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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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3777—3-12_B/2018-09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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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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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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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方案,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并公布。负责管理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工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2.机构设置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部门事业编制为8人,在职实有8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物保护管理工作:(1)配和区委、区政府做好了棚改范围内文物点的保护与迁移异地保护工作;(2)完成了区级文保单位板桥青龙街沿街房屋修缮前期调查、指导工作;(3)完善老营李将军府、抗日江防遗迹群等6项文保单位的档案工作;(4)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并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打击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活动;(5)积极筹措资金,在双虹桥、卧佛寺、永丰寺、打渔村玉皇阁、宝山寺、先师殿、武侯祠等7个文保单位安装微型消防站;(6)完成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6)完成双虹桥、金鸡四方街、杨柳方家大院等文保单位的修缮工作;(7)积极配合市文管所进行滇缅公路隆阳段的户外调查工作等。

2.进一步提升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对外服务能力:(1)购买20套桌椅及相关电子设备,完成了多功能展厅的布置工作,多功能展厅既可布置临时展览,也可布置成50人以下的会议室;(2)完成名人馆部分楹联的征集工作,并制作出匾牌、楹联悬挂在各个展厅;(3)在名人馆多功能展厅布置《隆阳区碑铭石刻拓片展》;(4)保山历史名人流动展览走进保六中、保七中、田家炳中学;(5)对名人馆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保证了参观者的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32,076.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076.3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3,104.57元,减少4.22%,主要原因为:

1.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收入244,662.10元;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减少收入28,000.00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4,080.40元;

4.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减少收入10,000.00元;

5.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28,880.89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收入101,282.40元;

7.日常公用经费,新增收入3,474.6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2,279.37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743.37元,占总支出的79.99%;项目支出286,536.00元,占总支出的20.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765.43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为:

1.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资金,新增支出383,87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支出101,282.40元;

3.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36,477.07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244,662.10元;

5.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减少支出150,000.00元;

6.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减少支出28,000.00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4,080.40元;

8.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元;

9.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4,121.5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5,743.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470.57元,减少6.18%,主要原因为:

1.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减少基本支出250,000.00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基本支出244,662.10元;

3.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减少基本支出98,000.00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基本支出14,080.40元;

5.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减少基本支出10,000.00元;

6.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4,121.54元;

7.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资金,新增基本支出307,634.00元;

8.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36,477.07元;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1,282.4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94%,人均93,004.9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06% ,人均50,212.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536.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6,236.00元,增长611.01%,主要原因为:

1.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新增项目支出7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项目,新增项目支出76,23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279.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765.43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为:

1.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87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82.40元;

3.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77.07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662.10元;

5.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00.00元;

6.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00.00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0.40元;

8.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

9.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1.5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23,246.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635,007.51元、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资金500,203.00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100,000.00元、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0,000.00元、日常公用经费18,036.46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28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01,282.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住房补贴资金77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0元,支出决算为2,639.00元,完成预算的4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39.00元,完成预算的8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由于严格控制单位车辆运行次数,比年初预算减少461.00元

2)公务接待资金,由于严格执行《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未使用预算资金3,0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5.00元,增长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00元,增长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资金,由于单位野外工作增加,同比新增车辆燃油费超上年支出35.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9.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3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进行公务活动,车辆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

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1,877,668.64元,其中,流动资产1,450,684.64元,固定资产426,9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7,146.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7,246.31元,固定资产增加159,9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4,984.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71,322.00元,工程采购支出162,652.00元,服务采购支出11,01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厅桌子20张56,000.00元、购买多功能厅凳子50个40,000.00元、购买多功能厅吊灯7,782.00元、创作名人堂对联匾牌29,000.00元、名人堂匾额3块25,800.00元、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DST-500)1台 11,200.00元、全自动血压计(HBP-9020)1台28,600.00元、票据打印机1台3,600.00元、彩色数码复印机1台35,000.00元、笔记本电脑2台13,900.00元、保山历史名人流动展板57块54,720.00元、名人堂对联43,200.00元、永丰寺彩绘工程50,000.00元、碑帖照相400张12,000.00元、木相框19个11,400.00元、双虹桥微型消防站49,120.00元,6个市保单位微型消防站51,876.00元、名人堂维修工程54,000.00元、保山历史名人堂路沿维修56,776.00元,名人堂广场灯具维修工程11,01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4,984.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年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00,000.00元(隆财教[2017]50号)、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经费500,000.00万元(隆财教[2017]54号)绩效评价结果:以上两笔资金都是保障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全面实现免费开放的资金,而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是保山市干部职工教育基地及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保山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自全面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做到热诚服务,专业讲解,让参观者能够准确生动的了解保山的历史,认识各位历史名人,激发广大市民爱家、爱国的热情,增加作为保山人的自豪感。2017年观众满意度方面:观众对博物馆的满意率达95%以上。

2.2017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70,000.00万元(隆财教[2017]704号)绩效评价结果:(1)安装卧佛寺、永丰寺、打渔村玉皇阁、宝山寺、先师殿、武侯祠等6个市级文保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了快速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发挥“一分钟处置、三分钟灭火”的快速反应作用,确保文物安全;(2)完成市保单位永丰寺部分建筑的彩绘,对永丰寺彩绘的建筑不仅起到防潮、防风化剥蚀、防虫蚁,还具有装饰、标志、象征等多方面的作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