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0-09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9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职、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教育总要求、总任务、总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以隆阳区“田园党建”品牌建设为指引,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以“五强五好”为党建目标,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建引领学校各项工作,努力构建永盛党建品牌。
3.落实好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把好控辍保学关。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总支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5.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牢固树立“让每个孩子的生命之树长青永盛”的办学理念和“田园即课程,生活即教育”的办学思想,构建“永盛教育”特色课程。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思想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7.反思现状,均衡年级、班级、学科差异,有效施教、训练、评价,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9.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2〕54号)的有关要求,以在校学生为对象,以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为基本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1,359,884.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59,884.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96,680.67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调增了基本工资和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由单位授权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721,966.82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9,395.25元,占总支出的88.85%;项目支出3,312,571.57元,占总支出的11.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729,498.67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调增了基本工资和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由单位授权支付;项目支出减少1,779,549.90元,减少34.95%,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09,395.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9,498.67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调增了基本工资和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由单位授权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人均9,2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2,571.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9,549.90元,下降34.95%,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指标值1,731,540.00元,指标完成1,548,089.40元,未完成183,450.60元。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按相关政策在隆阳区永盛街道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各种资助补助(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义教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
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应资助学生手中。
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力度宣传各类学生资助新政策体系,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指标值2,300,590.00元,指标完成1,764,482.17元,未完成536,107.83元。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确保了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及辖区15所完小、幼儿园2019年办公正常运转,组织了辖区相关学校开展好职业教育培训、党建工作、教育教学等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1,96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729,498.67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调增了基本工资和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由单位授权支付;项目支出减少1,779,549.90元,减少34.95%,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3,936,02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0,623,453.00元、辖区内各完小零星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1,764,482.17元、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等助学资金1,548,089.4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0,21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4,499.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029.68元、死亡抚恤支出722,183.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02.2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75,72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3,334.96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15,245.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147.4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8,551,076.17元,其中,流动资产1,645,757.43元,固定资产6,905,31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1,293.2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29,104.03元,固定资产减少577,810.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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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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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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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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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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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551,076.17 | 1,645,757.43 | 6,905,318.74 | 1,324,217.00 | 0.00 | 0.00 | 5,581,101.74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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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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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8,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共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等项目资金1,731,54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731,540.00元,均在2019年收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受资助的学生手中,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548,089.40元,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助学生人数完成率 | 100% | 100% | 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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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支出数 | ≥1731540.00元 | 1548089.40元 | 6 | 5 | 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 ||
质量指标 | 资助标准达标率(100%) | 100% | 100%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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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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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总支出 | ≥1731540.00元 | 1548089.40元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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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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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 ≥90%以上 | ≥90%以上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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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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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 对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影响 | 长期 | 长期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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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助学生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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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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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183,450.6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清算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共收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等项目资金2,300,59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300,590.00元,均在2019年收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根据资金性质及时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764,482.17元,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支出数 | ≥2300590.00元 | 1764482.17元 | 12.5 | 10 | 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
质量指标 | 专款专用 | 100% | 100%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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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工时间 | 2019年12月 | 2020年 | 12.5 | 10 | 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清算拨付。 | |
成本指标 | 例行节约情况 | 实现预期目标 | 实现预期目标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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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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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0% | ≥9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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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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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实现预期目标 | 实现预期目标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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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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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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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536,107.83元,均为秋季学期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特殊学校教育),因学年没有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清算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7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属于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下辖的二级教育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辖区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永盛街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2019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在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和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收入31,359,884.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59,884.2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840.00元。支出29,721,966.82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9,395.25元,项目支出3,312,571.5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1-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8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312,571.57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731,540.00元,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300,59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5,084,281.47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163,210.00元)及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资金200,430.00元),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了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