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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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2020-0929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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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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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9-29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管理全镇的教育工作。
2.编制全镇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办小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建立、调整、撤并及其发展的报批工作。
3.指导全镇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巩固“两基”、落实“两全”,抓好成人教育工作。
4.指导好各学校抓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镇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
6.主管全镇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实施成人教育、和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小学的半年和年度水平测试工作。
8.指导各学校的勤工俭学和学校基地的管理与使用。
9.指导各学校的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10.抓好全镇教师队伍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
11.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12.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文学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
13.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4.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学校开学工作方案。认真谋划和审定中心学校及各完小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开学平稳,杜绝开学后疫情发生和扩散。继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排隐患排查整改。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各方面安全工作,确保不出责任性安全事故。
2.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目标,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实现目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到挂钩学校听课、上课要求,切实关注教学。
3.继续加大硬件投入,努力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工作条件:新建老营小学学生宿舍楼、大浪坝和磨房小学学生食堂、旧寨小学厕所,毛竹棚、旧寨、小浪坝篮球场7个项目;学校实现“校校有功能室”的“梦想”,设备的投入使用,促进了我镇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班班通”项目让我镇“教育+互联网”成为现实。在此基础上,尝试打造“同步课堂”,实现课堂教学、教师培训、听评课、会议等全镇同步;扩大校园监控设备的容量,确保重要部位的监控存储时间达到90天。
4.以社团活动为阵地,继续抓实德育工作。成立政教处,主抓德育工作。依托乡村少年宫为基础的第二课堂作为我镇德育建设的突破口,无论是兴趣小组还是社团活动,各校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培养培植学生兴趣小组活动,要求有几个班,至少就有几个兴趣小组。各校应规定活动时间,规定后任何人、任何事情均不得占用此段时间做其他的活动。逐步使“兴趣小组”向“社团活动”过渡,由校内向校外过渡,努力让校园、让师生“活”起来。
5.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结合我镇“山水瓦窑”理念,以促进师生和学校发展为目标,集中力量,从挖掘内涵入手,打造具有自己品牌特色的学校文化建设,扩大辐射范围。
6.实现老营幼儿园升等定级。用一年的时间努力打造老营幼儿园的软硬件建设,实现2020年底升等定级,责任目标二级一等。
7.规范财务管理,助力脱贫攻坚。
实行食堂账务电算化规范管理,公对公转账。经费报销的原则按“合法性、程序性、真实性、逻辑性”来审核。
财务室加强对各校校园长及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对学校账目、支出进行定期复核。
严格落实“两免一补一计划”、学前教育保育费卡户减半、贫困幼儿补助等惠民政策。
精准识别和认定贫困学生,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8,191,55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91,557.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5,438.50元,下降4.30%,主要原因为:
1.2019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516,040.00元;
2.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948,500.00元;
3.2019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76,510.20元;
4.学前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14,2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6,914,058.77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3,962.81元,占总支出的82.72%;项目支出4,650,095.96元,占总支出的1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49,852.15元下降8.03%,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848401.9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72,820.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3,345.5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884,739.04元,资本性支出减少73,137.43元。
2.项目支出减少1,501,450.2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5,361.2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469,04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342,95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63,962.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8,401.95元,下降3.67%,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72,820.05元,主要变动为增加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及薪级岗位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3,345.53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884,739.04元。
4.资本性支出减少73,137.43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8%,人均117,909.9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2%,人均9,312.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0,095.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1,450.20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为:
1.2019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516,040.00元;
2.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948,500.00元;
3.2019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76,510.20元;
4.学前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14,25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年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14,500.00元,减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
2.2019年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181,800.00元,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3.2019年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887,400.00元,减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有效降低了辍学率。
4.2019年实施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2,052,395.96元,极大地改善了我镇的办学条件,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5.2019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支出1,050,400.00元,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运转,提高学生就餐质量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14,058.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31,349.11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
1.2019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516,040.00元;
2.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565,700元;
3.2019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10,991.00元;
4.学前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20,93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2,764,77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6,296,542.00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6,986,211.00元,津贴补贴4,060,666.00元,绩效工资5,249,665.00元。),商品服务支出3,643,032.96元(其中办公费747,884.45元,印刷费15,851.10元,水费14,010.80元,电费119,800.90元,邮电费80,887.82元,差旅费61,526.75元,维修费1,174,585.59元,会议费21,908.13元,培训费71,800.00元,劳务费1,081,150.00元,工会经费220,068.00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9,959.42元,其他交通费3,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50,775.56元,(其中遗属补助188,725.56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学前教育补助2,162,050.00元)。资本性支出474,421.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74,421.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6,287.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0,901,391.05元,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建房安家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资金等211,613.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2,99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全区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4,275.88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685,615.3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981.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59.42元,完成预算的6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959.42元,完成预算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部分单位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40.58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各单位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等,未使用预算资金15,00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51.36元,增长1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51.36元,增长1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学校点多面广,使用公务用车次数相比2018年增加,同比增加2,751.36元;
2.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59.4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59.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959.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辖区内各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21,433,010.49元,其中,流动资产4,906,508.88元,固定资产净值16,526,501.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93,522.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0,5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193,88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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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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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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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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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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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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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1,433,010.49 |
4,906,508.88 |
21,641,910.90 |
17,140,728.35 |
12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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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1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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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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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2,625.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2,625.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7,062.1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241.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共收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前教育助学金、特少数民族补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162,050.00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校领导召集各村完小校长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资助类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财务室及各村完小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162,050.00元,所有项目资金均在2019年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162,050.00元,执行率100%,2019年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保证、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校长)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我学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9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公用经费2,972,700.00元。我中心学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校领导召集各村完小校长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资助类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财务室及各村完小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972,700.00元,均在2019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中心学校总务处、财务室、基建处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9年教育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478,295.96元,执行率83.37%,结余644,398.88元于2020春季继续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644,398.88元,其中181,1800.00元为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408,848.88元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23,750.00元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30,000.00元为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保证、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校长)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我学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属于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下属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 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促进素质教育;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主要职能: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全力推进2019年工作任务,努力办好瓦窑教育。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职责履行良好:各小学、幼儿园正常有序运行,各项职能职责有效履行,较好的完成上级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履职效益明显:严格资金使用渠道,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一切以服务学生为目标,严格项目实施的规范化;
预算配置科学:科学有效的编制预算计划;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列支;按正常的资金使用进度列支;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预算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公示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收入28,191,557.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61,557.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084.84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54,642.09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4,058.77元,项目支出4,650,095.9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校领导召集各村完小校长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资助类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财务室及各村完小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21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650,095.96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162,05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162,050.00元;教育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972,7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478,295.9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14,500.00元,减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181,800.00元,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项目,支出887,400.00元,减少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有效降低了辍学率。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2,052,395.96元,极大地改善了我镇的办学条件,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支出1,050,400.00元,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运转,提高学生就餐质量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提高学校软硬件建设发挥了保障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学前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特少数民族补助等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所有学生就学有保障,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年终有结转结余资金,原因主要是:一部分是属于指标结余,如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年底才到位,项目还未来得及实施,对指标结余部分,2020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继续分配使用。对于到位较晚的项目资金,2020年中心校加快实施进度,2020年春季资金已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