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8-5-04_A/2017-0206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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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6
附件1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A、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则、指示、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B、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手段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C、以德育为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内部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127人,内设机构有:金鸡小学、育德小学、八大小学、郑官小学、下沙河小学、东方小学、谢家小学、黄毛小学、甫家小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7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财务总收入111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8.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8.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42万元(本级财力1118.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0202款”小学教育支出,主要反映小学教育的支出,计936.19万元;、“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计182.23万元,主要反映学校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97.27万元,津贴补贴432.07万元,奖金81.6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23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4%;办公经费1.45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4%;生活补助6.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1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62%。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5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工会经费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非税收入较上年明显减少。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8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学校非税收入本年未纳入项目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即将报废。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