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9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2号),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隶属关系为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具体职能如下: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和检查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拟定全镇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镇基础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和审批全镇小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并指导所属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和协助所属学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镇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和指导全镇所属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本部门的关工委、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承办镇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用新时代新思想统领学校全局工作,坚持“整合育人、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2.开拓创新,为提升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板桥中心学校。
3.学校形成扎实有序、有条不紊的工作氛围。
4.安全工作有实效,制定安全紧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5.加强师德学习,弘扬“乐育英才、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端正教育观念。
6.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课堂教学改革。
7.塑造学校文化,努力形成学校共同价值观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处等部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2人(离休0人,退休3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收入合计71,243,28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43,285.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480,812.99元,增长40.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80,812.99元,增长40.35%,主要原因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480,812.99元,主要是:
1.基本支出增加12,083,140.4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4,325,944.55元,因为提高基本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正常晋级,规范津补贴2021年调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244,763.3元,因为学前教育经费减少,2021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22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项目支出增加8,397,672.54元,主要是非税成本性经费增加、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增加、国家试点县营养改善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支出合计71,243,285.51元。其中:基本支出60,857,024.75元,占总支出的85.42%;项目支出10,386,260.76元,占总支出的14.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844,258.79元,增长38.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81,181.25元,增长24.77%;项目支出增加7,763,077.54元,增长295.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1. 基本支出增加12,081,181.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613,737.98元,因为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正常晋级,规范津补贴2021年调整绩效工资;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221,453.30元,因为学前教育经费减少;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712,206.57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3,310.00元。
2. 项目支出增加7,763,077.54元,其中: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增加3,053,712.50元、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增加1,903,452.35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增加2,935,912.69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130,000.00元,主要是非税成本性经费增加、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增加、国家试点县营养改善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857,024.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258,434.75元,占基本支出的99.02%,人均173,156.4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8,5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98%,人均1,720.09元。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86,260.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投入资金3,921,257.99元,极大地提升了学生身体素质。
2.2022年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拨付资金3,411,290.27元,极大地保障了学校正常运转。
3.2022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投入资金3,053,712.50元,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43,285.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974,258.79元,增长38.96%,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12,081,181.25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513,737.98元,因为提高基本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正常晋级,规范津补贴2021年调整绩效工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221,453.30元,是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减少;(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12,206.57元,是抚恤金增加881,226.80;生活补助减少260,030.63;退休费增加67,500.00元;民师老有所养补助增加23,510.40元;20年优秀教师奖励增加100,0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7,893,077.54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722,421.48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935,912.69元,其中:助学金增加2,935,912.69元,是营养餐改善计划经费;(3)资本性支出增加234,743.3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增加293,063.37元,是购买电脑、书架等固定资产;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58,320.00元,是图书采购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58,324,78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7,938,527.2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870,962.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5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8,975.16元;项目支出10,386,260.76元,包括学前教育3,053,712.50,小学教育7,0383,48.26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411,290.27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3,921,257.99元,特殊学校教育294,2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1,56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教师养老6,103,708.78元,死亡抚恤1,875,01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缴费262,845.8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6,93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786,281.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52,959.0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缴费37,692.2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23.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923.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23.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23.5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车的使用频率。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413.15元,增长18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413.15元,增长18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久,维修费用增加;到各校点教育教学督导督查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校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00,774,277.01元,其中:流动资产3,419,950.12元,固定资产97,354,325.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8,211.90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减少95,631.47元,其中:其他设备增加254,360.00元,家具用具增加433,060.00元,房屋及构筑物减少783,051.46元;流动资产减少262,580.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14.85平方米,账面原值771,051.47元;设备采购42件,账面原值8,010,876.7元;购买家具用具433件,账面原值433,06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6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6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1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7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属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属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01011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