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525688-5/20240419-00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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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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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9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2号),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隶属关系为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具体职能如下:

板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镇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并指导所属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和协助所属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镇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和指导全镇所属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本部门的关工委、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承办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用新时代新思想统领学校全局工作,坚持“整合育人、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2.开拓创新,为提升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板桥中心学校。

3.学校形成扎实有序、有条不紊的工作氛围。

4.安全工作有实效,制定安全紧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5.加强师德学习,弘扬"乐育英才、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端正教育观念。

6.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课堂教学改革。

7.塑造学校文化,努力形成学校共同价值观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3,385,75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85,758.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776,054.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3,898,148.47元,事业收入减1,122,094.2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了5,455,946.59元,2018年提高了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2019年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单位支付,项目支出收入7,419,936.7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5,708.52元,主要原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因财政改变拨款方式减少预算收入1,916,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1,246,793.86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9,313.42元,占总支出的88.20%;项目支出7,227,480.44元,占总支出的11.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454,515.27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9,313.42元,比上年增2,904,724.17,主要原因提高了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财政匹配部分,学前教育非税收入增加,纳入国库管理,以基本支出管理核算;项目支出7,227,480.4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0,208.90元,原因是项目已完成,年底未及时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19,313.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9,438.18元,增长6.95%,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17,268.53元,主要变动为增加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及薪级岗位调资。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639,164.60元,津贴补贴增加172,046.70元,绩效工资减少4,073,721.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475,050.3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4,016.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352,345.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905,164.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13,303.14元。

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3,898.09元,主要变动为退休费减少36,100.00元,抚恤金增加255,453.60元,生活补助减少133,835.51元,助学金减少31,620.00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38,271.56元,主要变动为办公费减少184,144.54元,印刷费增加9,858.04元,水费减少3,777.50元,差旅费增加6,016.00元,劳务费增加1,292,348.00元,工会经费增加12,971.5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05%,人均134,066.7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5%,人均6,975.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7,480.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208.90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增加72,668.74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减少3,19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出减少1,916,900.00元(2019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由区教育体育局拨付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119,610.00元(寄宿生人数减少),特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91,467.00元,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增加1,708,289.36元。

具体项目开展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4,307,539.14元,其中办公费1,709,458.32元,印刷费187,572.24元(主要用于学生学习资料印刷以及办公材料印刷),咨询费4,000元(法律顾问费),水费30,440.00元,电费199,733.55元,邮电费80,415.90元,差旅费41,765.45元,维修(护)费1,828,587.95元,租赁费95,680.00元(高海小学教学楼C级危房加固改造,租赁活动板房暂做教室),会议费18,978.34元,培训费63,653.40元,公务招待费4,25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43.99元,其他交通费用1,900.00元(山区小学到中心小学参加六年级区统测临时租车费用)。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2,624,380.00元,其中:助学金2,524,380.00元,包含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204,300.00元,小学教育2018和2019年度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16,250.00元,小学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103,030.00元,小学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2,200,800.00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奖励金支出2019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100,000.00元。

资本性支出309,117.3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02,805.50元,包括:青莲、孟官、卧佛、沙坝四所小学食堂监控设备27,004.50元,官坡小学餐桌、菜架17,200.00元,16台联想一体机(台式机)83,040.00元,1台笔记本电脑5,750.00元,学生课桌凳17,200.00元,中心幼儿园食堂监控设备13,486.00元,中心幼儿园幼儿桌椅、学习生活用具83,090元,办公桌椅25,655.00元,钢板档案柜10,78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11.80元,为图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46,793.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54,515.27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9,313.42元,比上年增加2,904,724.17元,主要原因提高了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财政匹配部分,学前教育非税收入增加,纳入国库管理,以基本支出管理核算;项目支出7,227,480.4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0,208.90元,原因是项目已完成,年底未及时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49,769,67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6%。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2,542,190.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586,354.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1,76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072.89元;项目支出7,227,480.44,包括: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188,232.00元、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7,480.00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204,300.00元、市级教育项目资金50,0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03,03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2,200,800.00元、2018和2019年度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16,250.00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4,337,388.44元、2019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100,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22,91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0,825.2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016.08元,死亡抚恤1,061,468.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216,609.4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54,20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2,485,625.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05,164.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缴费363,413.6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797.99元,完成预算的6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43.99元,完成预算的8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54.00元,完成预算的28.36%。20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4,456.01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等,未使用预算资金10,746.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242.07元,下降2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31.07元,下降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11.00元,下降71.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减少使用公务用车,减少使用资金2,631.07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等,减少使用资金10,61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43.99元,占86.62%;公务接待费支出4,254.00元,占13.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43.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43.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结对交流教育教学研讨活动1批次2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05,668,443.96元,其中,流动资产6,806,461.67元,固定资产73,112,689.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25,749,291.74元(受托代理资产: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98,142.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63,263.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5,668,443.96

6,806,461.67

73,112,689.55

68,523,256.19

24,225.00

0

4,565,208.36

0

0

1

25,749,291.7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8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8,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8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办学运转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隆阳区板桥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特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6,119,882.66元,收到资金后,根据资金性质,由项目办公室、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学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6,119,882.66元,均在2019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4,603,100.44元,结余1,516,782.22元于2020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516,782.22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2,300.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6,324.74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830,942.48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27,215.00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在2020年此类资金要做好预算,制定支付计划,顺利实施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0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办公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培训的力度,加强我校申报项目的合规合理性,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水平,增强对绩效评价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资助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29,890.00元,均在2019年收到,我校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受资助的学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学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资助类项目资金2,629,890.00元,均在2019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624,380.00元,结余5,510.00元于2020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5,510.00元,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下达指标数大于实际补助学生数,结转下年继续滚存使用,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在2020年此类资金要做好预算,制定支付计划,顺利实施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办公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培训的力度,加强我校申报项目的合规合理性,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水平,增强对绩效评价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为隶属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板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镇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并指导所属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和协助所属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镇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和指导全镇所属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本部门的关工委、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承办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事业编制人数38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383人,其中教师381人,职工2人,内部设有35所完全小学,共有学生5496人。设置板桥镇中心学校、板桥小学、孟官小学、双脉小学、乌龙小学、郎义小学、沙登小学、青莲小学、小寨小学、马王小学、官坡明德小学、郭里小学、小永小学、鲁受小学、沙坝小学、北庙小学、厚庄小学、董达小学、苏家小学、土关地小学、左所小学、清水小学、李家寺小学、浪坝小学、西庄小学、妻贤小学、高海小学、北汉庄小学、罗寨小学、柳上小学、三庄小学、长岭岗小学、西河小学、阿家小学、浪麦地小学、沙河厂小学;二个民办幼儿园:板桥明华幼儿园、卧佛双星幼儿园,一个公办幼儿园:板桥镇中心幼儿园。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2019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隆阳区教育局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部门绩效总目标:

1.用新时代新思想统领学校全局工作,坚持“整合育人、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2.开拓创新,实施“快乐教育”,为提升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板桥中心学校。

3.学校形成扎实有序、有条不紊的工作氛围。

4.安全工作有实效,制定安全紧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5.加强师德学习,弘扬“乐育英才、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端正教育观念。

6.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课堂教学改革。

7.塑造学校文化,努力形成学校共同价值观体系。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职责履行良好: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各项职能职责有效履行,较好的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履职效益明显:严格资金使用渠道,规范各学校财务收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社会公众或学生满意度,一切以服务学生为基础,加强项目制定、实施的规范化;

预算配置科学:科学有效的编制预算计划;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列支;按正常的资金使用进度列支;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预算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收入63,385,75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85,758.57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81,925.52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46,793.86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9,313.42元,项目支出7,227,480.4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依据《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学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02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7,419,936.74元,其中:办学运转类项目投入6,119,882.66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603,100.44元;资助类项目投入2,629,89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624,38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实施办学运转类项目,投入资金6,119,882.66, 保障了全镇各小学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

②实施资助类项目,投入资金2,629,890.00元,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基本需要,减少贫困家庭学生辍学率。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特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办学运转类保障项目,对保障学校运转,提高教学设备现代化水平发挥了极大的保障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学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未完成1,516,782.22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2,300.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6,324.74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830,942.48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27,215.00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未完成5,510.00元,下达指标数大于实际补助学生数,结转下年继续滚存使用。

对于到位较晚的项目资金,2020年板桥中心学校督促各小学加快各项目实施进度,已在2020年春季学期实施结束。对指标金额大于实际补助学生部分,2020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办公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