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2-110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1-08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业务指导。
7、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实施规划管理。
8、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研究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6、承担保山市隆阳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18、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河道采砂合规性审查。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牵头,会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及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一是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二是完成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线”试划,主报告、9个专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积极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启动99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2、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至2021年6月稳定耕地变化问题整改;二是项目选址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三是2021年占补平衡项目入库3个,正在实施土地整治一期项目4个,二期项目6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21年11月底进场施工;对潞江镇、芒宽乡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调查摸底后,初步分析潜力资源10万亩,拟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三期)项目,通过主动谋划、攻坚克难储备指标,力争解决全区占补平衡指标落实难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争取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3、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一是2021年1-10月,我区共办理征转用地5件,面积132.5272公顷,已获批3件,面积59.5461公顷。正在组织隆阳区2021年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报批面积315.27亩;教育、卫生、大柱山项目等公益性城镇批次用地和张家山公墓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工作稳步推进中。二是组织编制《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已获批,批复面积5645.5745亩,其中区本级1521.639亩;第二次已报省政府待批,报批面积1491.237亩,其中区本级984.5655亩;第三次争取2021年12月底前组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积极推进高速公路、保山坝大型灌区、阿贡田水库、6个水生态项目等重大交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用地报批。四是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现已完成土地供应230.643亩,预计年内完成土地供应638.344亩,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是2021年隆阳区自筹配套资金308.7万元,已超额完成配套。二是2021年发布预警信息1次,转移3人,避免伤亡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三是根据实时降雨量大小,白天+夜间24小时巡查排查,进一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6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性和专业监测仪器,逐步实现人防加技防全覆盖。四是全区共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25次,参加培训2383人;组织应急演练38次,参演人数1738人。
5、全面推进矿政管理及矿山修复工作
一是开展矿业权收益金征收及清理工作。截至目前缴纳矿权收益金(价款)3547.21万元。二是开展《隆阳区地热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2021—2025年)》和《隆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启动全区矿权清理整治排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保山市隆阳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6、全面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一是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排查发现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9宗,现已整改到位8宗,未整改1宗。二是以2021年土地矿产等资源督察为契机,重点围绕历年土地卫片执法存在问题,逐一梳理核实,通过整改,2020年度违法占耕比从11.85%降为8.59%。三是强力推进2021年前三季度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我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到10%以下。
7、全面落实各类反馈问题整改
围绕1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3个《东河之问》专题片指出问题,5个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及7个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成立工作专班,逐件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
8、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制定《隆阳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二是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9、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一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加强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廉政防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127,33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27,338.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035,648.42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财政拨款收入32,127,338.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35,648.42元,下降42.8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2,637,163.56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7,244.13元,占总支出的48.46%;项目支出16,819,919.43元,占总支出的51.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768,514.38元,下降42.1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731,600.26元,增长12.29%;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5,500,114.64元,下降60.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17,244.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1,600.26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14,686,675.12元,比上年增加1,592,531.25元,增长12.16%。公用经费1,130,569.01元,比上年增加139,069.01元,增长14.0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86,675.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0,569.01元占基本支出的7.15%。2021年人均支出经费125,533.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19,919.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500,114.64元,下降60.2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安排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项目一: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项目,该项目为我局退休职工王云瑞2020年10月21日死亡,根据隆组工[2021]险字6号批复,依法享受一次性抚恤金207321.20元、丧葬费4000元,共211321.20元。
项目二:行政运行项目经费,该项目为行政运行项目经费6082205.73元,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3500000元,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非税成本性支出经费2582205.73元。
项目三:隆阳区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入库整改项目经费,该项目为隆阳区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入库整改项目经费566191.60元。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区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入库整改项目涉及辛街、西邑、杨柳等乡镇补充耕地核实费用。
项目四: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经费,该项目为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经费194,0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区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技术服务费194,000.00元。
项目五: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经费,该项目为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经费673,0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费673,000.00元。
项目六: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目经费,该项目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目经费305,386.51元。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区打非治违工作经费76,285.51元、案件受理费专项经费69,101.00元、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编制经费160,000.00元,共计支出305,386.51元。
项目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该项目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8,787,814.39元。完成隆阳区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234,056.00元、隆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707,352.00元、2019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专项资金139,234.39元、地质灾害区级自筹配套经费1,618,252.00元、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标准经费587,000.00元、隆阳区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238,720.00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市级补助经费263,200.00元,共计支出8,787,814.3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70,97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7%。与上年对比减少7,472,836.18元,下降18.9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安排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3,36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315.04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442.91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447,599.20元,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7.52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8,22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94,747.30元,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1,042.32元,用于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3,872.40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63.07元,用于职工大病医疗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85,4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85,465.00元,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0,141,567.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0%。主要用于:“2200101行政运行”17,225,972.80元,用于机关行政运行支出;“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94,000.00元,用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673,000.00元,用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2200150事业运行”1,743,208.50元,用于事业人员支出;“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05,386.51元,用于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土地违法等工作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787,81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0%。主要用于:“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8,787,814.39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5,561.70元,下降7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561.7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40.00元,增长13.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无在编车辆,不再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导致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外地单位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569.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069.01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比上年略有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86,578.35元;2、邮电费:55,191.91元;3、差旅费62,449.00元;4、工会经费45,299.75元;5、其他交通费用:833,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76,550,470.48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10,469.82元,固定资产2,040,000.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549,395.33 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5,816,670.97 元,固定资产减少267,275.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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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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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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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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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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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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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6550470.48
| 174510469.82
| 2,040,000.66
| 1,443,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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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64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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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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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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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21,9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21,9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未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