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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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240925-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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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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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

3.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

4.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5.协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及运营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

7.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

8.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隆阳区日清扫道路面积695.4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616.88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8.70%;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保山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总量175,647.37吨,日均收运处置481.23吨;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总量20,704.16吨,日均收运处置56.72吨。二是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城区果皮箱检修、内桶更换。维修果皮箱底座、锁芯、箱门、标识等共计2,696处,安装果皮箱484

2.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在保山中心城区770个居民小区完成四分类垃圾桶覆盖770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二是打造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为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垃圾分类硬实力,已建设完成30座生活垃圾分类亭。三是加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投放。目前保山中心城区投放四分类垃圾桶440组、1,760个,二分类、四分类果皮箱2,403组。四是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五是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将垃圾分类相关行为准则纳入居民公约中,积极倡导和有效约束居民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要求。六是线上进行引导宣传,组织动员各机关单位、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大赛”小程序个人赛线上答题、“垃圾分类齐点亮”等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宣传媒体积极播报、推送、转载垃圾分类知识常识、公益信息、宣传活动。

3.加大园林绿化管护力度,打造四季宜居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4.03%,建成区绿地面积1,422.65公顷,绿地率为37.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614.9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00%。一是做好绿化管理工作。督促保山侨银公司持续做好绿地浇灌、施肥及病虫害预防、绿地排涝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巡查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护公司进行整改和处理。二是对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三是做好绿化缺损补植、补种工作。绿篱补植424平方米、乔木补种877株、灌木补种279株、撒草籽11,653平方米、地被补植34,944平方米、塑料草坪铺设370平方米、覆膜6,255平方米。四是完成管护范围内所有乔木、灌木涂白190,129株五是完成树穴瓜子石铺设267.08m³。六是完成绿化施肥12,000千克。七是排查红火蚁出现的重要点位,实施全面的监测行动,安排专人对红火蚁巢穴进行药物浇灌、撒药防治,并制作灭杀台账。防治蚂蚁窝数量为503窝。

4.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维护管理路灯24,000余盏,路灯控制箱198台,路灯专用变压器51台,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覆盖率逐年增加。全年共计维修各种规格路灯3,297盏,处理电缆故障113起,处理路灯控制箱及箱变故障68起,处理群众报修电话24起,调整城区路灯开关时间12次。恢复被盗电缆445米,损坏电缆232米,PE管36米,移栽灯杆8棵,拆除1棵,电缆更换3起,更换保岫东路被冰雹损坏顶灯灯罩150个,保岫路兰花灯灯罩更换15个,恢复交通事故灯杆16棵、成套灯具15套,恢复路灯检查门57扇。恢复破损电缆检查井盖6块。更换有安全隐患成套灯具18套,灯杆飞线入地处理4起,更换安全隐患底座8个,废弃电缆安全处理2起,底座裸露电缆处理1起。修复缺少电器LED灯具51套,拆除三馆广场废弃路灯14杆。打磨喷漆处理小广告污损控制箱2台、矫正广告牌1块,废弃广告牌拆除1块,极端天气电力安全隐患排查2次。

5.强化公厕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现管护城市公厕49座,每座公厕配备有管理人员,围绕公厕日常保洁、消毒消杀、保障“三有”物资、公厕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开展工作,确保城市公厕干净整洁、正常运行,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2023年维修公厕水箱、厕门、洗手台、照明设备等共计683处。

6.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共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685万元,其中:锄禾农业体验观光园建设项目完成投资517万元;保山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保山景盛花卉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投资503万元;保山骑宜骑共享电单车购置项目完成投资647万元;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完成投资1,072万元;保山喜骑科技有限公司共享电单车购置项目完成投资200万元;保山墨缘阁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223万元;保山市伟业美食街建设项目完成投资836万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完成投资187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园林环卫办公室、路灯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3人(离休0人,退休10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55,562.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5,562.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3,405.40元,增长1.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405.40元,增长1.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一)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基本支出收入减少63,191.6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80,445.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04,803.04元、死亡抚恤增加6,052.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75.46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25,040.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77,347.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42,397.20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50,571.32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增加326,597.00元,其中: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363,312.72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4,455,562.14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2,249.42元,占总支出的80.88%;项目支出2,763,312.72元,占总支出的19.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3,405.40元,增长1.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191.60元,下降0.54%;项目支出增加326,597.00元,增长13.4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一是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基本支出减少63,191.60元,包括基本支出中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减少133,396.7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057.79元、生活补助费增加72,516.96、遗属补助经费增加1,756.0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3,99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26,597.00元,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增加363,312.72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92,249.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86,887.93元,占基本支出的9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361.49元,占基本支出的2.61%,人均3,275.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3,312.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2,763,312.72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由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杭州佳好佳清洁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三家市场化公司收取保山中心城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对超出任务基数外的征收额进行返成奖励,用于收费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2019年至2020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18,480,956.00元,超任务收取10,480,95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5,562.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63,405.40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

一是基本支出中减少63,191.60元,因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减少133,396.7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8,057.79元、生活补助费增加72,516.96、遗属补助经费增加1,756.0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3,99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626,597.00元,其中: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1,663,312.72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7,97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5,970.24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646.1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09.36元、死亡抚恤6,05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4,16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52,690.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93,001.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8,472.9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3,31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2%。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2,763,312.7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970,10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开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8,664,745.71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305,361.4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89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825.38元,下降4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6,715.7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66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23,695,192.04元,其中,流动资产8,114,945.97元,固定资产1,131,631.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3.00元(净值),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50,41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4,744.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8辆,账面原值5,744,3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全部为公共基础设施,其中: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