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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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2022-0928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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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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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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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

(7)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10)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职、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1)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12)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为隶属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下设瓦马中心小学、河东小学、棉嘎小学、拉攀小学、下里濯小学、上里濯小学、掌上小学、麦庄小学、汶上小学、下拉小学、新民小学、岩脚小学、上拉小学、小水井小学、安邦小学、瓦马中心幼儿园、瓦马阳光幼儿园等16所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的内部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需要设置。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努力整合教育资源。

3.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4.全力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5.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7.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8.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全面落实。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0.积极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10,51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0,513.9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94,919.20元,下降14.76%,主要原因为:小学教育减少2,787,332.54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55,199.36元,彩票公益金减少26,64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55,507.64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8,678.29元,占总支出的90.18%;项目支出1,526,829.35元,占总支出的9.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65,378.88元,上升11.99%。其中:基本支出14,028,678.29元,比上年增加1,306,264.45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17,501.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34,70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0,258.11元;项目支出1,526,829.35元,比上年增加359,114.43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44,885.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228.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28,678.29元,比上年增加1,306,264.45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17,501.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34,70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0,258.1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27,707.04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971.25元,占基本支出的5.71%。人均6306.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6,829.35元,比上年增加359,114.43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1)商品和服务支出771,263.05元,比上年增加344,885.51元,其中:办公费增加449,028.66元;水费增加31,415.80元;电费增加47,835.02元;邮电费增加17,993.81元;差旅费增加2,740.00元;维修(护)费减少2,000.00元;会议费增加3,110.00元;培训费增加7,580.00元;劳务费减少21,281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566.3元,比上年增加14,228.92元,其中:助学金增加14,228.92元。

具体重点项目开展情况:

1.2021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投入资金359,816.30元,极大改善了义务教育学生就餐质量,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

2.2021年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拨付资金392,750.00元,减轻了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对控辍和保学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2021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投入资金685,380.05元,改善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4.2021年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3,358.00元。保障了乡村少年宫项目学校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22,14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对比增加1,632,020.88元,上升11.75%,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306,264.45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17,501.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34,70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0,258.11元。

2.项目支出增加359,114.43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44,885.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228.9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12,277,30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9,772,45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494,556.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5,970.19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3,89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262,611.52;职业年金缴费106,053.0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230.5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0,95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3%。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1,124,80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5,086.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56.2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37.22元,完成预算的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7.22元,完成预算的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不能及时报账,未使用预算资金31,562.78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78元,下降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不能及时报账,未使用预算资金31,562.7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7.22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7.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7.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我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资产总额8,146,192.98元,其中,流动资产981,540.43元,固定资产7,127,028.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7,624.2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66,909.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7,868.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146,192.98

981,540.43

7,127,028.30

6,071,632.98

0

0

1,055,395.32

0

0

37,624.2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2,959.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7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992.9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1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2,959.9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隶属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属于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故附表10和附表11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