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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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3777—3-04_A/2017-1023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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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3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属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方案,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并公布。负责管理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工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保山历史名人堂的免费开放工作,弘扬保山名人文化精神,彰显保山悠久历史文化。
2、加大文物保护巡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3、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通过写文物简报、电视媒体报导等突出文物工作亮点。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大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4、配合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紧密与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结合,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基本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5、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依照方案对双虹桥修缮的施工用料、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在修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强调施工安全,确保双虹桥修缮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积极筹划,精心布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使隆阳区境内更多的文物点得到保护与修缮。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业务素质: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选派人员参加各类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培训,全面提高理论和管理水平,为文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完整。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统筹平衡。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目标导向。强化绩效管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法治规范。构建各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及其内部权责一致、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体系,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2016年区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目标责任。
(四)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财务总收入11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9万元(本级财力116.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9万元,占总支出的57.11%,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42.8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70205博物馆”支出55.9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53.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82万元、津贴补贴26.31万元、奖励性绩效5.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等的支出;“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的各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0.6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82万元,津贴补贴26.31万元、奖励性绩效5.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7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1%;办公经费0.67万元、差旅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工会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4%;独生子女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减少5.73万元,原因主要是虽然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但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局发放,预算也是由社保局统一预算。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如办公费6.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4.5万元、维修(护)8万元、专用材料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13.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等开支(主要用于2017年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与上年相同,无增减。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3万元对比,减少43.14万元,减少27.01%,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虽然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但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局发放,预算也是由社保局统一预算;2016年古树保护经费40万元,2017年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53.36万元(用于开支本所人员工资支出53.3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区文物管理所人员工资支出53.33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56万元,其中:办公费0.67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单位办公征订报刊杂志,购买笔、纸等的开支);差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外出培训等产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往来业务工作用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用于单位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工会费0.9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3万元。属职工独生子女费。
4、项目支出50万元(其他文物支出)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保山历史名人堂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内需要与外单位往来业务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0.30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位车辆的维修费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3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文物管理所日常工作及野外调查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公务接待费开支0.3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往来业务工作用餐。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