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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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4840-5-04_A/2016-09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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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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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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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9-10
中共隆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隆阳区书记区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3)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区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
(9)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3〕52号),中共隆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为正科级单位,加挂中共隆阳区委群众工作局牌子。隆阳区心理疏导中心为隆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下属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中共隆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编制7名,暂定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2015年,因工作需要,调入2名人员,2015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在职人员20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全区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的工作机制,巩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为载体,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敞开大门接待来访群众,着力加强源头预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创新信访机制,着力完善信访工作格局。抓好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确保全区信访形势更加平稳可控。
(一)狠抓各项举措,做好重大活动时期稳控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新年之后,国家、省、市、区“两会”都将陆续召开,区信访局将提前谋划,超前部署,全局上下必须牢固树立政治大局意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过细工作,尤其要抓住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重点人员,着力化解一批疑难信访积案,确保这一重大政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突出问题,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从被动应对群众来信来访转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上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将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隆阳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信息库”,对排查出的重要事项、重点人员、重大隐患,梳理归类纳入信息库中,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排查出一起新的矛盾纠纷、每化解一起矛盾纠纷都及时备案,确保“隆阳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信息库”内容的真实性,为领导全面掌握全区矛盾纠纷情况提供依据。年关将是全区劳资纠纷信访问题的集中发生时期,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频繁,全区将组织有关部门一起提前做好预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定期全面梳理归类、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妥善解决。
(三)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办结效率。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案结事了”为标准,以“息诉罢访”为目标,切实加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复杂信访问题,由区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坚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破解信访难题,实现大多数重信重访案件案结事了,切实提高办结效率。
(五)严格规范秩序,认真做好依法治访推进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做好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隆办发〔2014〕33号),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全局对影响信访秩序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
(六)积极做好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13〕18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隆办发〔33〕号)和全省视频接访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现有的电子政务网作用,建设全区视频接访系统。建立起方便、快捷、畅通的信访事项协调机制,提高办公效率,减少信访成本,全面提高全区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做好信访工作,信访队伍是关键。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着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于推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形成,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区信访局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区委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讲奉献、顾大局,熟悉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区信访局决算总收入3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新增了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42万元和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139.6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4年决算总支出109.9万元,基本支出86.9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2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人员支出增多,新调入了2名工作人员;项目支出差异较大是新增了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资金142万元未支出,待下一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7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86.9万元对比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了2名工作人员和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6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3万元对比增加116.6万元,主要原因为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09.9万元对比增加14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了2名工作人员和工资调整;增加116.6万元,主要原因为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统一收回。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区信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区信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统一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区信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92人,接待费开支3.14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信访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信访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万元,与上年8.89万元对比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4年下达的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信访培训费4.1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