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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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2019-091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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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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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

7)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10)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职、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体制改革工作。

11)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12)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提升教育质量瓦渡乡中心学校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工作扎实有序、有条不紊, 在各级组织的检查中,均受好评。教师到位上岗率达100%、学生到位率在99%以上。师德档案、家长学校创建工作等材料,以其统一、整齐、完整、充实、规范,深受检查组好评。

一年来,我校加强师德学习,弘扬"教师引领示范好,学生养成习惯好"的风范,端正教育观念。以竞赛活动为动力,加快学校的素质教育步伐。为了提高办学水平,我校致力于课堂改革。目前,我们的课改正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同时,我校努力塑造学校文化,努力形成学校共同价值观体系。我们正在形成学校和教职工真善美的三个世界,即求真的知识世界,向善的人际世界,美好的心灵世界。

财务制度上,我校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收支两条线。搞好“两免一补”工作,妥善分配,合理利用义务教育经费,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和教育乱收费举报现象。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设备购置、设施构建与修缮等,为教学质量稳步上升提供物质平台,也为师生提供了释放身心疲惫的课余休闲之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83,44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3,444.96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2,608.68 元,增加7.35%,主要原因

 1. 财政拨款收入增672,608.68元,其中:教育支出经费增加610,413.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增加34,929.60元,住房保障经费增加27,266.00元。

 2. 事业收入增加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支出合计18,230,202.63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1,157.14元,占总支出的78.83%;项目支出3,859,045.49元,占总支出的21.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9,366.35元,增加5.68%,主要原因是:

1. 基本支出增加2,669,305.8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26,299.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1,352.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58,346.00元。

2. 项目支出减少1,659,939.51元,主要为: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增加2,270.00元,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增加100,000.00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48,630.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12,411.82元,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146,941.33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增加156,060.00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减少1,250.00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45,700.00元,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减少1,530,000.00元,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区级配套减少227,560.00元,云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2,1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14,371,157.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9,305.86元,增加22.81%,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26,299.60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522,328.00元,津贴补贴增加85,986.62元,绩效工资增加1,638,822.38元,绩效工资增加179,162.6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01,352.26元,主要为:办公经费支出增加86,028.34元,咨询费减少49,526.69元,差旅费支出增加1,700.00元,维护费支出增加220,700.35元,劳务费支出增加235,890.10元,工会经费增加6,560.16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58,346.00元,主要为:退休费支出增加3,200.00元,抚恤金支出减少145,833.00元,生活补助增加7,262.00元,购房补贴支出减少122,975.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2%,人均125,108.9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8%,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是7,957.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9,045.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939.51元,减少30.08%,主要原因是: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增加2,270.00元,2018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励经费增加100,000.00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48,630.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12,411.82元,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减少146,941.33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增加156,060元,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减少1,250.00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45,700.00元,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减少1,530,000.00元,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区级配套减少227,560.00元,云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2,1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0,20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3%。与上年对比增加409,366.35元,增加2.38%,主要原因是: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26,299.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44,193.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09,166.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63,573.6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15,923,49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809,982.00;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634.95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2,982.00元;资本性支出36,892.88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6,46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1,503,269.80元,建房安家费3,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50,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学校2017年住房补贴资金150,24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00.00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00.00元,完成预算的7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580.00元,增加6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580.00元,增长6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元,下降.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油耗及维修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资产总额35,352,786.45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8,615.01元,固定资产24,354,171.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7,623.90元,其中; 流动资产增加540,731.02元,其中:银行存款增加257,409.5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353,242.33元、应收账款减少69,920.82元。固定资产增加36,892.88元,包括通用设备增加27,997.86元,专业设备增加8,895.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352,786.45

10,998,615.01

24,354,171.44

19,303,307.11

126,000.00

0

4,924,864.3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2,814.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7,7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17,516.2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2,814.2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70,62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按规定时限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瓦渡乡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处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70,62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我校及时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文件要求,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667,700.00元,结余2,920.00元,于2019春季学期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表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2,920.00元,学前幼儿贫困补助1,920.00元,寄宿生生活费1,000.00元,属于指标结余,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学校运转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1,631,667.82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学校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瓦渡乡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处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运转类项目资金1,631,667.82元,均在2018年全部收到,根据资金性质,由瓦渡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文件要求,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191,345.49元,结余440,322.33元,2019年春季学期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表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结余440,322.33元。其中304,922.33元为义教公用经费,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77,860.00元为职业教育支出经费于2019年秋季学期执行完毕。57,540.00元为特殊学校教育经费,于2019年春季学期执行完毕。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2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隶属隆阳区教育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下设瓦渡乡中心小学、瓦渡乡荒田小学、瓦渡乡平场子小学、瓦渡乡打坪小学、瓦渡乡平林子小学、瓦渡乡土官小学、瓦渡乡浪坝小学、瓦渡乡安和小学、瓦渡乡垭口小学、瓦渡乡三坪小学10所完小。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在促进瓦渡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收入18,583,44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3,444.96元,事业收入60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0,000.00元。支出18,230,202.63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1,157.14元,项目支出3,859,045.4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表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瓦渡乡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处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14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302,287.82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70,620.00,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631,667.82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859,045.49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1,043,800.00元),提高了学生的生活质量。

通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资金1,405,500.00元),改善了学生的生活条件。

通过实施城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补助资金(资金121,320.00元),改善了学生的生活条件。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舍、设施的修缮,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有:为学前幼儿贫困补助1,920.00元,寄宿生生活费1,000.00元,属于指标结余,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304,922.33元为义教公用经费,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77,860.00元为职业教育支出经费于2019年秋季学期执行完毕。57,540.00元为特殊学校教育经费,于2019年春季学期执行完毕。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中心校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