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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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2019-0917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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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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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管理全镇的教育工作。
2、编制全镇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办小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建立、调整、撤并及其发展的报批工作。
3、指导全镇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巩固“两基”、落实“两全”,抓好成人教育工作。
4、指导好各学校抓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镇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
6、主管全镇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实施成人教育、和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小学的半年和年度水平测试工作。
8、指导各学校的勤工俭学和学校基地的管理与使用。
9、指导各学校的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10、抓好全镇教师队伍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
11、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12、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文学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
13、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4、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学校管理:注重教学常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德育工作:注重真抓实干,加强活动化、系列化。
3.教学改革:注重课堂教学,加强导向性、有效性。
4.后勤工作:注重高效有序,加强规范性、服务性。
5.安全工作:注重务实高效,加强警惕性、防范性。
6.工会工作:注重服务教学,加强沟通性、监督性。
7.脱贫攻坚:严格执行惠民政策,助力控辍保学工作。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29,426,995.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8,492.72元,占总收入的96.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18,503.04元,占总收入的3.1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5,500.00元,增长1.50%,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学前教育经费增加收入290,920.00元;
2.2018年增加非税返还收入(保育费)918,503.04元列入事业收入核算;
3.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收入3025,716.00元;
4.2018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收入406,560.00元;
5.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收入106,200.00元;
6.2018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收入86,27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度支出合计29,263,910.92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2,364.76元,占总支出的78.98%;项目支出6,151,546.16元,占总支出的2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53,880.04元,减少1.86%,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406,560.00元;
2.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206,200.00元;
3.2018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18,468.84元;
4.2018年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减少支出3,76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12,364.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57,238.80元,增加25.92%,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支出3025,716.00元;
2.2018年抚恤费增加支出393,772.80元;
3.2018年住房补贴增加支出105,619.00元;
4.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增加支出902,267.77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6%;人均129,4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4%。人均10,8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1,546.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11,118.84元,减少46%,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406,560.00元,项目进度100%。
2.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106,200.00元,项目进度100%。
3.2018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18,468.84元,项目进度100%。
4.2018年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减少支出3,760,000.00元,项目进度100%。
5.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0元,项目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5,407.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6%。与上年对比减少1,472,383.08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少支出406,560.00元;
2.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支出206,200.00元;
3.2018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18,468.84元;
4.2018年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减少支出37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4,708,15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7,522,2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6,191,221.00元,津贴补贴6,174,858.00元,绩效工资5,156,136.00元。)、商品服务支出3,164,874.08元(其中办公费1,040,802.13元,印刷费12,901.10元,水费10,734.00元,电费125,809.03元,邮电费74,134.96元,差旅费51,590.00元,维修费1,290,200.08元,会议费7,138.60元,培训费113,988.20元,劳务费190,220.00元,工会经费220,147.92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7,208.0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18,099.00元,(其中遗属补助187,009.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学前教育补助3,631,090.00元)。资本性支出117,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6,80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119,107.00元、单位职工养老保险2,188,732.20元,死亡抚恤978,961.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0,4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2018年教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付350,44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08.06元,完成预算的4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208.06元,完成预算的90.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车辆运行费用厉行节俭。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887.45元,下降3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87.45元,下降3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车辆运行费用厉行节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08.0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08.0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辖区内各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35,863,849.93元,其中,流动资产14,502,474.03元,固定资产21,361,375.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5,884.3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7,086.37元,固定资产增加61,20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03.4平方米,账面原值398,00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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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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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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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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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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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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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5,863,849.93 |
14,502,474.03 |
21,361,375.90 |
17,140,728.35 |
129,800.00 |
0 |
4,090,847.5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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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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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7,695.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2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4,160.8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241.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47,695.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3,634,430.00元。我中心学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校领导召集各村完小校长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财务室及各村完小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上级财政部门共下达我中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3,634,43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瓦窑镇中心学校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3,631,090.00元,结余3,340.00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3,340.00元,其中3,340.00元为学前教育补助,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 2019年春季已拨付完毕,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5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保证、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校长)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我学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公用经费2,680,201.00元。我中心学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校领导召集各村完小校长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中心学校财务室及各村完小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680,201.00元,均在2018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中心学校总务处、财务室、基建处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2018年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520,456.16元,结余159,744.84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59744.84元元,其中53,850.00元为特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其余5,894.84元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4.0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保证、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校长)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我学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 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积极促进素质教育;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有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职、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8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82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人数164人,事业编制人员164人。下设瓦窑中心小学、小麦地小学、下河湾小学、上河湾小学、中和小学、松坡小学、横山小学、木瓜小学、毛竹小学、龙舞小学、安乐小学、大寨小学、老营小学、大蒿小学、小浪坝小学、磨房小学、大浪坝小学、克恭小学、六合小学、阿石寨小学、旧寨小学、阿依寨小学和昌里小学(教学点),总共22所完小和一个教学点。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收入29,426,995.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8,492.72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084.84元。支出29,263,910.92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2,364.76元,项目支出6,151,546.1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学校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各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学校领导召集相关业管理人员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6,496,431.00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3,634,430.00元,教育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680,201.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333,346.1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1.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政策项目(资金支出225,410.00元),使得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前儿童受到补助,顺利入学。
2.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政策项目(资金支出2,702,256.16元),大大改善办学条件,减轻广大家长负担,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5.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政策项目(资金支出1,998,900.00元),全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改善生活,加强营养,健康成长,快乐学习。
6.通过实施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特少民族补助政策项目(资金支出1,403,440.00元),大大减轻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学生在校生活得到保障,安心学习。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建类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8年有结转结余,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部分是属于指标结余,如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另一部分是因为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多数是年底才到位,项目还未来得及实施。
对指标结余部分,2019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继续分配使用。2019年春季已经实施完毕。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学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