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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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4840-5-04_A/2017-09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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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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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8
隆阳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隆阳区书记区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3)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区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
(9)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领导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在书记、区长的带动下,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跟着一级抓的良好氛围。截止2016年12月,全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16件,同比去年3168件下降452件,下降14.3%。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4件1752人次,与去年同期634件1853人次相比,件次上升了12.6%、人次下降了5.5%,其中集体访53件713人次,与去年同期72件934人次相比,件次下降了26.4%、人次下降了23.7%;来信177件,与去年同期159件相比上升了11.3%;网上信访件126件,与去年同期129件相比下降了2.3%。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均按照办理期限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
2.压实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定期分类预约接访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6年我区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于每周五和单月25日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定期分类预约接访工作。通过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群众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能及时“案结事了”,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化解的同时降低了信访成本。截至2016年12月,区级领导共预约接访群众4批次、10人次,受理群众信访问题3件次,已办结3件次,尚有1件正在办理。
3.创新“1234”工作法,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1”:即推行隆阳区特有的一个“21315”工作法。 “21315”工作法的扎实推进,形成了一条化解信访问题的流水线,流水线上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到拖不得、推不了、绕不开,强有力地推进了信访积案的化解。
“2”:即认真贯彻执行《隆阳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隆阳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两个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时限开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对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将问题束之高阁、不回应、不作为的相关人员按照上述两个制度进行追责。
“3”:即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亲自”。区委书记、区长亲自研究布置,亲自与上访人面对面交流,亲自化解积案中的具体问题。全区上下按照“三个亲自”要求,拿出了棚改工作“白+黑”、“5+2”般的毅力和精神,使信访工作取得了实效。
“4”:即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包五保”责任制,“包情况清楚,保源头治理;包政策宣传,保政策兑现;包矛盾化解,保情绪疏导;包诉求引导,保渠道畅通;包教育稳控,保社会和谐”。二是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由区委、区政府“两办”牵头,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信访局组成专项督查组,结合“21315”工作法,采取每月一次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部门积案化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三是强化领导接访机制。做到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将领导分类预约接访和视频接访有效结合,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减少了群众信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法律服务信访”无缝对接。成立隆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工作站、隆阳区龙泉法律服务所信访服务部,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引入隆阳信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处置解决信访问题。
截止2016年12月,全区104件信访积案已化解97件,化解率93%。
4.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区信访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挂包帮”“转走访”活动要求,把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全面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专职处理日常事务。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全局干部对繁荣村老麦地组和繁华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三是针对瓦窑镇老麦地村基本情况,制定了具体扶贫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贫困户领会政策,用好发展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培养敬业精神。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信访干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调整优化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生活状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方法去做群众信访工作。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结合信访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精神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信访工作基本法规政策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办信接访能力、应急处突能力、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切实改进作风。结合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农村贫困户制度,面对面贴近群众听民声,实打实攻坚破难长才干。坚持严字当头,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慵懒散奢作风、冷硬横推态度,坚决反对公款吃喝玩乐、肆意铺张浪费,远离“四风”之害,保持洁身自好,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凝心聚力的干事创业环境,以信访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服务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共隆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信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度减少了一项项目资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万元,占总支出的37%;项目支出231.1万元,占总支出的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决算总支出254.3,基本支出114.7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139.6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差异原因是2016年支出了2015年已建设的一项项目资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支出了2015年已建设的一项项目资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9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支出了2015年已建设的一项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支出情况);
无。(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棚改、拆临拆违工作和信访督查等工作的开展,跟政府借支一辆公车,加上原来的一辆公车,我单位实际运行2辆公车,且运行维护费在本单位列支;接待费增多原因为2016年隆阳区信访局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突发事故调解工作、全市公交车改革、农民工讨薪、棚改、拆临拆违等工作的开展,全年维稳、处突等餐费列支在接待费中。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4.0万元,增长/下降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6万元,增长/下降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4万元,增长/下降77.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棚改、拆临拆违工作和信访督查等工作的开展,跟政府借支一辆公车,加上原来的一辆公车,我单位实际运行2辆公车,且运行维护费在本单位列支;接待费增多原因为2016年隆阳区信访局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突发事故调解工作、全市公交车改革、农民工讨薪、棚改、拆临拆违等工作的开展,全年维稳、处突等餐费列支在接待费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22.5%;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占7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棚改、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稳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28万元,实际采购6.28万元,其中货物类5.9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34万元。(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