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2019-09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属于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撰写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0人,事业编制人数51人。截至2018年12月 31日止职工人数66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24人,事业编制人员42人。内设机构有:教研室、电教仪器供应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教育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8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本级)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隆阳区河图中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隆阳区魏家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隆阳区道街中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隆阳区彭海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隆阳区兰城中心学校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新城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4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中心学校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5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5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54.保山市实验小学
55.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56.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
57.保山市永昌小学
58.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59.保山市民族中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3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8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5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52,332,84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244,026.30元,占总收入的98.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8,088,822.74元,占总收入的1.9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08,835.7元,增长7.44%,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22,936,272.17元(工资福利);
2.事业收入增加28,088,822.74元(学前保教费、高中学费和住宿费,2017年在“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新增收入150,000.00元;
4.各种项目资金,减少收入50,666,259.21元(如实验小学北城校区回购资金减少35,903,000.00元、食堂从业人员加工费减少5,000,000.00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资金减少3,922,200.00元、职业教育经费减少1,200,000.00元、义教均衡发展考核奖减少2,120,000.00元、保八中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减少18,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3,793,033.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590,790.28元,占总支出的73.89%;项目支出369,202,243.01元,占总支出的26.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047,901.14元,增长5.06%,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增加140,600,189.42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3,739,391.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386,582.88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2,651,149.71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670,239.02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263,300.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72,552,288.28元,(如实验小学北城校区回购资金减少35,903,000.00元,食堂从业人员加工费减少5,000,000.00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资金减少3,922,200.00元,职业教育经费减少1,200,000.00元,义教均衡发展考核奖减少2,120,000.00元,保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减少14,870,000.00元,2018年第二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减少15,090,000.00元,保八中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减少5,5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4,590,790.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600,189.42元,增长15.5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3,739,391.61元(基本工资增加23,279,295.55元,津贴补贴减少13,878,258.64元,奖金减少2,310,231.00元,绩效工资增加90,601,067.2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16,061,491.4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7,724.99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375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386,582.88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2,651,149.71元,主要变动为2018年乡村教师补贴从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到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导致增加。
4.资本性支出减少2,670,239.02元。
5.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263,3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9%,人均131,258.1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1%。人均7,061.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202,243.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552,288.28元,减少16.42%,主要原因为:
1.下村保障房小学(实验小学北城校区)回购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5,903,000.00元;
2.食堂从业人员加工费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00元;
3.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922,200.00元;
4.职业教育经费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200,000.00元;
5.义教均衡发展考核奖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120,000.00元;
6.保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4,870,000.00元;
7.2018年第二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5,090,000.00元;
8.保八中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5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491,297.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上年对比增加42,926,165.45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3,701,367.17元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9,36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支出579,361.8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256,491,36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9%。主要用人员经费支出810,544,147.81元,全区学校校舍等零星维修费20,920,484.79元,校舍、设备及场地租赁费6,532,413元(其中保一中老校区租赁费637万元),专用材料费1,635,159.97元,临聘人员工资10,990,532.94元,工会经费(含上划部分)10,464,978.93元,其他维持全区教育系统正常运转的公务开支69,773,220.6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生活补助48,556,168.26元,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等助学资金131,796,990.87元,奖励金968,2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263,300.00元,保八中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项目资金11,040,000.00元,薄弱学校改造及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资金118,869,694.87元,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等购置费14,136,076.09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335,97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0,631,270.00元,离休费461,401.00元,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284,100.00,抚恤金8,943,101.6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16,1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3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90,000.00元,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947,1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47,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全区所有教职工人员2017年度住房补贴资金10,047,49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1,280.00元,支出决算为423,054.97元,完成预算的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3,147.47元,完成预算的5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907.50元,完成预算的12.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部分单位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310,852.53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各单位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等,未使用预算资金747,372.5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61,526.79元,下降5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825.17元,下降3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3,701.62元,下降74.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车辆大修资金147,825.17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召开部分会议资金313,701.6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147.47元,占74.02%;公务接待费支出109,907.50元,占2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147.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3,147.4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907.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90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教育检查及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3,671.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382.56元,减少3.39%,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167,951.34元,印刷费增加37,097元,水费增加2,100.00元,邮电费增加639.16元,差旅费减少31,427.22元,维修费增加222,022.4元,租赁费减少30,000.00元,接待费减少53612.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8,925.00元,劳务费增加94,475.62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000,000.00元,工会费减少5,302.56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8,441.9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1,360.47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32,725.99元,专用设备购置费增加87,334.5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918,666.51元;
(2)局机关工会经费(含上划部分)113,310.00元;
(3)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138,958.99元;
(4)劳务费824,782.10元;
(5)上缴上级、下拨学校各种考务费3,167,95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资产总额1,736,498,550.47元,其中,流动资产656,314,928.67元,固定资产1,072,399,051.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784,569.9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59,474.1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759,105.38元,固定资产增加34,618,579.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7,784,569.99元,在建工程增加7,784,569.99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03.4平方米,账面原值398,00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68,1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808项,账面原值7,377,507.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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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082,555.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87,328.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590,045.2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5,181.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082,555.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教育系统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中职学校免杂费、助学金,高中免杂费、助学金、卡户生活补助,大学优秀贫困学子奖,东西协作补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34,319,890.00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34,319,890.00元,所有项目资金均在2018年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32,670,030.00元,结余1,649,860.00元于2019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649,860.00元,其中1649,860.00元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卡户免杂费补助,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295,000.00元优秀贫困学子奖需要到次年1月确定补助对象后才能发放。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80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基础设施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教育系统共收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177,719,300.00元。计划改扩建学校88所,新建、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面积171626㎡,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教育系统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177,719,300.00元,均在2018年收到,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项目主要由隆阳区教育局校建办组织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40,962,000.00元,结余36,757,300.00元于2019年继续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36,757,300.00元,主要是第二批“全面改薄”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城市规划区办理手续时间较长,前期工作时间延长,导致项目进度延缓。下一步将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222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隆阳区教育系统共收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经费,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学党建工作经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美丽中国乡村教师补助等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05,552,477.7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教育系统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05,552,477.7元,均在2018年收到,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根据资金性质,由项目股室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95,570,213.01元,结余9,982,264.69元于2019春季继续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9,982,264.69元,多数为秋季学期各学校公用经费结余,主要是因为秋季公用经费资金到位时间相对较晚,未能及时支付,2019年春季已实施结束。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37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属于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撰写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8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3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8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5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系统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2018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教育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收入1,452,332,84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244,026.3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359,801.73元。支出1,413,793,033.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590,790.28元,项目支出369,202,243.0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教育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19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17,591,667.7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34,319,890.00元,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177,719,300.00元、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105,552,477.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69,202,243.01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细化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项目(资金 49,210,000.00元),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对稳定乡村教师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通过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资金79,879,300.00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资金17,033,700.00元)进一步解决了农村学校的校舍功能室、学生宿舍紧缺问题,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保山市第一中学搬迁至东城后,区政府每年投入租赁资金6,370,000.00元将老校区租赁给隆阳区第一中学使用,极大地改善了隆阳区第一中学的办学条件。
2018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投入资金6,120,000.00元,完成了部分农村学校班改项目工程,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项目,对保障学校运转,提高教学设备现代化水平发挥了极大的保障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建类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部分是属于指标结余,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高中免杂费资金、美丽中国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其余部分是因为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多数是年底才到位,大部分项目还未来得及实施,少部分项目刚刚实施。
对指标结余部分,2019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继续分配使用。对于到位较晚的项目资金,2019年教育局项目实施部门会督促各学校加快各项目工程实施进度,争取2019年内资金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