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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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04_A/2016-091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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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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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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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隆阳区教育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教育局属于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属于行政单位。隆阳区教育局为一级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下设15个内设股室。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撰写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据统计,截止2015年9月,隆阳区属有各级各类学校589所。其中,小学306所,完全中学11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九年一贯制1所,初级中学22所,幼儿园220所,教师进修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教学点26个。隆阳区教育局主管56户二级预算单位,其中21户小学、21户初中、11户完中、1户教师进修学校、1户教育局机关。其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5户。

全区教育系统定编人数为7646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人数7599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区各中小学含局机关共有7634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7602人。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圆满完成2014年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审核汇总工作。

2.顺利完成了2014/201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数据整理、分析汇编工作。

3.继续加强校财局管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4.充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充分落实免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充分落实免费教书政策。认真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住宿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政策。

5.配合省审计厅完成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

6.完成2013、2014年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上报工作。

7.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日常财务工作,保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技术学校教育工作正常运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4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道街中学

3.隆阳区第四中学

4.隆阳区汉营中学

5.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7.隆阳区胡家中学

8.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9.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10.隆阳区老营中学

1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2.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3.隆阳区彭海中学

14.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1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中心学校

16.隆阳区水寨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18.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

19.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20.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2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22.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23.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24.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25.隆阳区第六中学

26.隆阳区兰城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中心校

28.隆阳区板桥中心学校

29.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30.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31.保山第九中学

32.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中心学校

33.隆阳区河图中学

34.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校

3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学

36.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37.隆阳区瓦房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39.隆阳区魏家中学

40.隆阳区新城中学

41.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42.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3.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4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45.保山市永昌小学

46.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7.隆阳区大庄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52.保山市实验小学

53.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54.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55.保山市民族中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823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7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565(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0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604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教育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98,79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96.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85,735.31)对比增加15.23%,主要原因分析:

(一)人均教职工人员经费调增。

    (二)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资助水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8,80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57.31万元,占总支出的64.12%;项目支出34,505.51万元,占总支出的35.88%;与上年(85,735.31万元)对比增长15.2%,主要原因分析:

(一)人均教职工人员经费调增。

    (二)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资助水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各类学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357.31万元。与上年(45,173.92万元)对比增长28.69%,主要原因分析人均教职工人员经费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59,190.88万元,基本支出的93.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各类学校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505.51万元。与上年(40,561.39万元)对比减少14.9%,主要原因是国家投入的建设项目减少,等待新的规划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教育部门(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7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85,659.81对比增长15.1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85,36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类支出11,68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69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住房补贴改革兑现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教育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3.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7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116.38万元)减少3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改革,公车费用大幅下降;2.积极实施厉行节约,节省开支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教育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教育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43.1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学校(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教育局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06批次,3850人,接待费开支40.7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教育检查及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范围)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教育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96万元,与上年(442.12万元)对比增加100.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人员增加,运转经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