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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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04_A/2016-0909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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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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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49人。编制部门决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0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退休73;财政半供养人员(遗属补助)19人;单位共有车辆0辆。

22015年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民生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在促进瓦房乡教育教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0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退休7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决算总收入25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55.65,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加大对教育投入,建设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部门决算总支出2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7万元,占总支出的49.7%;项目支出1287.3万元,占总支出的50.3%;与上年对比增加647.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加大对教育投入,建设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2.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6.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瓦房乡中心学校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