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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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4840-5/2023092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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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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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9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区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隆阳区信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12265工作路线图,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和《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扎实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协调联络和接访股(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网络信访和督查督办股。所属单位0个。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794,424.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9,749.02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4,675.69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7,819.74元,增长2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3,144.05元,增长26.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4,675.69元,本年纯增24,675.69元。主要原因是:

1.由于工资福利待遇提高,人员经费增加272,463.68元;由于信访工作量增加,公用经费增加64,718.58元。

2.由于信访维稳工作量增加,信访工作和维稳经费项目增加184,702.31元;年终结转结余增加51,259.4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769,749.02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093.72元,占总支出的80.41%;项目支出542,655.30元,占总支出的19.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1,884.57元,增长23.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7,182.26元,增长17.84%;项目支出增加184,702.31元,增长51.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1.由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所以基本支出增加337,182.2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2,463.6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4,718.58元。

2.由于信访维稳工作量增加,所以项目支出增加184,702.31元。心理疏导中心经费减少30,000.00元,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增加50,908.31元,法律顾问经费减少14,000.00元,两会维稳经费减少3,966.00元,信访维稳经费增加181,76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7,093.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0,985.24元,占基本支出的91.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6,108.48元,占基本支出的8.36%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2,655.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访维稳经费:2022年维稳经费支出256,946.00元。在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时期信访进行信访维稳,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圆满完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2022年支出285,709.30元。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完成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区群众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等各项工作职责。紧紧围绕“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宗旨,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问题化解、源头治理和机制体制创新,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74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21,884.57元,增23.22%,主要原因

1.由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所以基本支出增加337,182.2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2,463.6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4,718.58元。

2.由于信访维稳工作量增加,所以项目支出增加184,702.31元。心理疏导中心经费减少30,000.00元,信访工作经费及业务费增加50,908.31元,法律顾问经费减少14,000.00元,两会维稳经费减少3,966.00元,信访维稳经费增加181,76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1,34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672,578.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186,108.48元;完成信访维稳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2,655.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70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077.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70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7,378.03元、事业单位医疗32,135.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311.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80.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00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08.48元,比上年增加64,718.58元,增长53.31%主要原因由于信访工作量增大,办公费增加47,793.37元,邮电费增加1,042.63元,工会经费增加21,496.58元,劳务费减少22,400.00元,差旅费增加16,786.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支出99,708.48元,其它交通费用支出86,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资产总额992,167.65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71.65元,固定资产887,71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30.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信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