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4092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5700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与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审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博学科和地方历史文化的各类课题的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地上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测、勘探、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所(馆)陈列展览、藏品保管、宣传教育、对外交流、流动博物馆、科普基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各类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研究、收藏、技术保护等工作。负责本所(馆)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工作并指导全区文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各类文博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博人才队伍的培训、培养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文保事业安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255份,在门户网站公布178项不可移动文物和4个博物馆(纪念馆)安全责任清单。建立了《可移动文物收藏名录》《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将文物保护纳入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并印发新调整的《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协调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编制了178项(子项207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

2、全面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除每季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外,组织开展了岁末年初文物博物单位安全专项督导检查、五一节前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排查、中秋国庆节前检查等专项检查排查。

3、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保山光尊寺、保山玉皇阁、张志淳墓等7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及保护修缮项目;配合市局完成老营李将军府修缮保护项目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8月9日将资产移交瓦窑镇老营社区管理;完成隆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永昌府城—仁寿门(含城墙残垣)、汉营东岳庙、太保山武侯祠(含碑林)、金鸡文昌宫、卧佛寺、辛街南岳庙、滇缅公路保山段七个项目的申报工作;2023年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张志淳墓认养名单,指导完成认养协议签订。配合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报审张志淳墓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4、博物馆事业呈现新面貌。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开通了在线语音导览系统,游客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一对一的智慧导游讲解服务;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8 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及优秀图书800余册,运用现场讲解、生动演绎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1月开展《“卯兔迎春 玉兔送福”送春联活动》,1-2月开展《“翰墨歌永昌 丹青贺新春”——屏山书画社2023迎春书画作品展》;2023年3月,举办《“翰墨歌永昌 丹青贺新春”——屏山书画社2023迎春书画作品展》(第二期);5月开展“流动博物馆”进校园活动(保山技师学院),博物馆馆际交流展(保山市施甸县图书馆),举办《保山市书画精品展》;8月联合区文化馆开展《“讴歌新时代-乡影、乡风、乡情”美术展览》;9月开展《保山屏山书画社成立五周年纪念作品展》、“流动博物馆”进校园活动(保山天立学校)。

5、配合各部门积极开展文物调查。积极配合隆阳区基本建设项目,做好考古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了32项项目建设及矿产资源文物调查;配合省考古所刘健辉老师对隆阳区怒江流域进行新旧石器遗址考古调查,新发现十多个石器遗址;配合住建局等部门对传统古村落进行业务指导。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文物保护部、库房管理部、博物馆陈展部、博物馆管理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02,14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143.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9,239.07元,下降5.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0.93元,增长0.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9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0.93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40,363.31元,主要为:机构改革增加1人,调出1人,9月招考1人,在职人员1人工资调减,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8,945.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5.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0,253.60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增加220,253.6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39,602.38元,主要为: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经费减少43,281.38元;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减少96,321.00元。2.其他收入减少90,000.00元。主要为:2023年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2,143.11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041.61元,占总支出的93.94%;项目支出91,101.50元,占总支出的6.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039.03元,下降1.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563.35元,增长9.00%;项目支出减少139,602.38元,下降60.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116,563.35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141,308.58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4,745.23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具体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8,945.02元,主要是其他文物支出减少82,959.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3,659.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0.07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5,082.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217.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329.49元;二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20,253.60元, 主要是死亡抚恤增加220,253.60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4,745.23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786.40元,工会经费减少444.00元,差旅费增加4,0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877.67元,维修(护)费减少23,799.9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增加2,500.00元。2、项目支出减少139,602.38元,主要为: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经费减少43,281.38元;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减少96,32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1,041.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7,781.21元,占基本支出的96.93%;办公费、差旅费、工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43,260.40元,占基本支出的3.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91,101.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保山历史名人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支出91,101.50元,分别是办公费11,871.50元、维修(护)费2,480.00元、劳务费76,750.00元。此笔经费是保障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全面实行免费开放的资金,2023年全年完成365天免费开放;完成名人馆临时展览4次;流动博物馆进校园、下基层3次;广大市民和外来参观满意度达97%;做到热诚服务,专业讲解,让参观者能够准确生动的了解保山的历史,认识各位历史名人,准确生动的了解保山历史文化,激发广大市民爱家、爱国的热情,增加作为保山人的自豪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143.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0.93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40,363.31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8,945.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5.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0,253.6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39,602.38元,主要为: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经费减少43,281.38元;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减少96,32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29,35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与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相关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91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死亡抚恤、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86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877.67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77.67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久,车辆时常出现故障,2022年12月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完毕,2023年单位无公务用车保有量,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268,169.59元,其中,流动资产78,850.74元,固定资产189,318.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80.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55.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02,21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57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