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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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20230830-00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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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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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是一所隆阳区教育局直管的小学,主要是招收片区内的小学生就读,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优秀人才。

我校建校以来一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教导处、德育处、创文办、总务处、安全处、行政办、党办、工会。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5人。其中:在职在岗12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我校在2018年度,研究实施课题8项,其中,结题省教育厅重点课题1项,市级2项,《幸福实践》课题荣获省级课题教育教研成果二等奖,在研课题共计12项。微课题结题8项,开题8项。

(2)组织第二届学校行政示范课展示活动,青年教师课赛、转岗教师汇报研讨,承办区级课赛2场、市区级培训以上大型教研教学活动8场次,接待云南名校长访学2次,周边兄弟学校参观交流30余场次。

3)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课赛,数学组杨雅茸、陈晓燕两位老师获得区级数学课赛一等奖;语文组张国丽老师荣获课赛三等奖,才艺展示一等奖;徐娅老师推荐参加国家级《道德与法治》录像课比赛,许燕老师录像课荣获区级二等奖,唐开丽老师被市教育局认定为保山市数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累计学校教师论文获奖近百余篇,10余名老师论文发表正规刊物。另有老师积极参加社会各界有意义的活动,获奖老师达10数人。

4)鼎力完善学校校园文化,第一,新建校园主景观“幸福绽放”主题雕塑喷泉;第二,改建业副楼四楼报告厅。以主题雕塑为核心大力打造“三园一室一走廊”幸福党建校园文化。

5)以市委书记牵头开展的“党建工作研判大会”上,我校是全市唯一一家学校作为示范观摩点,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五红五福——幸福党建绘就童年美丽”得到全市各级的高度赞誉。在全省党建巡查中,巡查组2次来到我校检查,均给予高度的评价,“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党建培训4场次。

6) 六年级6个班287优秀学子全部升入高一级学校,新招收一年级10个班534名学生,没有流失学生,现有在校学生2699名。

7) 2018年8月原隆阳区永昌下村小学正式挂牌为“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下村分校”,派驻方光琦副校长任下村分校校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740,602.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0,602.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01,443.50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85,534.40元;

2.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营养餐资金等增加229,167.7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     196,493.40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17,7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84,046.94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9,810.82元,占总支出的80.38%;项目支出3,724,236.12元,占总支出的19.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79,943.38元,增长21.66%,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85,534.40元;

2.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营养餐资金增加229,167.7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     196,493.40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17,7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59,810.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051.50元,增长23.59%,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85,534.4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38,948.10元,津贴补贴增加1,863,085.30元,绩效工资增加383,50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196,493.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17,700.0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35,675.7元(其中办公费增加8,117.83元,印刷费增加4,012.00元,水费增加6,058.80元,邮电费增加2,703.50元,电费增加7,882.07元,劳务费增加95,500.00元,工会费增加11,895.70元,维修费减少494.20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25,202.00元(其中离退休费增加18,700元,生活补助减少1,000.00元,购房补贴减少142,902.00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5,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增加5,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4,236.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891.88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为:

1.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用品等项目支出新增461,359.48元;

2.营养餐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资金减少37,200.0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2,732.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84,046.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79,943.38元,增长21.66%,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85,534.40元;

2.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营养餐资金等增加229,167.7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     196,493.40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17,7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6,857,94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809,549.60元、支付办公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2,049,273.34元,学生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8,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5,8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费5,1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8,8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1,878,84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7年度住房补贴资金115,4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压缩接待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资产总额17,346,750.57元,其中,流动资产8,010,424.62元,固定资产9,336,325.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4,479.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168.34元,固定资产增加503,31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346,750.57

8,010,424.62

9,336,325.95

1102810.00

0.00

0.00 

8233515.95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0,601.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794.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9,80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0,601.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共收到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98,200.00元,我校收到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项目主管科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98,20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项目资金共支付1,898,200.00元,全部支付完毕,结余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对学校分管科室及负责人的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分管科室及负责人,纳入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831,997.16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566,045.16元,省级财政拨款265,952.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相关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831,997.16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566,045.16元,省级财政拨款265,952.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支付1,730,854.72元,结余101,142.44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101,142.44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2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相关科室和负责人,纳入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其他办学运转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共收到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补助资金40,000.00元,2018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50,000.00元, 2017年结转市级教育专项资金28,677.4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相关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共收到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补助资金40,000.00元,2018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50,000.00元, 2017年结转市级教育专项资金28,677.40元。均在2018年全部收到,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其他办学运转项目资金共支付95,181.40元,结余23,496.00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23,496.00元,因相关项目未实施完毕,资金未及支付,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1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 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学校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学习,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相关科室和负责人,纳入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是一所隆阳区教育局直管的小学,主要是招收片区内的小学生就读,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优秀人才。

我校建校以来一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教导处、德育处、创文办、总务处、安全处、行政办、党办、工会。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在区委政府和区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收入18,740,602.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0,602.82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8,082.56元。支出18,984,046.94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9,810.82元,项目支出3,724,236.1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副校长室和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7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848,874.56元,其中: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98,200.00元,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831,997.16元、其他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18,677.4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724,236.12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资金1,898,200.00元,让全校学生享受到的丰富的营养早餐,增强了学生体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

义教经费公用经费1,831,997.16元,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了学校办学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建类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8年仍有资金结转结余,主要是因为资金到位时间晚,未来得及支付,如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19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继续使用。争取2019年内资金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负责科室、负责人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