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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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4-7-06_C/2018-092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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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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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以监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对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行一体化管理;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和防洪的报审、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和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用水总量实行红线控制,负责农村改水工程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功能区和饮水区水质及水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组织报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乡镇(街道)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除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外)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组织编制、申报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各类水利工程;组织水利水电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道、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理跨地州河流隆阳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九)指导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资源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申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察。
(十一)负责全区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隆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查、申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洪抗旱工作,负责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内设11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水利基建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股、防汛抗旱办公室、农村水电股、水政监察大队、安监股。水务局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截止2017年12月,累计完成各类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6,871万元,占年初计划76,300万元的48%,其中水务局实施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468万元,占计划的105%,浦发项目完成投资9,403万元,占计划的19%。新增灌溉面积0.78万亩,占计划的78%;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万亩,占计划的108.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占计划的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412,281.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12,281.6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46,910,623.07元,增长65.61%,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统一由人社局承担,离退休资金,减少收入920,167.18元;
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收入412,270.04元;
3. 2017年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收入1,077,402.5元;
4. 2017年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收入69,469.68元;
5. 石漠化治理项目资金,新增收入7,005,000元;
6.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9,306,648.03元;
7.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0,970,000元;
8.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9,110,000元;
9. 增效扩容项目资金,减少收入120,000元;
10.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2,15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2,262,609.58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893.67元,占总支出的5.97%;项目支出86,757,715.91元,占总支出的94.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3,727,157.65元,增长139.42%,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统一由人社局承担,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497,477.14元;
2. 2017年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支出991,518.5元;
3. 水质检测商品及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69,469.68元;
4. 水资源管理与维护资金,新增支出451,690.03 元;
5. 石漠化治理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441,118元;
6.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1,185,454.65元;
7.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5,904,029.27元;
8.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资金,新增支出4,928,565元;
9. 增效扩容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749,368.34元。
10.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15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04,893.67元。与上年对比增1017359.07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统一由人社局承担,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497,477.14元;
2. 2017年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支出991,518.5元;
3. 水质检测商品及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69,469.68元;
4. 水资源管理与维护资金,新增支出451,690.03 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54%,人均107,794.0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46% ,人均49,488.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757,715.91元。与上年对比增52,709,798.58元,增长154.81%,主要原因为:
1. 石漠化治理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441,11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7.80%;
2.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1,185,454.6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9.35%;
3.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5,904,029.27 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1.35%;
4.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928,56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4.06%。
5. 增效扩容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749,368.3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50,876.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增55,476,525.99元,增长150.86%,主要原因为:
1. 1.2017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统一由人社局承担,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497,477.14元;
2. 2017年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资金,新增支出991,518.5元;
3. 水质检测商品及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69,469.68元;
4. 水资源管理与维护资金,新增支出451,690.03 元;
5. 石漠化治理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441,118元;
6.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1,185,454.65元;
7.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5,904,029.27元;
8.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资金,新增支出4,928,565元;
9. 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15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3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离退休资金11,21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477,137.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71,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石漠化治理项目2,871,30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8,869,66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131,173元、津贴补贴1,480,777元、奖金426,629元、残疾人保障金34,465.83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7,137.4元、遗属补助83,194元、职工购房补贴21,564元、办公费279,928.4元、 印刷费11,601元、咨询费9,000元、手续费364,984.59元、电费15,575.04元、邮电费26,154.3元、差旅费152,133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51,500元、维修(护)费7,250元、会议费9,143元、培训费900元、公务接待费76,455元、劳务费43,315元、工会经费59,123元、公务员交通补贴259,950元、水利广告宣传资金359,689.11元、办公设备购置5,4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资金21,56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7,955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5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455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76,455元,年初预算漏报76,455元。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由于局长宋安昌同志在2017年临时接到省水利厅的通知要求赴以色列学习高效节水灌溉培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超预算支出51,5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08.97元,下降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1,5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074.97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66元,增长16.3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出国参加高效节水灌溉培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超上年支出51,5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2017年水务局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不再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汽车运行维护资金64,074.97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因为2017年上级对我单位的水利项目工程进度检查增加,接待上级的费用同比新增10,76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500元,占4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6,455元,占59.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局长宋安昌跟随云南省水利厅厅长赴以色列学习高效节灌新技术用于指导我单位的高效节灌工程项目建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4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4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我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101.44元,与上年对比增769,050.2元,增长79.86%,主要原因为:
1) 一般公用经费资金,新增216,777.06元;
2) 因公出国(境)费用资金,新增51,500元;
3) 维修(护)费资金,新增815元;
4) 会议费资金,新增9,143元;
5) 培训费资金,新增24,566元;
6) 公务接待费资金,新增10,766元;
7) 劳务费资金,新增9,515元;
8) 工会经费资金,新增25,716 元;
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减少64,075元;
10)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217,25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334,689.1元;
12)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16,850 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859,376.33元;
2)因公出国(境)费用资金51,500.00元;
3)维修(护)费资金7,250.00元;
4)会议费资金9,143.00元;
5)培训费资金900.00元;
6)公务接待费资金76,455.00元;
7)劳务费资金43,315.00元;
8)工会经费资金59,123.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59,950.00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59,689.11元;
11)办公设备购置资金5,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04,228,578.8元,其中,流动资产112,095,432.48元,固定资产5,357,430.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000元,其他资产86,757,715.9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302,108.2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845,232.73元,固定资产增加1,086,2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405,070.41元,无形资产增加18,000元,其他资产增加86,757,715.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204,228,578.8 |
1,120,954,322.48 |
5,375,430.41 |
2,763,532.61 |
826,022 |
1,785,875.80 |
18,000 |
86,739,715.91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41,475.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42,060.8元,工程采购支出3,824,415元,服务采购支出1,97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服务项目590,000元、水利工程政策咨询服务400,000元、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985,000元;通用设备购买项目515,700元、专用设备购买项目316,000元、家具项目10,360.8元;构筑物施工项目96,000元、构筑物施工项目2,633,200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702,000元、装修工程项目286,000元、工程类其他项目107,215元。
2.我单位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的落实情况良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41,475.8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水务局2017年完成了绩效目标,完成高效节水工程共10件,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项目17件,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维修养护水库8座,实施除险加固水库3座,完成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3条,治理长度16.263公里。2017年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维修养护面积2.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62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1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80万公斤。通过对水库的维修养护,提高了水库安全运行能力,对下游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效果显著;通过对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提高了水库安全运行能力,对下游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效果显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报表中误将无形资产18,000元填入到资产情况表中的固定资产中,在此次决算公开中进行更正,我单位将于编制2018年年初预算时进行调整。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