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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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2024091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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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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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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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核限制供地目录、规划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区级规划矿区、对全区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业,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款产储量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国土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工作。严格对标省市关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高质量村庄规划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2.要素保障稳步推进。围绕隆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土地要素支撑,积极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3.耕地保护措施有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扎实推动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恢复。进一步细化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分批分期垦造优质耕地。全面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

4.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5.执法监察形成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违法用地整改攻坚行动,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6.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加强。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各隐患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群测群防数据库更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巡查排查力度,指导协助各乡镇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安装普适性和专业监测仪器,逐步实现人防加技防全覆盖,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实施。

7.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化解工作,按照“成熟一宗、化解一宗、登记一宗”的原则,分类分步开展“动态清零”,做到“应登尽登”,推动不动产登记提速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落实并联审批,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耕地保护利用股、财务股、法规和信访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察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2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5,165,22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165,221.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6,969,272.04元,增长9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969,272.04元,增长99.0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正常调资;二是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12人,其中因机构改革原因,分流(划转)到侨联及科协5人,新招录2人,调入2人,调出1人,退休10人;三是隆阳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增加5,097,700.00元,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27,448,775.80元,隆阳区2022年度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4,100,000.00元;四是2018年第二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增加15,542,529.38元;五是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868,400.00元,隆阳区板桥镇等8个乡镇耕地流出图斑核实整改技术服务经费增加1,580,000.00元;六是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经费、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耕地占用税经费增加98,026,062.8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5,165,221.01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9,320.56元,占总支出的7.19%;项目支出236,825,900.45元,占总支出的9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6,969,272.04元,增长99.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0,151.91元,下降7.23%;项目支出增加128,399,423.95元,增长118.4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正常调资;二是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12人,其中因机构改革原因,分流(划转)到侨联及科协5人,新招录2人,调入2人,调出1人,退休10人;三是隆阳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增加5,097,700.00元,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27,448,775.80元,隆阳区2022年度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4,100,000.00元;四是2018年第二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增加15,542,529.38元;五是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868,400.00元,隆阳区板桥镇等8个乡镇耕地流出图斑核实整改技术服务经费增加1,580,000.00元;六是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经费、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耕地占用税经费增加98,026,062.8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39,320.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98,705.44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0,615.12元,占基本支出的10.58%,人均支出17,641.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825,900.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土地报批工作项目67,454,113.54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土地报批,包括新增费用、失保金、占补指标费、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勘测定界费、评估报告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18,028,467.9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6,760,596.11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自然灾害治理,主要包括泥石流治理、滑坡治理、崩塌治理工程,与上年对比增加10,062,984.3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3.73%。

3.规划编制工作项目10,272,7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区、乡、村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细化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为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与上年对比增加7,272,7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4.矿产信息管理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项目6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信息员及合同工人员工资发放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与上年对比减少1,010,969.2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5.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项目127,448,775.8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耕地数量指标流转工作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27,448,775.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6.卫片执法补助371,765.00元,主要用于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自然资源科学监管、快速决策提供依据,不断促进自然资源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与上年对比增加126,56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7.地质灾害监测员及群测群防员补助795,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地质灾害监测员及群测群防员补助,与上年对比减少46,3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8.土地矿产资源板块招商引资172,450.00元,主要用于土地矿产资源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保障到位,与上年对比增加172,45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4.64%。

9.变更调查季度监测59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变更调查季度检测技术服务费资金保障到位,与上年对比增加59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0.耕地流出图斑核实整改及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1,98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板桥镇等8个乡镇耕地流出图斑核实整改及隆阳区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到位,与上年对比增加1,98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3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62,331.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62%。与上年相比增加28,943,209.18元,增长92.4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正常调资;二是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12人,其中因机构改革原因,分流(划转)到侨联及科协5人,新招录2人,调入2人,调出1人,退休10人;三是隆阳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增加5,097,700.00元,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增加127,448,775.80元,隆阳区2022年度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4,100,000.00元;四是2018年第二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201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增加15,542,529.38元;五是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增加2,868,400.00元,隆阳区板桥镇等8个乡镇耕地流出图斑核实整改技术服务经费增加1,5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9,52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88,679.5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8,237.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641.67元;抚恤218,812.60元,其中:死亡抚恤218,812.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1.96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1.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1,46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41,463.4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98,032.09元、事业单位医疗144,696.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0,660.4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074.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97,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097,7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005,94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2%。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22,005,947.95元,其中:行政运行16,175,594.06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868,400.00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300,000.00元、事业运行2,290,188.89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71,765.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687,69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24,687,696.11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决算为1,1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决算数为1,1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1,1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元,决算数为1,1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接待任务大幅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78.00元,下降7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78.00元,下降71.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接待任务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组等为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0,615.12元,比上年减少690,876.67元,下降26.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12人,其中因机构改革原因,分流(划转)到侨联及科协5人,新招录2人,调入2人,调出1人,退休10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所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具体开支如下:办公费275,836.80元、印刷费29,610.00元、水费8,377.40元、电费19,325.15元、邮电费17,788.77元、物业管理费19,950.00元、差旅费122,641.00元、公务接待费1,189.00元、劳务费396,145.00元、委托业务费55,670.00元、工会经费210,582.00元、其他交通费用78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222,859,233.36元,其中,流动资产205,579,725.86元,固定资产11,560,170.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19,336.5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155,865.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35,675.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1,43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5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56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