
(1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25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9862652.65元,其中,流动资产8473456.65元,固定资产1389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4422.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516783.33元,固定资产增加2676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30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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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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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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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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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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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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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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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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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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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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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2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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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34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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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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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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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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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175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19753元,工程采购支出202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及信息化设备202000元,为装修园中园政务大厅148000元,修缮传媒大厦2-4楼女卫生间24000元,改造党员活动室3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良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175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19753元,工程采购支出202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领导对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本项目旨在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隆阳区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1.项目的产出性分析
2017年区级“两个中心”一是优化提升,不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29个单位,425项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94人,设置2个集中办事窗口、71个独立窗口、1个综合窗口,1个中介服务超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设开标厅6间、评标厅(电子评标室)6间、专家抽取室2间、专家物品储藏室1间、受理大厅1个,配备有电子音视频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设备。同时,中心还设置了项目进场受理、交易报名窗口和办事人员休息等候区。二是整合资源,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服务资源,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市、县(市、区)两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2017年,全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窗口已办结事项623个,审批平均提速60%以上,无超时办结件。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正常,入驻全省中介超市的全国各地2154个中介机构均可参加隆阳区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公开竞选。严把事项选取关、公告审查关、选取监督关,确保中介机构选取规范有序、监管到位。今年以来,全区网上中介超市共发布采购公告135个,公开选取结束136个,签约项目146个,履约结束117个(选取、签约、履约数均含上一年结转数),项目总成交额631.65万元,资金节约率40%以上。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一是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前窗后办”一体化建设模式,坚持硬件设施与服务功能相配套,2017年2月,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级同步从保山数码港搬迁至永昌传媒中心。搬迁后,区级服务平台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在原有进驻单位的基础上,新增设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国税办税大厅,与市级新建实体中介超市、公共服务超市,目前,实体中介超市已入驻8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环评、规划编制、土地评估、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共服务超市进驻企业12家,为社会公众提供有线电视收费、外文翻译、工商代理、职业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区级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服务效益日益凸显,初步形成了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格局。2017年4月,隆阳区“园中园”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发改、林业、水务等涉及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的7个区直部门首批进驻,主要为入园企业以及其他四个县(市)园中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定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37号),从名称标识、服务面积、服务布局、服务设施、服务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要求,力促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完成了青华街道红花社区、打渔社区和永昌街道红庙社区三个村级为民服务平台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启动了2个乡镇(街道)、59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的改造提升,12月进行了验收,改造提升后的乡村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服务设施更加齐全,满足服务需要。
二是应进必进取得新进展。“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得到较好落实,2017年3月份,经区政府批准的365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分中心、运政管理分中心共进驻事项17项。根据进驻事项动态管理调整要求,8月份我局再次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新增审批服务事项60项,减少审批服务事项17项。调整后区级服务平台共进驻审批服务事项425项,其中,即办件113项,占全部进驻事项的27%。全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A角工作人员85人,进驻区直单位29个,完成了窗口书面授权,确保了窗口有人办事、有事可办、有权办事。明确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105项,64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村级为民服务站进行办理,与村(居)民小组联动提供代办服务。乡村服务平台全面实行轮流值班制,共进驻窗口工作人员271人。持续推行领导进中心带班值班制,做到领导审批到一线,服务群众零距离,减少单位内部审批层级和耗时。
三是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严格按照“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的运行机制运转,全面落实首问首办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着力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要求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按即办件当场办结,重点事项按承诺件办理,需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除依法听证公示等法定时限外,承诺办结时限一律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50%以上,强化电子督查,严禁超时办结。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务(为民)服务平台累计接待办事群众71.6万人次,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82.1万件,审批服务提速50%以上,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结合“放管服”工作,把便民利企、优质高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做优窗口服务工作,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全面启动了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即办件实行即来即办,承诺件可以由申请人自愿选址窗口取件或物流快递,快递费用由我局统一出资,有效避免了申请人“再次跑”。首批纳入“一次办结”服务的区直部门共17个,涉及审批服务事项共98项,2017年共受理办理“一次办结”事项373713项,其中即办件350479项,承诺件23234项。持之以恒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今年以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开展预约服务21起、延时服务200起、免费代办服务2114起,乡村为民服务平台开展上门服务35980起、免费代办服务31915起、入村服务5586起、预约服务19161起、赶集日(固定日)集中服务13599起。结合放管服工作,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分别推出叫号服务,不仅节省了办事群众排队咨询的时间,也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区公安分局窗口实行无假日服务,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学生和上班族。
四是投资项目审批取得新成效。项目代码制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实现“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 ”。做好投资审批事项动态调整,2017年进驻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3个区直部门,50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系统集中受理办理。按照审批提速60%以上的要求对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间进行了压缩,按审批制、备案制类别,分阶段优化再造并联审批流程,推出了投资项目主动代办制。2017年,全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窗口已办结事项623个,审批平均提速60%以上,无超时办结件。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正常,入驻全省中介超市的全国各地2154个中介机构均可参加隆阳区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公开竞选。严把事项选取关、公告审查关、选取监督关,确保中介机构选取规范有序、监管到位。今年以来,全区网上中介超市共发布采购公告135个,公开选取结束136个,签约项目146个,履约结束117个(选取、签约、履约数均含上一年结转数),项目总成交额631.65万元,资金节约率40%以上。
五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主动融入全省大数据建设,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省、市试点县(区)之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全区网上服务大厅实现省、市、区、试点街道、试点社区互联互通,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区21个乡镇(街道)、35个区直部门、4个驻隆单位的8085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网上服务大厅,二级以上办理深度事项达3345项,占全部录入事项的42%,达到省级要求。按照省、市事项录入要求对所有事项进行规范性核查,确保了事项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网上服务大厅初步具备咨询、预约、接件、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功能,办理结果除现场取件外,还可以通过物流快递获得,初步构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截至2018年1月4日,网上服务大厅已上传信息103条,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374项。
六是监督管理得到新加强。牵头开展了新一轮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工作,从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服务不够便民、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率不高、服务纪律不严等6个方面督促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进行了整改。大力推进服务公开,制作服务指南、单项办事须知,通过服务窗口摆放、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系统自动查询等方式,做到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应公开内容尽公开。深入开展“四亮四创四评”活动,按月开展优质服务之星、党员示范窗口、流动红旗标兵评选,有效激发窗口活力,推动窗口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强化大厅督查巡查,实行领导带队值班,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巡查督查,设立监督投诉窗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违纪问责。2017年以来,对23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绩效扣分处理,清退回原单位2人,共受理处理群众投诉4起。
七是公共资源交易得到新规范。一是把好进场关。政府采购、保山中心城市规范区范围外的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拍卖等五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已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保山中心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招拍挂、矿权交易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已全部进入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做到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二是把好程序关。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公开各种交易流程,方便采购人查询;制定了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操作程序,基本做到了程序明确、有章可循。三是把好纪律关。严肃开评标纪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开标评标,严把交易程序关和纪律关,对违反交易程序和操作规程的交易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四是把好公开关。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防排斥性内容,严格按规定渠道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2017年7月,与省、市同步建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试运行,实现了上线项目自进场开始全流程网上运行,截至2017年底,共开展电子招投标180宗,运行正常。五是把好服务关。积极参加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黑名单”和不良记录制度。今年以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197宗,节约资金314.86万元,资金节约率1.3%;参与组织土地招拍挂16宗,实现增值12559万元,实现增价率66.52%;罚没物资处置5宗,增值304.83万元,增值率24.64%。市区共同组织工程建设项目199宗,节约5533.35万元,资金节约率3.18%。
3.项目的满意度分析
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进入“两个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开展招投标活动及中介服务的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隆阳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满意度指标达到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17年2月19日由原来兰城路数码港四、五楼搬迁至兰城路永昌传媒大厦二号楼1-4楼,因办公地点变更后面积更大,入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更多,故“两个中心”运行管理经费各项支出较2016年有了增加。
2.2017年租赁费仅支付了数码港1-2月的实际使用租赁费用,搬迁至永昌传媒大厦后尚未支付租金,故租赁费减少。
“固定资产”年末余额为1389196元,2017年新增616943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列支62234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往来款中列支554709万元(园中园建设购置办公家具及信息化541109元,资金为隆阳区广厦公司拨付;13600元为市级拨付购置办公家具)。2017年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涉改车辆需办理无偿划拨手续的请示》(隆公车办发〔2017〕6号),无偿划拨区公车办公务用车一辆,价值349304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