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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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8-5-/2019-0917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属于隆阳区教育局下辖的二级教育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辖区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永盛街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理清办学思路,确定办学品牌,开发校本课程。
2.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3.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4.抓好精准扶贫,推进控辍保学。
5.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6.抓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促进教师成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30,663,203.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17,291.08元,占总收入的96.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45,912.50元,占总收入的3.4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404,242.58元,增长271.27%,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58,330.08元,其中:学前教育经费增加348,480.00元,小学教育经费增加18,006,185.28元,特殊学校教育经费增加77,783.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加3,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增加2,192,980.80元,死亡抚恤经费增加644,934.00元,购房补贴经费增加276,767.00元,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经费减少192,000.00元;
2.事业收入增加1,045,912.50元。其中:学前教育经费增加1,045,912.50元;
3.本单位2017年9月成立,2017年决算数据只有4个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支出合计30,772,018.05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9,896.58元,占总支出的83.45%;项目支出5,092,121.47元,占总支出的16.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629,711.52元,增长277.93%,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增加19,830,475.58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18,593,623.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增加6,719,18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增加661,217.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2,799,235.94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增加1,515,395.9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增加1,283,840.00元;
3.本单位2017年9月成立,2017年决算数据只有4个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79,896.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30,475.58元,增长376.09%,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18,593,623.80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5,896,168.00元、津贴补贴增加6,719,189.00元,绩效工资增加3,785,28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192,980.8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75,634.78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507,890.80元,维修(护)费增加170,000.00元,劳务费增加654,128.30元,工会经费增加259,397.28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61,217.00元;
4.本单位2017年9月成立,2017年决算数据只有4个月。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2%,人均131,8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8%,人均7,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92,121.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99,235.94元,增长122.08%,主要原因为: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增加1,141,172.94元;
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增加186,000.00元;
3.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增加77,783.00元;
4.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增加228,600.00元;
5.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增加119,880.00元;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增加987,300.00元;
7.第二批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增加60,000.00元;
8.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减少1,500.00元;
9.本单位2017年9月成立,2017年决算数据只有4个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6,105.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0%。与上年对比增加21,583,799.02元,增长265.08%,主要原因为:
本单位2017年9月成立,2017年决算数据只有4个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5,856,73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0,492,136元、辖区内各完小零星维修及办公设备购置2,659,328.75元、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等助学资金2,705,273.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2,60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03,011.60元、抚恤金786,389.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6,7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人员2017年度住房补贴资金276,76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资产总额7,599,782.97元,其中,流动资产116,653.40元,固定资产7,483,129.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08,376.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74,753.17元,固定资产增加7,483,129.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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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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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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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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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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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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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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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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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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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599,782.97 |
116,653.40 |
7,483,129.57 |
1,324,217.00 |
0.00 |
0.00 |
6,158,912.57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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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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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279.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203.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3,276.1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279.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共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等项目资金2,692,190.00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92,19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受资助的学生手中,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684,350.00元,结余7,840.00元,于2019春季已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0-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7,840.00元,其中7,840.00元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7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共收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等项目资金2,399,931.47元。我校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我校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399,931.47元,均在2018年收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根据资金性质及时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2,399,931.47元,结余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属于下辖的二级教育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辖区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永盛街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在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收入30,663,203.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17,291.0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6,654.47元。支出30,772,018.05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9,896.58元,项目支出5,092,121.4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7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5,092,121.47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2,692,190.00元,行政及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399,931.4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5,084,281.47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137,090.00元)及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资金398,500.00元),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了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
(4)效果情况分析
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