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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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11_B/2017-102504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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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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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瓦马民族中学是隆阳区瓦马乡的一所初级中学,于1989年搬迁至此。主要是招收农村初中学生完成初中学业,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优秀高中人才。内部设有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四个职能机构。学校党支部、工会、教代会、团支部、学生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学校主要承担着全校各项经费的管理,包括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学生助学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资金的管理,承担着教职工工资、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计算、申报、登记和落实,承担着公用经费的预算、收支、决算等编报,同时还承担着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回顾2016年的工作 ,瓦马民族中学在各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正心修身、止於至善"为办学理念,以“学生成才、教师成功、学校发展”为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2016年财政对我校的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8.59万元,涉及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的方方面面。教育教学工作圆满完成,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学生营养餐补助全部落实到每个学生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学生的流失,使我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财务制度上,我校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搞好“两免一补”工作,妥善分配,合理利用义务教育经费,无教育经费截留、挪用和教育乱收费现象。定期进行校务公开。2016年1月以来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学校财务工作,逐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收入合计38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06.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有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楼)项目支出360万元,2016年无此类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支出合计39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4万元,占总支出的64.18%;项目支出140.06万元,占总支出的35.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0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015年有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楼)项目支出360万元,2016年无此类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调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96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有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楼)项目支出360万元,2016年无此类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6.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015年有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楼)项目支出360万元,2016年无此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84万元,实际采购12.84万元,其中货物类8.26万元,工程类3.26万元,服务类1.3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