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04_A/2016-111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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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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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2-16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秩序。以创卫工作为契机,继续巩固城市综合整治成效,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街面整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违章现象明显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2.进一步提升城区主次干道管理水平和质量。推行责任制管理模式,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实现对城市动态、高效、实时、精细管理,及时纠正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行为,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3.进一步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初步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平台,建立主动发现、精确指挥、快速处置、有效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全方位全天候、高水平高效能的目标。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划分而独立核算,区执法局2015年年初预算纳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16年起独立编制部门预算。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养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总收入146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8.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6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8.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8.25万元(本级财力1468.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3万元,占总支出的19.43%,项目支出1183.02万元,占总支出的80.5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453.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63.18万元(用于开支本局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28.65万元,财政核定70人协管员工资134.43万元,在职人员独子费0.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用于日常公务开支),项目经费支出1183.02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604.02万元;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369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5万元;太保公园维护经费8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万元,用于退休职工薪金及职工抚恤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3.02万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604.02万元;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369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5万元;太保公园维护经费8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19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2015年3月区执法局与区住建局财务划分独立核算,预算统一纳入区住建局编制,故预算“三公”经费为0元;2016年作为新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编制,故2016年比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增加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