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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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3777—3-04_A/2017-1023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3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文化馆的基本职能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文化宣传、板报制展、文化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组织、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组织、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团队管理及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对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文化馆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隆阳区文化馆。其中: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文化馆财务总收入12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08万元(本级财力121.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支出,主要反映文化馆的支出101.66万,人员经费97.11万元(用于开支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97.0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
1、区文化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7.09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差旅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5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83万元、工会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47万元、差旅费0.3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02万元。职工独生子女费0.0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全部用于区文化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2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8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一人,职工工资增加;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财政不在拨款。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文化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