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河道管理所2015年部门决算报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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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4-7-06_C/2016-0922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0
隆阳区河道管理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河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负责管理和保护河道及其设施,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应急抢险和整治工程。(3)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4)负责监督涉水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水利规划和水系调整方案的实施。(5)配合做好防汛、水行政执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6)做好防汛、供水调度工作,确保防洪度汛安全。(7)督促各乡镇及办事处做好河道的保洁、绿化美化及水土保持工作。(8)完成区水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及河道管护的宣传。隆阳区河道管理所积极开展保护河道宣传活动,共制作保护东河宣传牌33块,分别在东沿线明显位置栽插;邀请隆阳区电视台对东河环境整治情况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并对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曝光等;多次到涉及东河沿线管理的6个乡镇、14个村委会沟通协调,督促清理河堤通道,不乱扔垃圾,保持河道防洪通道畅通。
2、开展河道沿线排污整治。为加强对东河沿线违法排污生产企业、石材加工、养殖、小作坊的整治工作,隆阳区河道管理所联合区环保局于2015年4月23至4月28日对东河沿线15家生产企业、石材加工、养殖、小作坊等开展违法排污联合整治。共出动人员32人次、车辆8台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停止违法排污通知书10份,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对部分生产企业、石材加工、养殖、小作坊进行处罚。通过违法排污联合整治,对东河沿线不按照环保工艺排污的企业及时整改,对未经批准直接排污的企业、小型石材加工、养殖、小作坊等立即停止排污。结合城市创卫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目前东河沿线违法排污的15家生产企业、石材加工、养殖、小作坊等已基本停止排污,为实现东河水清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督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方与管理所签订安全协议书、承诺书,针对发现由工程破坏破损的护坡、路面,及时监督施工方维修并恢复原貌。
4、汛期隐患排查。自汛期来临以来,管理所制订了河道防洪应急预案,督促在河道上施工的各施工方制订防洪应急预案,联同区水务局安全现场检查,并对罗明河、滥枣河进行时时关注、定期巡查。
5、针对河道管理积极探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河,拟定了《隆阳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及《隆阳区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上报隆阳区政府审批,已于2015年1月审批通过,正式印发《隆阳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15)12号)
6、认真协助完成区水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完成河道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水务局的安全、维稳、防洪抗洪工作及北庙水库的播种放水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河道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河道管理所决算总收入6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增加等因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没有发生。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河道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农林水事务(类)支出6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0.02万元。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河道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河道管理所属2014年新建单位,除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务费,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没有能力购置公务用车,使用的公务车辆为区水务局调配,2015年财政没有核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区水务局,为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决定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水务局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河道管理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河道管理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辖区内河道管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在区水务局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河道管理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各项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在区水务局报销。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河道管理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XX(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