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55014840-5/201909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99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区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隆阳区信访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九项机制”,深入开展“四大重点”矛盾化解攻坚战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隆阳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756279.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6279.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90440.22元,减少9.53%,主要原因为:
收入科目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数
|
行政运行
| 1592676
| 1952718
| 360042
|
信访事务
| 1233760
| 567001.78
| -666758.2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7053.2
| 221731.2
| 14678
|
住房保障支出
| 13231
| 14829
| 1598
|
合计
| 3046720.2
| 2756279.98
| -290440.2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60570.83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700.05元,占总支出的67.43%;项目支出1061870.78元,占总支出的32.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4112.82元,减少3.67%,主要原因为:
支出科目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数
|
行政运行
| 1606958.25
| 1962139.85
| 355181.6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5830
| 0
| -125830
|
信访事务
| 1431611.2
| 1061870.78
| -369740.4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7053.2
| 221731.2
| 14678
|
住房保障支出
| 13231
| 14829
| 1598
|
合计
| 3384683.65
| 3260570.83
| -124112.82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212.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14.19元,减少13.7%,主要原因为:
1.日常办公经费,减少支出21314.1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人均129030.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 ,人均8388.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870.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5570.42元,减少31.82%,主要原因为:
项目支出科目
| 2017
| 2018
| 增减数
|
视频接访建设资金
| 125380
| 0
| -125380
|
会议维稳经费
| 194056
| 82728
| -111328
|
群众工作局经费
| 50000
| 35767.8
| -14232.2
|
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
| 212537.2
| 172941.98
| -39595.22
|
劝返及信访维稳经费
| 672614
| 631663
| 103049
|
心理疏导中心工作经费
| 80134
| 25210
| -54924
|
信访联席会议经费
| 10313
| 9349
| -964
|
领导大接访经费
| 31777
| 70223
| 38446
|
信访业务培训费
| 4460
| 0
| -4460
|
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
| 30000
| 33988
| 3988
|
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以奖代补经费
| 45720
| 0
| -45720
|
房屋修缮
| 100000
| 0
| -100000
|
合计
| 1557441.2
| 1061870.78
| -495570.4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57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4112.82元,减少3.67%,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92771.79元;
2.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1314.19元;
3.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减少支出495570.4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4010.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064487.9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134212.11元,完成赴昆进京返、会议信访维稳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870.7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7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731.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购房补贴资金支出1482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未列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212.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14.19元,减少13.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减少12950.19元;
(2)工会经费,减少714元;
(3)其它交通费用,减少765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23008.11元;
(2)工会经费,24804元;
(3)其它交通费用,86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资产总额1021602.56元,其中,流动资产164426.56元,固定资产8556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4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9741.2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91634.29元,固定资产增加12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516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2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21602.56
| 164426.56
|
|
|
|
| 855628
|
|
| 1548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7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85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7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信访工作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区群众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等各项工作职责。化解信访件,维护社会稳定。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区信访局信访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8〕261-265号)文件,安排2018年信访工作经费237989.78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信访工作经费项目资金237989.78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早计划早安排。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平稳。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建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培训指导,有效促进项目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信访维稳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工作要求,结合区信访局工作职责,做好全区信访处突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区信访局信访维稳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8〕57号)文件,安排2018年信访维稳经费187152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信访维稳经费项目资金187152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早计划早安排。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平稳。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建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培训指导,有效促进项目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视频接访系统设备维修管理,保障视频接访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拓宽信访渠道。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区信访局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8〕267号)文件,安排2018年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586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信访工作经费项目资金586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早计划早安排。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平稳。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建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培训指导,有效促进项目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04年11月成立,为正科级行政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信访接待、转交办、督办及信访处突、维稳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隆阳区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九项机制”,深入开展“四大重点”矛盾化解攻坚战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隆阳社会和谐稳定。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履职良好,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和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履职效益明显,拓宽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区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促进了隆阳社会和谐稳定;预算科学预见、统筹安排,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确保信访工作和信访维稳项目支出;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三公经费,严控厉行节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收入326057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6279.9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4290.85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570.83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700.05元,项目支出1061870.78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061870.78元,其中:信访工作经费237989.78元;信访维稳经费187152元;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586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061780.78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区信访局总投入项目资金1061870.78元,其中信访工作经费237989.78元,信访维稳经费187152元,视频接访设备维修经费5860元。全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视频接访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拓宽了信访渠道。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和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隆阳区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九项机制”,深入开展“四大重点”矛盾化解攻坚战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年初设定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隆阳社会和谐稳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三是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15009元,固定资产报费下账2600元,固定资产实增1240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