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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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4840-5-/2022-09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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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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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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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9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区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隆阳区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以抓好建党100周年信访工作为主线,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更好服务隆阳经济社会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收支,故《“三公”经费情况表》中三公经费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196,604.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6,604.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3,905.63元,下降10.36%,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38,427.04元;公用经费减少15,848.84元。  

2.项目支出:信访工作和维稳经费项目减少148,189.49元;年终结转结余减少51,440.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247,864.45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911.46元,占总支出的84.08%;项目支出357,952.99元,占总支出的15.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3,745.89元,下降7.9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45,556.40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9,707.56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5,848.84元。  

2.项目支出减少148,189.49元。信访业务培训费减少1,200.00元,领导大接访经费减少3,845.00元,信访联席会议经费减少2,000.00元,心理疏导中心经费增加8,300.12元,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减少119,934.61元,法律顾问经费减少26,000.00元,两会维稳经费减少44,998.00元,信访维稳经费增加41,48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9,911.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556.40元,下降2.35%,主要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9,707.56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7,20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6,460.00元、奖金增加27,54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729.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9,771.84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312.72元,公务员医疗缴费减少838.08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5,848.84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16,447.04元,邮电费减少1,943.22元,工会经费减少19,858.58元,劳务费增加22,4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8,521.5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8%,人均110,532.6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389.90元,占基本支出的6.42%,人均7,586.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952.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189.49元,下降29.28%,主要原因:信访业务培训费减少1,200.00元,领导大接访经费减少3,845.00元,信访联席会议经费减少2,000.00元,心理疏导中心经费增加8,300.12元,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减少119,934.61元,法律顾问经费减少26,000.00元,两会维稳经费减少44,998.00元,信访维稳经费增加41,488.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访维稳经费:2021年维稳经费支出197,579.00元。在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时期信访进行信访维稳,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圆满完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2021年支出160,373.99元。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完成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区群众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等各项工作职责。紧紧围绕“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宗旨,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问题化解、源头治理和机制体制创新,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7,864.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3,745.89元,下降7.9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45,556.4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9,707.56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5,848.84元。  

2.项目支出减少148,189.49元。信访业务培训费减少1,200.00元,领导大接访经费减少3,845.00元,信访联席会议经费减少2,000.00元,心理疏导中心经费增加8,300.12元,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减少119,934.61元,法律顾问经费减少26,000.00元,两会维稳经费减少44,998.00元,信访维稳经费增加41,48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8,12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418,785.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121,389.90元;完成赴昆进京返、会议信访维稳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952.9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92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614.7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81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3,173.52元、事业单位医疗39,945.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0,566.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9.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00元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89.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48.84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16,447.04元,邮电费减少1,943.22元,工会经费减少19,858.58元,劳务费增加22,4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支出34,989.90元,其它交通费用支出86,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资产总额174,067.11元,其中,流动资产65,640.94元,固定资产107,326.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365.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567.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4,067.11      

65,640.94      

107,326.17      

      

      

      

107,326.17      

      

      

1,10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