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3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执法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今年以来,区应急局坚持执法力度不减、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的要求,围绕工贸、危化、矿山年度执法计划,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区应急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00余次,发出现场检查记录200余份,发现安全隐患1200余条,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100余条,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2.突出防抗救相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
区应急局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全灾种、大应急”的工作思路,注重灾前预防与灾后救助,突出防抗救相结合。一是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打造群防群治应急体系。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自然灾害警示教育等活动,设置安全宣传咨询台40余个,制作宣传展板60余块,悬挂安全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等40000余份,进一步扩大安全知识宣传面,提升群众安全与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二是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加大应急演练力度。结合新形势下应急管理新要求,修订完善了《2022年隆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并牵头组织开展了高黎贡山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桌面推演、中心城区超标洪水防汛抢险综合演练、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等各类演练共计5次,做到覆盖全区、宣传到人;三是加强物资储备与灾害救助,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原则,积极协调物资储备力量,协调大型商超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确保物资供应充足,调动灵活方便。此外,积极争取上级救助资金,今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30万元,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5万元,及时下拨至各乡镇(街道),解决了5187户14060人次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为全区156488户农户购买了农村民房灾害保险。
3.发挥“人防+技防”效能,群测群防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值班值守。联合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地震实行汛期应急联合值班,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协调联动、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发挥全区综合调度优势,确保安全度汛。此外,区应急局按照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全员备勤的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力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二是配齐自然灾害监测员,提升人防效能。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的发展思路,全区21个乡镇(街道)1690个自然村配备了1862名自然灾害监测员,实现自然灾害监测员全覆盖,配齐配强监测力量,完善应急叫醒叫应机制,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技防效能。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拓宽监管覆盖面,接入监控摄像头1139个,搭建从单一监管变为涉及矿山、危化、工贸、易涝点的全方位监管平台,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同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平台1个,安装了雨量监测站36个,简易水位站11个,并对32个自动雨量站、8个自动水位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超前预警,提高应急监管效率。
4.深化机构改革,全灾种大应急体制机制运行成效明显
根据“全灾种、大应急”体制机制及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区应急局积极推进工作落地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于3月8日充实调整了区安委会成员,实行书记、区长任主任的“双主任”制度,比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中明确要求各地实行双主任制提前2个月,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按照“统筹协调、专业指挥”的原则,区委区政府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至区应急局,自划转后,区应急局积极担当,及时承担起指挥部各项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高效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在区专业扑火队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现“勤训练、强战备、快处置”,切实扛起隆阳应急“守夜人”的使命与职责。大队自组建以来,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城市内涝、瓦马乡小河村泥石流救灾、水寨乡太元村地震应急处突、水寨尖山村化粪池人员救助等应急救援任务33起,出动人员640余人次,车辆185辆次,进一步夯实全区救援力量基础,有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5.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专项整治落实见效。
以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和危化品集中治理等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迎党的二十大行动,初步排查出在建工程、矿山、危化、燃气、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涉及140项,并明确管控措施。推动三年行动攻坚收尾,三年以来,累计排查隐患31945条,整改30714条,整改率96.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10项,完成9项,形成制度措施101项,责令停产整顿1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1家,关闭取缔6家,罚款302.1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人,警示约谈16家企业(单位),实施“挂图作战”58项,完成46项。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落实见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股、火灾救援管理股、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装备财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公编制1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605,368.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05,368.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8,862.65元,增长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862.65元,增长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采用指标账以支定收,支出增加导致收入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008,244.95元: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599,382.30元:主要为中央补助资金和旱灾生活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605,950.40元。其中:基本支出6,474,309.99元,占总支出的36.77%;项目支出11,131,640.41元,占总支出的63.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1,324.06元,下降1.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7,476.24元,增长24.10%;项目支出减少1,598,800.30元,下降12.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008,244.95元,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缴费基数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599,382.30元,主要为中央补助资金和旱灾生活补助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4,309.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74,740.80元,占基本支出的9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9,569.19元,占基本支出的9.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31,640.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信息化中心(电信公司)传输光缆租赁专项经费355,953.23元,主要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在线监控系统光缆租赁费355,953.23元。
2.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系统平台租赁(首优公司)专项经费538,000.00元,主要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在线监控系统租赁费538,000.00元。
3.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补助资金6,498,000.00元。其中,支付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300,000.00元,2021至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补助资金5,300,000.00元,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90,000.00元,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300,000.00元,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年冬春救助)整改资金108,000.00元。
4.农村民房保险经费450,000.00元,用于支付农村民房保险。
5.2022年应急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91,708.91元,用于支付应急工作人员差旅费及设备购置费。
6.应急管理专项资金345,759.69元,用于办公所需的耗材、设备购置、劳务费等日常支出。
7.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风险普查)补助资金230,000.00元,用于支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
8.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1,333,554.93元,用于支付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车辆燃油费、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劳务费、电费等。
9.自然灾害检测员补助经费530,800.00元,用于支付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检测员补助。
10.采购应急救灾物资专项经费299,800.00元,用于购买救灾口粮和应急救灾帐篷。
10.应急管理专项经费357,481.65元,用于支付应急管理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差旅费、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5,368.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其他支出582.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41,906.06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上级补助冬春救助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9,08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共用经费2,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7,092.64元,职业年金记实支出42,389.51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7,403.7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6,60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93,843.67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6,027.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1,791.32元,职工工伤保险4,475.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659,67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717,343.55元,灾害风险防治530,800.00元,安全监管1,085,662.14元,应急救援97,948.37元,应急管理299,800.00元,事业运行750,123.0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30,000.00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6,498,000.00元,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45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596.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918.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596.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918.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上级部门及县区交叉检查次数较2021年有所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0,856.95元,增长8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6,256.95元,增长8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00.00元,增长75.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6月成立了隆阳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增加应急救援车辆11张,二是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上级部门及县区交叉检查次数较2021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执勤及应急救援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应急厅到隆阳区督察工作5批次47人、县(区、市)交叉检查4批次41人次发生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569.19元,比上年增加216,781.61元,增长56.6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电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140.00元、水费1,700.00元、电费16,000.00元、邮电费45,673.19元、物业管理费28,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8,000.00元、工会经费60,1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2,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013,468.42元,其中,流动资产137,326.28元,固定资产2,863,242.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9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1,59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4,498.14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15.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515.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315.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