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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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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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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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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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⑵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⑷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⑸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⑹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⑺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⑻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城市管理中的服务性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进行管理。  

制定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路灯管理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对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对环卫公司的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清洗、广告清洗等工作按照作业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⑷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环卫专用车、垃圾桶、果皮箱、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破坏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光彩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配套改造工作及灯杆附属灯饰、广告牌的管理。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⑹负责审核辖区内绿化树木移、砍及临时借、占用绿地申请,并指导实施。做好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草坪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对区内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等植物保护工作。  

⑺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辖区内房地产单位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做好对管线单位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修剪、道路开口移树等申请的处理 ,对擅自砍伐损毁树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理赔等工作。                            

⑻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收取或代收垃圾处置费及城市建设异地绿化费,并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性资产。  

3.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2018年,太保公园管理所将在区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相关上级部门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的森林公园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的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公园设施,大力开展卫生整治,提高景区环境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切实做好景区管护和接待服务,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做好园内人文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内古建筑修缮工程。  

⑵做好园内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止捕兽、打鸟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⑶负责园内的景观营造,园林绿化管理、苗圃基地建设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⑷做好太保公园动物园的管理工作,救护通过合法手续移交,赠予公园动物园的国家保护级野生动物。  

⑸负责太保公园所属范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⑹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⑺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园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⑻负责公园的游览秩序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公园和谐、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⑼负责园内经营项目、临时性游园活动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正科级单位,含2个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内设8个股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法制宣传股、执法监督股、永昌综合执法大队、兰城综合执法大队、东城综合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六个部门。  

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成立于1981年12月,主要负责太保公园的生态维护、资源开发利用、景区建设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立足保山“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全新定位,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权职责,全面完善“智慧城管”体系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并以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基底,深入推进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省级森林城市等创建工作,通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确保建设滇西最具活力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压实党建责任,夯实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工作;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三是继续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是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五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逐步实现“大城管”格局;六是加强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七是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成果巩固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下设3个单位,为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22人。在职实有1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汇总)财务总收入3261.48万元,较上年增469.69万元,同比增16.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1.48万元,较上年增469.69万元,同比增16.8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61.48万元,较上年增469.69万元,同比增16.82%,其中,本年收入3261.48万元,较上年增469.69万元,同比增16.8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61.48万元,较上年增469.69万元,同比增16.82%,(本级财力3261.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1.48万元,较上年增支469.69万元,同比增16.8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1.48万元,占总支出的79.76%,项目支出660万元,占总支出的20.24%。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8.7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本级)、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单位承担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列“208(类)-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26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本级)、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0.7%部分支出;列“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49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本级)、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机关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5%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4%部分、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1%部分、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部分支出;列“212(类)-01(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67.01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本级)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经费、公用支出、重点经费、区执法局城管执法装备更新及运行维护经费、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支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列“212(类)-03(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6万元,主要反映保山中心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太保公园维护费及森林防火经费、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支出;列“212(类)-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892.90万元,主要反映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重点经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601.48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53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3万元,项目支出56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2.3万元,同比减少23.23%,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增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较上年减1.6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减0.7万元,同比减少28%,减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  

2019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2601.48万元,较上年增768.23万元,同比增41.9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3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7%,较上年增770.21万元,同比增43.69%。增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较上年减1.84万元,同比减少2.75%。减的原因主要是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数大于招录、调入人员,导致按人员核定的公用支出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较上年减0.14万元,同比减少4.14%。减的原因主要是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遗嘱补助人员于2018年死亡减少2人、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遗嘱补助人员死亡减少2人,导致遗嘱补助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60万元,较上年减298.54  

万元,同比减少31.15%,其中:   

1. 2019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83万元,较上年减35万元,同比减少29.66%,减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区财政要求,压缩30%预算经费开支  

2.2019年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5万元,较上年增0.46万元,同比增10.13%,增的原因主要2019年增加换装经费支出。  

3. 2019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7万元,较上年减3万元,同比减少30%,减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区财政要求,压缩30%预算经费开支  

4. 2019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387万元,较上年减257.52万元,同比减少39.96%,减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区财政要求,压缩30%预算经费开支  

5. 2019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135万元,较上年增85万元,同比增170%,增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5年7月区政府办与中国电信公司保山分公司签订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合同要求,需支付2019年度合同费143.33万元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50万元  

6.2019年区执法局太保公园维护经费29万元,较上年减12.18万元,同比减少29.36%,减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区财政要求,压缩30%预算经费开支  

7.2019年区执法局执法装备及更新及运行维护经费14万元,较上年增4万元,同比增40%,增的原因是2019年执法执勤摩托车运行维护及其他执法装备的更新维护支出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0.64万元,较上年增0.43万元,同比增1.42%,占基本支出的2.06%。增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9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66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19年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区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