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广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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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3777—3-04_A/2016-12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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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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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5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基本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博、新闻出版、体育、文化体育产业、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和稽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根据省、市文化、艺术、文博、新闻出版、体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具体实施。(3)依法制定全区历史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保护实施方案,对历史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并实施管理。(4)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举办或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管理和开展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5)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校园、企业、机关、少儿、老年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挥各文化、体育协会,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职工之家、文化体育场馆设施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全区各族人民对文化体育生活的需要。(6)管理全区各类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整理和利用;推动区图书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7)管理全区文管事业,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地面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监管全区文物市场。指导全区历史文化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乡(镇)、名村的申报工作。(8)审核全区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特别是在城市发展规划中文化、体育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并在建设后实施管理和开发利用。(9)规划和开发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强化文化、体育与旅游、文化、体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确立文化产业的地位。(10)对全区文体系统内的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提供服务。(11)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和《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管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全区《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按照《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对全区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发放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体育经营登记证》,并对所发放的两证负责。(12)负责全区出版物的鉴定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全面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全区内部资料的审批与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印刷业,确保印刷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3)依法对全区各类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综合执法管理,并对全区文化体育市场的稽查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各乡(镇)稽查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全区乡(镇)文化站稽查队伍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组织或指导乡(镇)稽查队查处重大的文化稽查案件。(14)利用文化艺术和体育项目的开展,加强对外宣传工作。(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隆阳区图书馆:隶属隆阳区文化体育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基本职能:负责图书、音像资料的采购、分类编目及目录组织等工作;负责基层图书馆(室)基层文化信息网络建设、功能发挥的业务指导;负责图书、报刊、电子读物的典藏管理、外借流通以及读者发展工作。
3.隆阳区文化馆:隶属隆阳区文化体育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基本职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技术讲座和展览、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社会培育人才;搜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隆阳区文物管理所:隶属隆阳区文化体育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基本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方案,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并公布。负责管理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二)2016年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2016 年国家复评验收。二是继续加大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文化项目的实施,推动群众文化繁荣发展。三是认真开展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在芒宽乡选择2个行政村,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完成。四是创新全民阅读活动形式,增加全民阅读参与范围,努力建设“书香隆阳”。
2、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文保单位申报市级、省级文保单位,争取2016年申报国保单位2个。二是组织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茶马古道永昌段“四有”工作;三是完成双虹桥修缮、梁金山故居和光尊寺的消防工程。四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非遗传承人保护和培养,争取申报一批省级保护项目,结合非遗保护加强文艺创作,适度开发产业项目。
3、推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开展。组队参加保山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完成2016年市运会保二争一的目标。争取云南省第一届青运会获得好成绩,做好保山奥体中心场馆对外开放工作。制定隆阳区2016年全民健身行动计划,组织好每一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实施好七彩云南及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4、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稳步推进。严格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继续做好村村通、户户通维护工作,完成第三期户户通项目,完成癞石头山、辛家山地方台信号补点建设,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保证正常收听收看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实施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
5、保障全区文化安全,大力繁荣文化产业。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为文化市场的繁荣创造条件。
6、扎实做好扶贫工作。重新对调整挂钩的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挂钩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是完成文化活动室项目建设。二是产业扶持项目推进,计划2016年争取林业项目实施核桃扶壮280亩;三是村内道路硬化及水利工程建设,多方争取项目资金,逐步解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隆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隆阳区体育服务中心、隆阳区村村通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图书馆、隆阳区文化馆、隆阳区文物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区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5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暂定编制8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人数7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1人、非财政全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退休41人,离休1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6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财务总收入90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5.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5.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5.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5.07万元(本级财力905.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27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88.8万元,占总支出的3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09.53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409.3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88.8万元。
1、区文广体育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9.34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37万元,其中:办公费6.37万元;水电费1.74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工会费3.88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9万元。属职工独生子女费。
4、项目经费288.8万元。其中:隆阳区老体协活动经费15万元、第一届省青运会经费60万元、第四届市运动会经费60万元、办公租用费50万元、非税收入返还支出13.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7万元,全部用于离退休职工薪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6.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离退休人员工资占基本支出的3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131.7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新增3名农村老放映员生活补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8万元,如第一届省青运会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263.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召开第一届省青运会、第四届市运动会经费120万元、古树保护经费40万元、名人堂免费开放运行经费40万元、办公租用费5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4.0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增加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文广体育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文广体育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2.1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文广体育局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文广体育局公务接待费开支3.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