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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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24092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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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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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9号),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提出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隆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区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解决水事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固定资产投资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成效明显。一是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5亿元,1~11月累计上报完成投资24.5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8.32%,全年预计上报完成投资25.3亿元,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25100.42万元,预期增长率5%,1~11月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9352.60万元。

2.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在建的阿贡田水库、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勐波罗河隆阳区段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有序推进;配合市级加快推进保山坝灌区、保山坝水生态建设项目。二是扎实做好潞江坝灌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保山市澜沧江小湾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北庙水库震损修复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3.河湖长制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印发了《隆阳区2023年度绿美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编制了《隆阳区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截至目前,完成了61件绿美河湖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其中5件通过市级认定。二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1+3”工作机制及“六看六查一督办”工作方法,督促三级河长履职尽责,运用“河掌云APP”提升河长巡河效能,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巡河32993次,区、乡、村三级河长均已达标。三是总督察、副总督察严格按照《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开展督察,今年以来,各级督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196个,已整改183个,整改率93%,建立台账逐一落实。四是扎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东河卫士志愿服务”,截至目前,共参与19837人次、投入机械470台次、清理河道长度790公里、垃圾2357吨、淤泥5012吨;实施清漂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清理江河湖库垃圾3438.75吨。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保障有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建后管护。强化“三个责任”制度,及时更新责任人联系方式,不断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将责任压实到乡到村到组到人,区水务局严格履行水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好供水工程规范运行管理。二是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2023年续建项目5件,新开工项目4件,累计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有效解决全区10.76万人水量不足、供水不稳定、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同步提升26.12万人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5.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展现新作为。一是扛实环保督察整改责任。截至目前,涉及6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验收条件。二是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2023年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9件,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3394.35公顷;配合税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16.20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23年以来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33个。三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3年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17件,新办取水许可证18件;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2023年共开展监督检查85次;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工作,1~11月共征收水资源费2128万元。四是加强生态流量监测。截至11月份,对辖区内有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31座电站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真实有效,1~11月份全区生态流量泄放月平均达标率达到了90%以上。五是实施城市供水“一张网”机制。全面排查自备水源66个,截至目前已取缔自备水源14个;配合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15个区域供水管网改造,目前正在对青阳村、金康小区等8个片区实施供水管网改造。

6.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稳定有序。一是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2023年新增加防洪木桩3000根、编织袋8820条;加强防汛队伍建设,签约专业抢险应急队伍2支,装备有挖掘机4台、装载机5台,人员30人;完成山洪灾害36个自动雨量站、11个自动水位站、1个预警平台的运维以及对32个自动雨量站、8个自动水位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对全区126座水库、35座小水电、116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排查,共发现问题115个,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销号。二是安全生产与水政执法两手发力。累计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44次,共查处隐患428项,其中重大隐患7项,一般隐患421项,所有隐患已完成整改420项,正在整改8项;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8件,其中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件,5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罚没收入63.9万元;对全区水利在建工程、运行管理工程、小水电站、工地交通运输、火灾防控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排查问题隐患46项,完成整改39项,其中重大隐患7项,督导帮扶企业1个。三是稳稳抓住水利工程质量关。监督备案水利工程项目14件,其中新增办理3件,同时下发质量监督书3份;全区范围内的新建、续建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巡查次数共计12次,下发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共10份,全力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7.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效显著。一是水库运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2023年3月1日,北庙水库顺利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水库工程达标验收,2023年10月,大海坝、小海坝水库通过了云南省水利厅省一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11月1日被命名为“省一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二是实现信息化管理。2023年对北庙水库进行整体信息化升级改造,完成了北庙水库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在五座中型水库库区内搭建视频监控系统和高空瞭望系统,以全覆盖的标准,实现水库自动监测设备全局把控,助力隆阳水利实现智慧化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股、水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资产财务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454,60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454,600.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3,329,875.55元,增长98.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329,875.55元,增长98.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经费减少320,926.09元;

2.项目收入增加173,650,801.64元,主要为: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8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减少5,055,000.00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减少6,5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减少1,361,411.00元,日常运转经费减少1,647,783.50元,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东干渠整治工程资金增加15,916,500.00元,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增加2,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减少130,000,000.00元,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增加300,0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48,454,600.45元。其中:基本支出5,422,649.87元,占总支出的1.56%;项目支出343,031,950.58元,占总支出的98.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3,329,875.55元,增长98.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0,926.09元,下降5.59%;项目支出增加173,650,801.64元,增长102.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减少320,926.09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减少311,249.87元、公用经费减少9,676.22元;

2.项目支出增加173,650,801.64元,主要为: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8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减少5,055,000.00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减少6,5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减少1,361,411.00元、日常运转经费减少1,647,783.50元、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东干渠整治工程资金增加15,916,500.00元、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增加2,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减少130,000,000.00元、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增加300,00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2,649.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0,926.09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85,000.07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160,876.00元,津贴补贴减少379,391.00元,奖金减少49,536.42元,绩效工资增加37,7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7,536.3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46,402.02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减少20,000.6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457.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3,745.20元等;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676.22元,主要为:劳务费增加7,200.00元,办公费减少34,877.20元,水费增加1,335.00元,电费增加1,501.76元,差旅费增加37,539.00元,邮电费减少31,900.08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10.00元,工会经费减少7,89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7,552.3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8,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4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6,950.00元等;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6,249.80元,主要为:抚恤金减少23,738.80元,遗属补助减少2,511.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2,396.77元,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0,253.10元,占基本支出的8.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031,950.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94,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650,801.64元,增长102.52%,主要原因是:

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8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减少5,055,000.00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减少6,5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减少1,361,411.00元、日常运转经费减少1,647,783.50元、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东干渠整治工程资金增加15,916,500.00元、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增加2,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减少130,000,000.00元、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增加300,000,000.00元等。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绿色载能产业示范园供水管网及青阳水厂扩建工程支出300,000,000.00元,完成青阳水厂扩建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并已投入使用;保山市青阳四期原水管道工程已完成全部管道及阀门设施安装并已投入使用;工贸园区园中园单晶硅厂供水工程二期已完成全部管道及阀门设施安装并已投入使用;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供水工程已完成全部管道及阀门设施安装并已投入使用;保山市通威二期给水管道工程已完成全部管道及阀门设施安装并已投入使用。

2.隆阳区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通东干渠整治工程支出15,916,500.00元,用于架设DW820螺旋钢管9.1km,满足1.1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需求,覆盖板桥镇官坡、金鸡乡甫家、黄毛三个村。

3.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支出2,500,000.00元,完成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有效解决全区10.76万人水量不足、供水不稳定、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4.隆阳区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支出4,500,000.00元,用于草腊竹水库建设。

5.隆阳区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支出1,060,000.00元,用于育阁、大桥河、吴家坝、冷水沟、鬼街坡、寨子心、黑山共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

6.隆阳区2021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自筹项目工程支出190,000.00元,用于白岩子、陈家田、大栗树和兜子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7.2022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省级补助资金(除险加固)支出278,000.00元,用于白岩子水库、岩脚水库、簊家凹水库、中庙水库、岔河水库等除险加固工程。

8.2023年省级补助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除险加固)支出160,000.00元,用于黑树水库、龙汪田水库、罗板塘子水库、赛马坝水库、沙沟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9.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出1,108,300.00元,用于双桥水库、渡间槽水库、后浪坝水库、老象塘水库、大芒棒水库、立禅寺水库、上车水库、八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0.隆阳区水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用于引提水等项目还本付息。

11.水务工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1,000,000.00元,用于保障单位运转支出,支付干部职工差旅费、门卫工资、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耗材、广告制作、上河湾及叠水河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

12.区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724,700.00元,用于东河西邑段河道治理、喜坪河瓦房段河道治理、福库沟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殷官小河治理及青岗坝河清淤工程、2020年农村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等方面。

13.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支出90,0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耗材、消防设施购置、干部职工差旅费、网络费等。

14.2021年民兵训练基地接引自来水项目经费支出15,000.00元,完成民兵训练基地自来水接装项目,新建给水管道2.132公里,解决600人饮水问题。

15.隆阳区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1,112,484.00元,用于保护母亲河东河卫士大沙河清淤、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绿美河湖十年规划、河长制公示牌及宣传资料制作、办公设备购置。

16.小型水源PPP项目支出5,400,000.00元,用于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性缺口。

17.隆阳区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780,000.00元,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65件,受益人口8.568万人。

18.隆阳区2018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2,000.00元,完成渠道整治4条,总长6.82km(其中输水管道长0.165km)。

19.隆阳区2019年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支出32,000.00元,完成渠道整治3条,渠道整治长度7.8km。

20.隆阳区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完成3条渠道的平台开挖,完成支砌长度约1.5km,累计完成投资83.00万元。

21.2021年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专项资金支出75,000.00元,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数量1个,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49万亩。

22.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元,用于山洪灾害设备采购。

23.隆阳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标段工程款。

24.隆阳区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支出187,966.58元,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05处,工程验收合格。

25.东河西邑段河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支出150,000.00元,用于支付东河西邑段河道治理2标段工程款。

26.喜坪河瓦房段河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0元,用于支付喜坪河瓦房段河道治理2标段工程款。

27.上坪河水库建设缺口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元,用于上坪河水库建设。

28.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补助经费支出500,000.00元,用于山洪灾害互联网专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群防群策宣传。

29.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元,用于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运行平台、预警设施设备、山洪灾害咨询监测系统、基础环境运行维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

30.隆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610,000.00元,用于2023年隆阳区防汛应急抢险、杨柳乡罗明坝河水毁修复、西邑乡下坝小河及东河西邑段水毁修复、河图街道龙王庙河水毁修复、九隆街道黄龙洼子应急抢险等。

31.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东河干支流堤防修复补助资金支出1,330,000.00元,完成隆阳区东河干支流河道渡汛应急疏浚、堤防修复。

3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40,000.00元,用于西邑乡乌马山洪沟治理工程。

33.2023年省级抗旱救灾资金支出400,000.00元,用于瓦马乡谷米村小寨抗旱人饮工程、瓦窑灾后抗旱供水工程、瓦房乡保和村抗旱应急供水工程、瓦马乡岩脚村抗旱人饮工程、永昌街道杏花社区孝感去修复工程、辛街乡邵家山抗旱人饮提升改造、辛街乡小天吧抗旱应急供水工程。

34.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370,000.00元,用于杨柳岩头村、金鸡乡育德、板桥镇西河村、瓦马乡小河村禾木树、瓦房乡桂花村抗旱应急供水保障。

35.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支出100,000.00元,用于瓦房乡保和村、蒲缥镇冷水箐村及马街社区山岭果箐、水寨乡棕元村抗旱应急供水保障。

36.2021年省级第一批抗旱项目资金支出440,000.00元,用于板桥镇板桥社区(东河板桥北津桥段)、潞江镇澡堂村(滥枣河澡堂段)、潞江镇禾木村张明山、蒲缥镇冷水箐村、辛街乡下庄村横巷、保山市第三中学、瓦窑镇小浪坝村、瓦窑镇大浪坝村、瓦窑镇六合村、杨立新平掌村、保山学习应急公司保障工程及云南保山机场扩建影响区西干渠防洪及灌溉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54,600.4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36%。与上年相比增加10,177,745.72元,增长30.96%,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减少320,926.09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减少311,249.87元、公用经费减少9,676.22元;

2.项目支出增加10,498,671.81元,主要为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减少2,527,500.00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减少6,5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减少1,361,411.00元、日常运转经费减少1,647,783.50元、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东干渠整治工程资金增加15,916,500.00元、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增加2,500,000.00元、东河干支流堤防修复工程增加1,330,000.00元、区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724,7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7,54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505,720.32元,职业年金246,402.02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7,758.1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600.0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43,067.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3,30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73,092.73元,工伤保险缴费16,856.81元,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353.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643,74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绩效、奖励性补贴、遗属补助、死亡抚恤及办公经费等5,422,649.87元,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通——东干渠整治工程15,916,500.00元、2019年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32,000.00元、隆阳区2018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2,000.00元、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元、2023年隆阳区河长制工作经费1,112,484.00元、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2,500,000.00元、水务工作日常运转经费1,000,000.00元、2021年草腊竹水库烟草援建4,500,000.00元、隆阳区水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000,000.00元、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90,000.00元、上坪河水库建设缺口补助资金200,000.00元、区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724,700.00元、2021年民兵训练基地接引自来水项目经费15,000.00元、统筹整合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专项资金75,000.00元、隆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967,966.58元、隆阳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东河西邑段河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150,000.00元、喜坪河瓦房段河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300,000.00元、东河干支流堤防修复补助资金1,33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1,920,0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740,000.00元、水库除险加固2,796,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2,3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2,3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2,3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本年预算支出一致;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350.00元,较本年预算数减少7,650.00元,下降12.75%,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且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较本年预算数5,000.00元,下降100%,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392.30元,增长3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2.30元,增长5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1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决算支出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7,702.30元,51.09%,主要为公车平台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由使用单位承担,且我单位使用公车平台车辆增加至2辆,相应的燃油费、过路费增加并支付2021年11月以来车辆维修费13,820.00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310.00元,下降100%,主要为: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使用公车平台车辆,所以保有量为0,但使用公车平台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由用车单位承担,所以产生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水质检测、汛期巡查、省级图斑复核、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检查、水库范围及干渠巡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253.10元,比上年减少9,676.22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7,200.00元,办公费减少34,877.20元,水费增加1,335.00元,电费增加1,501.76元,差旅费增加37,539.00元,邮电费减少31,900.08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10.00元,工会经费减少7,89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7,552.3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8,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48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6,950.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水务局机关的办公运转、发放临时工工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资产总额571,690,122.58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25,239.79元,固定资产2,428,38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2,733,825.31元,无形资产2,669.8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9,446,187.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938.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199,7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