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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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716269-3-/2019-091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4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协助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6.承担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承办隆阳区委、隆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一级行政单位,财务单独核算,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总编制25人。内设7个股级机构有:办公室、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规划信息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8”专项整治行动。
6.做好《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发展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意见》和《条例》)宣传工作,构建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582,218.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2,218.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4,831.70元,增长30.20%,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新增收入48,618.20元;
2.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收入742,088.13元;
3.机关一般公用经费,新增收入908,329.37元;
4.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减少收入851,876.00元;
5. 购房补贴资金,减少收入2,32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582,218.70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094.70元,占总支出的92.22%;项目支出434,124.00元,占总支出的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4,831,70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新增支出48,618.20元;
2. 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支出742,088.13元;
3. 机关一般公用经费,新增支出908,329.37元;
4.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新增支出751,000.00元;
5.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43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8,094.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6,707.70元,增长49.16%,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3,750,427.04元,增加支出788,378.33元;
2.日常公用经费1,397.667.66元,增加支出908,329.3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85%,人均156,267.7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15% ,人均58,236.1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4,12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1,876.00元,减少66.24%,主要原因分析:
1.2016年省级转移性支付项目,项目支出450,000.00元,资金属2016结余资金,在2017年拨付使用。2018年减少项目资金450,000.00元。
2.2018年省级转移性支付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45,876.00元。
3.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项目,2018年取消该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5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218.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上年对比增加844,831.70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新增支出48,618.20元;
2.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支出742,088.13元;
3.机关一般公用经费,新增支出908,329.37元;
4.安全监管监察专项资金,减少支出851,876.00元;
5.购房补贴资金,减少支出2,32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7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资金402,75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161,76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727,638.70元,其中:人员经费3,329,971.04元、日常公用经费1,397,667.66元;项目支出434,124.00元。其中: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380,000.00元、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54,124.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资金17,70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0.00元,完成预算的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0.00元,完成预算的6.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小于年初预算数18,630.00元,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606.40元,下降9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06.40元,下降94.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资金比上年减少支出22,606.40元,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调研工作接待2批15人;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等工作7批2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7,667.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8,329.37元,增长185.62%,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公用经费新增41,875.32元;
(2)维修(护)费新增697,368.93元;
(3)租赁费新增71,400.00元;
(4)会议费新增780.00元;
(5)培训费减少1,296.00元;
(6)公务接待费减少22,606.40元;
(7)劳务费新增36,773.80元;
(8)工会经费新增46.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新增65,001.22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18,986.5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122,346.41元;
(2)维修(护)费700,000.00元;
(3)办公场所租赁费71,400.00元;
(4)会议费780.00元;
(5)培训费1,104.00元;
(6)公务接待费1,370.00元;
(7)劳务费138,787.03元;
(8)工会经费43,763.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280,151.22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96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384,927.51元,其中,流动资产417,273.51元,固定资产959,63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02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64.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24.85元,固定资产增加14,9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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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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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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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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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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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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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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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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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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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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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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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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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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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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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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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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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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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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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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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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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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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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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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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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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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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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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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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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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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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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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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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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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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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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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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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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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9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1,94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隆政发〔2004〕139号)文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区级每年应安排安全生产经费20万~3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该项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安排给我局项目资金,2018年安排38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重特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上一年同比下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完成对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项目绩效指标完成率100%,完成质量良好,满意度达95%以上。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项目安排经费380,000.00元,于2018年3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项目资金38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 9 月15 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基本导向,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到2020年,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十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率、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工伤率、十万作业人员职业病新发病例率、较大和重特大事故起数低于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考核奖励等。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重特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上一年同比下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完成对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项目绩效指标完成率100%,完成质量良好,满意度达95%以上。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企〔2018〕1127号)(隆财企〔2018〕1281号)(隆财企〔2018〕1754号)文件安排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54,124.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54,124.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 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基本导向,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到2020年,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十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率、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工伤率、十万作业人员职业病新发病例率、较大和重特大事故起数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力争到2020年实现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一是制定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隆安监发〔2018〕7 号)文件做出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是在职人员数,按照“三定”方案《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政办发〔2011〕142号)文件严格控制。
三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只减不增。
四是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好管理制度、完善好基础信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到部门年度的决算数与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统筹安排好项目支出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五是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5,582,218.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2,218.7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218.70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094.70元,项目支出434,124.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34,124.00元,其中:2018年区级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80,000.00元;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54,124.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34,124.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总支出项目资金434,124.00元,其中:2018年区级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80,000.00元;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54,124.00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考核奖励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重特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效果情况分析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上一年同比下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完成对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项目绩效指标完成率100%,完成质量良好,满意度达95%以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力度还不够,一些乡镇和行业主管单位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强不严,影响了监管成效。
二是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性、危害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主体责任落到位,特别是部分高危行业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