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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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896013773/202502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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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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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1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24〕72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4.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5.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数字信息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保山骑宜骑共享电单车购置项目、保山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建设、投放、安装和保山青华海水上乐园建设项目的推进,保障2024年在库项目和2024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建设均能稳步开展;积极谋划隆阳区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能源管理项目、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10个202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建设短板。二是积极招商引资。积极与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接垃圾填埋场封场方案。加大与已有意向投资方接触,加快推进城市路灯节能改造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积极推进中心城市新能源重卡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落地。三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有序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
2.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持续以常态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抓手,以全省“清爽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市容市貌、市容秩序整治。一是以“清爽治六乱”工作为重点,针对城区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二是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督促市场化公司做好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洗手台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三是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通过“增植补绿”进一步提高城区各项绿化指标,在城区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加强绿化精细养护,打造品质绿化街景和绿美小公园。四是强化路灯巡查管护,加强汛期安全巡查和应急抢修,保障城区亮灯率。五是持续强化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治理,严格户外广告备案审批,持续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纳入日常巡查内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3.抓实生态环保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做好城区生态环保工作,继续将餐饮油烟、油水和洗车场列入常态化管理,随机开展“回头看”整治,严查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使用不规范、乱倒厨余垃圾、乱排油污等现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二是加强工地与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施工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出入口、城区交通要道设卡检查,杜绝渣土车违规上路,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中心城区洒水降尘,利用机扫、洒水、冲洗一体化作业,强化建筑工地周边等重要点位和特殊时节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
4.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统筹调度、联动协作,推进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会商机制的建立、实施,逐步形成规范合法、高质高效的基层执法体系,推进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实现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接得住、运行稳。
5.加强执法队伍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持续加强执法队伍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着力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总抓手,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服务型执法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二是深入践行“721”工作法。把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贯穿综合执法工作始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不断聚焦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和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优化管理服务举措,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服务提升的新做法、新途径,不断推动城市管理由“管治”向“服务”转变。三是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协助社区解决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服务好社区群众,创建美丽、宜居、和谐的社区环境。
6.强化行业领域宣传引导。一是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垃圾分类展示中心,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四进”宣传,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意愿,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二是持续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辖区群众参与一线“执法”管理,让群众零距离了解、体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社会满意度,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让违规管理对象参与“城管体验日”实践活动,用志愿服务代替行政处罚,减少执法冲突,让摊贩“换位思考、感同身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秩序。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行动。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供良好环境。四是强化城管行业正面宣传。多层次、多角度用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一线执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促进良好的城市管理形象和执法队伍形象的树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144,977.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144,977.4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91,240.58元,同比减少6.2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491,240.58元,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571,840.42元,同比增长31.7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278,796.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62.77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88,056.53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963,084.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31,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110,16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0,063,081元,同比减少10.78%,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减少4,6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7,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200,000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473,08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144,977.49元,其中:本年收入98,144,977.4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144,977.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491,240.58元,同比减少6.2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491,240.58元,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571,840.42元,同比增长31.7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278,796.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62.77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88,056.53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963,084.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31,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110,16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0,063,081元,同比减少10.78%,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减少4,6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7,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200,000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473,08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144,977.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144,977.49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14,834,977.49元,比上年增加3,571,840.42元,同比增长31.7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278,796.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增加62.77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88,056.53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963,084.6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31,68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110,160元;二是项目支出83,31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63,081元,同比减少10.78%,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减少4,6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7,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00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200,000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5,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473,081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1,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合计1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699,514.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6,916.62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294,784.1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165,794.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7,456.7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8.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合计5,736,38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5,343,788元、公用经费292,600元,日常工作经费100,000元。
9.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合计7,131,122.64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10.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合计8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7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8,000,000元。
11.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合计2,975,680元,主要用于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175,68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1,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300,000元。
12.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合计1,106,320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管理维护人员经费706,32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4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9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93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纯增,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2024年和2025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纯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次,共计接待约200人次。
增加的原因为: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4〕29号)规定,本部门于2024年7月进行执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共申报项目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83,31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8个,其中:重点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83,31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8个。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年10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年11月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同时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不低于60吨。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50吨。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集,稳固提升人居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率达到98%。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二)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照明亮灯率>=96%,城区路灯完好率>=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本部门能够有效履职,更好地发挥执法效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地履行工作协调机制。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40人。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工作协调机制=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单位人员满意度>=90%。
(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离退休干部党建经费的保障、使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注度较高、政策性极强。各单位要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 2023年起,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 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党组织开展日常学习、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开展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主体作用。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保障离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离退休人员满意度>=90%。
(五)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
1.总体目标
及时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70立方米。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周边环境稳固提升,防止环境污染。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六)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保障31座公厕运行正常,正常使用,市民满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公厕正常运行>=360天。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提升政府公信力,稳固提升服务水平>=360天。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生活垃圾处理满足率>=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八)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
1.总体目标
对保山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及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587.25万平方米、乔木管护8.1万株、灌木管护3.59万株、地被管护51.44万平方米、草坪管护25.66万平方米、青华海公园1座进行管理。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清扫保洁率>=98%,绿化管护率>=98%。
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1,4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984元,同比增长66.4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资产总额2,318,423.31元,其中,流动资产705,560.85元,固定资产1,612,32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41.8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862.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9,625.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72,3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