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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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2019-09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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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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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査、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推进优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
7、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全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10、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聘以及退职、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1、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12、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为隶属隆阳区教育局的财政金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下设从岗小学、芒柳小学、芒棒小学、新寨小学、坝湾小学、建设小学、芒颜小学、顿东小学、邦陇小学、弄幕小学、库老小学、新城小学、东松小学、赧亢小学、白花小学、道街小学、澡塘小学、登高小学、石头寨小学、三达地小学、江东小学、小平田明德小学等22所完小。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018年春季发放免费教科书5028套,2018年秋季发放免费教科书5239套,统一课程设置与作息时间,组织教师集体编印了教案设计,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2、聚焦课堂,狠抓质量
组织了二年级语文教师素养大赛,深化师徒结对工作。教研市级重点课题“基于民族地方区位优势开展小学特色社团活动的实践和探索” 有序推进,微课题结项16项,立项17项。
各学校每月底上报《潞江镇中心学校教研工作月检表》、《潞江镇中心学校校本研训记录表》,以此督促各校按时对教师进行教学业务检查。
组织了骨干教师课赛和二年级语文教师素养大赛,提高教师打造“生态课堂”的能力,借教学竞赛的时机对2018年参加工作的8位新教师进行了培训;张选胜和王雪两位老师参加热区片数学课赛获三等奖,崔纷纷老师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小学语文教师教学竞赛分获二等奖、最佳教学奖;姚建国老师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幼儿园教师教学竞赛获三等奖。
抽取教学骨干,分成4个组到校听课并检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利用假期,每位教师读一本教育专著。选送论文24篇参加区级评选。
结合文体艺术周,督促各校开展好兴趣小组活动,中心小学开展特色社团活动。
每位教师每天粉笔书写一句名言或两个成语,各校每月做好教师三笔字、简笔画考核登记,业务学习中有计划地培训教师制作课件、使用多媒体、编制试卷等基本功;各校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问题,开展教研活动解决问题;中心学校组织骨干开展送教活动。
各校通过业务检查督促教师做好单元检测工作,组织好期中期末复习研讨和质量分析工作,通过质量分析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
3、创新培养模式,提升教师素质
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进修学校开展“国培送教下乡活动”。其中,音乐学科7人次,美术学科5人次,体育学科6人次,科学学科5人次,道德与法治8人次,参训教师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教师专业素养。
29名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均达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张选胜老师考核优秀。
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教师培训模式,杨灵、王庆柏、岳洪华、胡家丽、胡自仙、周永波等老师到省外培训11人次。引入外域新思维、新思想。
省内市外培训25人次;镇内培训125人次。
承办隆阳区第三期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组织中心小学部分教师参与。
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简讯简报的投稿。上报简讯38条,采用28条。
4、以“做高黎贡山之子、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德育理念为指导,丰富德育活动
开展了“10534”德育课程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鉴别力、品德实践力、美德示范力。开展了文明行为进课堂、作文竞赛、书信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农耕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弘扬民族文化,彰显野性田园,体验农耕之乐。
结合雷锋日、植树节、六一节等传统节日庆典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选送第十三届“七彩语文杯”征文46篇;
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选送科技绘画、论文作品107件,获奖83件。
师生5人参加隆阳区少代会。
围绕自然田园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各学校举办了以“沐阳光成长 筑红色梦想”为主题的校园文化艺术周。凸显民俗文化进校园、翰墨书香飘校园、生活实践强素质,科普田园增学识四大亮点。
5、以自然田园教育为核心,以科普教育为主线,开展学生课外实践体验活动。
各学校结合实际,构建并传承民族文化,丰富学校校园文化。从岗小学开展傈僳语、汉语双语教学;芒旦小学引入傣族传统特色织布、民族竹编,开展傣语、汉语双语教学;坝湾小学结合勤工俭学,锻炼学生生活技能,打造书香校园;中心小学以乡村少年宫为依托,开展多姿多彩的课外活动。
6、成职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圆满完成了成职教下达的50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丛岗村高黎贡山移民,均为建档立卡户,培训有夷人文化培训机构组织教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4,760,65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80,657.76元,占总收入的95.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9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4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818,987.12 元,减少9.72%,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资金,新增基本收入5,168,173.40 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收入减少242,518.52 元。
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资金收减少9,150,000.00元。
4.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收入减少7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4,219,525.98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7,079.76元,占总支出的76.88%;项目支出10,222,446.22元,占总支出的23.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246,087.40 元,减少10.61%,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资金,新增基本收入5,168,173.40 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收入减少242,518.52 元。
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资金收减少9,150,000.00元。
4.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收入减少7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97,079.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25,654.88 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是:
1.人员工资福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5,168,173.40 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支出减少242,518.52 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1%,人均123,895.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9% ,人均9,54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22,446.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71,742.28 元,减少49.86%,主要原因是:
1.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资金收减少9,150,000.00元。
2.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收入减少7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39,525.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226,087.40 元,减少14.61%,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资金,新增基本收入5,168,173.40 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收入减少242,518.52 元。
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资金收减少9,150,000.00元。
4.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收入减少7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7,805,93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0%。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7,050,81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4,021,537.12元,其中学前教育支出360,600.00元,小学教育支出3,583,235.06元,其他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支出77702,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93,807.00元;其中学前教育生活困难补助支出282,450.00元,遗属补助支出135,412.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支出2,258,745.00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817,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9,775.06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5,79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家具费、异地安家费8,000.00元,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14,800.00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471,148.20元,离休费110,354.00元,死亡抚恤501,493.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7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镇教职工2018年度住房补贴资金327,79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51.71元,完成预算的3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51.70元,完成预算的3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单位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14,948.29元。厉行节约、压缩学校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1.36元,下降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1.36元,下降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单位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39,948.29元。厉行节约、压缩学校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1.7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5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47,486,915.99元,其中,流动资产18,614,055.79元,固定资产28,872,86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2,532.0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49,266.01元,固定资产减少423,26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9项,账面原值1,085,09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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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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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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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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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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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7,486,915.99 | 18,614,055.79 | 28,872,860.20 | 21,634,924.20 | 125,800.00 | 0.00 | 7,112,13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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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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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1,064.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5,930.4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67,032.4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101.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41,064.4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6,075,945.00元。学前教育生活补助290,61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6,366,555.00元,均在2018年收到,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学校,由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6,358,395.00元,结余8,160.00元,于2019春季学期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8,160.00元,其中8,160.00元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部门、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校运转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583,649.55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学校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潞江镇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处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运转类项目资金4,583,649.55元,均在2018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潞江镇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3,864,051.22元,未完成719,598.33元,其中85,000.00元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332,450.39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7,602.94元为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4,545.00元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表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运转类项目未完成719,598.33元,其中85,000.00元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32,450.39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7,602.94元为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4,545.00元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属隆阳区教育局下设职能管理部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对辖区内各小学、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撰写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机构设置: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为隶属隆阳区教育局的财政金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下设从岗小学、芒柳小学、芒棒小学、新寨小学、坝湾小学、建设小学、芒颜小学、顿东小学、邦陇小学、弄幕小学、库老小学、新城小学、东松小学、赧亢小学、白花小学、道街小学、澡塘小学、登高小学、石头寨小学、三达地小学、江东小学、小平田明德小学等22所完小。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收入44,760,65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80,657.76元,事业收入1,98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6,626.55元。支出33,997,079.76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9,818.80元,项目支出10,222,446.22元,结转结余727,758.3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表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潞江镇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处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7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0,950,204.55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6,366,555.00元,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4,583,649.55元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0,222,446.22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投入我镇资金169,000.00元,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通过校舍维修,进一步解决了我镇学校的校舍、功能室、学生宿舍紧缺问题,极大改善了办学条件。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舍、设施的修缮,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未完成727,758.33元,其中8,160.00元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85,000.00元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32,450.39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7,602.94元为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4,545.00元为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