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921-00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2801000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机编〔2010〕13号),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
7.加强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服务师生、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10.组织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职、退(离)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1.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好校产及教学设施,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办公、教学和生活设施。
12.承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努力整合教育资源。
3.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4.全力做好校园安全管理。
5.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7.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8.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全面落实。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0.积极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瓦马中心小学、棉嘎小学、汶上小学、新民小学、岩脚小学、上拉堡小学、安邦小学、瓦马中心幼儿园、瓦马阳光幼儿园、拉攀幼儿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48,251.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48,251.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37,737.20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是:
1.学前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学前教育收入增加455,729.67元;
2.教职工人数增加并且2022年提高了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小学教育收入增加6,194,278.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52,942.40元;
3.有1人获得省级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其他普通教育教师奖金增加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支出合计21,248,25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2,589.23元,占总支出的82.56%;项目支出3,705,661.94元,占总支出的17.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92,743.53元,增长36.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13,910.94元,增长25.05%;项目支出增加2,178,832.59元,增长142.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
1.教职工人数增加并且2022年提高了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15,470.72元;
2.有1人获得省级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其他普通教育教师奖金增加100,000.00元。
3.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34,367.95元;其中:办公费支出增加916,508.25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163,762.08元;
4.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数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增加407,864.05元。
5.学前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增加455,729.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42,589.23元,比上年增加3,513,910.94元,增长25.0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64,311.23元,占基本支出的98.98%,人均135,658.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278.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2%。人均1,392.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5,661.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004.25元,占项目支出的61.64%。其中:办公费1496358.01元,水费11212.36元,电费129,350.89元,邮电费65,405.06元,差旅费4,169.00元,培训费12,020.30元,劳务费539,2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43.63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2,296.88元,占项目支出的33.52%。其中:助学金营养餐补助1,242,296.88元。
3.资本性支出179,360.81元,占项目支出的4.84%。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1,740.00元,专用设备购置97,620.8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48,251.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26,101.53元,增长36.89%,主要原因是:
1.教职工人数增加并且2022年提高了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15,470.72元;
2.有1人获得省级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其他普通教育教师奖金增加100,000.00元。
3.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34,367.95元;其中:办公费支出增加916,508.25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163,762.08元;
4.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数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增加407,864.05元。
5.学前教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增加455,729.6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8,446,83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4,431,35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462,282.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3,834.24元,资本性支出179,360.81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0,21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321,052.96元;职业年金缴费55,901.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260.5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1,20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811,648.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1,276.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76.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24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243.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24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24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形成实际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8,756.37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806.41元,增长66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806.41元,增长66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未支付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我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3,764,391.24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076.29元,固定资产12,111,224.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4,09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8,132.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0,59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属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属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28011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