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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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23092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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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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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9号),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提出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隆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区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解决水事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超额完成。20221~11月完成水利行业投资26.27亿元,占计划投资20亿元的131%,预计2022年完成28.9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45%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预期目标数是26119.39万元,1~11月向上争取资金27628.56万元,完成进度105.8%

2.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有序推进阿贡田水库、草腊竹水库、隆阳区勐赖河芒宽段治理工程等续建项目;新开工建设东河干支流河道清淤工程、勐波罗河隆阳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配合市级加快推进保山坝水生态建设项目、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保山坝灌区等项目。

3.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一是调整充实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区、乡、村三级河长调整,全区共设立河长528人。截至目前,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1.91万人次,形成问题清单235个,已整改182个,整改率77.45%,立行立改解决问题271个。二是编制完成重点河湖“一河一策”17件、“健康河湖”评价7件,大海坝水库被省水利确定为云南省2021年度省级美丽河湖,申报美丽河湖建设5件。三是扎实开展“清河行动”,目前共发动人数2.84万人次,出动机械、车辆868台次,清除垃圾5255吨,清理河道1739公里,清理河道淤泥15.7万立方米。四是与泸水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云龙县、永平县签订了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五是完成30条东河一级支流、33条二级支流、3条三级支流,以及东河流域外64条河道清淤整治工作,累计清淤长度349.5公里。

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有力。一是对全区644件农村供水工程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了更新和公示,公布省、市、区、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培训各乡镇(街道)熟练运用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对APP上群众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进行解决。二是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3年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水源工程,联网、并网在建或既有水源工程,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32件,有效解决全区10.7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设置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点41处,水源水监测点12处。2022年完成12个水源点水质检测,同时配合区疾控中心完成41处农村监测点枯水期水质检测。

5.水生态治理成效明显。一是规范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2022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0个,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7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3个。二是认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协助税务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22年共协助税务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20.08万元。三是完成了2022年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图斑核查工作,共核查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45个,其中水利部下发40个,水利厅下发5个。对12个未批先建的违法图斑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完成整改9个。四是认真开展水资源管理“百日攻坚”相关工作,严格审批办理取水许可,2022年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0件。五是严格征收水资源费,2022年共征收水资源费986万元,对欠缴水资源的用水单位进行约谈,截至目前追缴水资源费220万元。六是有序推进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排查出自备水源共66个,目前已完成9个自备水源的取缔工作,配合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上海子自然村、上东方自然村、中行职工宿舍、九隆民居供水管网改造4个小区的供水管网改造。七是认真落实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工作,多次派检查人员对31座已经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的电站进行全面核查检查,确保生态流量按标准泄放。

6.防汛减灾成效显著。一是调整充实了区水务局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山洪灾害、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库。更新了125座水库、堤防、35座小水电站、9件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并进行了公示。二是续约两支民营抢险救灾队伍,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了检修和物资清点,其中:防汛口袋4万余条、防洪木桩1000棵、发电机8台、抽水机22台、移动照明2套等。三是完成了山洪灾害36个自动雨量站、11个自动水位站、1个预警平台的运维以及对32个自动雨量站、8个自动水位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组织了2次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操作培训会,完成21个乡镇(街道)1676个自然村群众应急转移避险演练。

7.安全生产与水政执法监督有力。一是2022年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8件,其中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件,均全部结案,罚没收入合计22.2万元。二是坚持水政执法人员定期巡查、各相关股室联合巡查、多部门联动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66次。三是在“两会”“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48次,其中专项检查10次。查出安全隐患43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2022年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6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1000余份,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次,开展各项安全应急演练2次。

8.抓实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学法用法制度、计划,在6月法制宣传月、124日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法律走进社会、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执法股室、全体水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失职和不廉洁行为发生。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推动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四是成立了重大事项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凡不经法制审核小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9.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在一楼门卫签到处设置了体温枪,消毒液以及“两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外来访人员要求测量体温和扫码签到。二是宣传动员本单位190余名在职干部、130余名退休干部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配合网格责任单位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三是完成集中转运组、集中隔离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隔离场所管理任务3次。

10.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本单位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在迎检期间未出现不达标情况。二是积极配合兰花社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2022年累计出动50余次600余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印发宣传单600余份,确保兰花社区顺利通过复审。

11.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隆阳区水务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按时限要求完成办公区及生活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每季度参与挂钩社区兰花社区、下坝社区开展生态文明家庭、社区创建工作,做好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及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村组道路干净整洁,有效提升村容村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股、水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资产财务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75,124,724.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124,724.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52,336.70元,下降2.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52,336.70元,下降2.1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经费增加1,029,838.17元;

2.项目收入减少47,82,174.87元,主要是2022年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1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增加5,055,000.00元、阿嘎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减少10,272,687.81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4,157,711.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增加1,05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增加2,469,895.77元、阿贡田水库建设资金减少1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增加130,0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75,124,724.90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575.96元,占总支出的3.28%;项目支出169,381,148.94元,占总支出的96.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74,523.53元,下降2.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7,651.34元,增长18.77%;项目支出减少4,782,174.87元,下降2.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907,651.3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165,337.49元,公用经费减少257,686.15元;

2.项目支出减少4,782,174.87元,主要为:2022年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1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增加5,055,000.00元,阿嘎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减少10,272,687.81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4,157,711.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增加1,05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增加2,469,895.77元,阿贡田水库建设资金减少1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增加130,00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3,57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7,651.34元,增长18.77%,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26,117.39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基本工资增加175,547.00元,津贴补贴增加138,140.00元,奖金增加253,968.50元,绩效工资增加254,2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23,481.12元等;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57,686.15元,主要为:劳务费减少99,800.00元,办公费减少20,187.48元,差旅费减少162,861.00元,邮电费增加12,622.53元等;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39,220.10元,主要为:抚恤金增加245,293.60元,遗属补助减少6,073.5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73,646.64元,占基本支出的91.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929.32元,占基本支出的8.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381,148.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27,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82,174.87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

2022年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补助资金增加2,100,0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增加5,055,000.00元,阿嘎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减少10,272,687.81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4,157,711.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增加1,05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增加2,469,895.77元,阿贡田水库建设资金减少1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增加130,000,000.00元等。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支出130,000,000.00元,完成市政管网改造66.5公里,完成杏花片区、汉营社区、王官社区、黄白纸坊、红庙社区等16个小区的供水管网改造189公里。完成新建南部加压泵站一座(取水规模3750m³/天)、升阳路加压泵站一座(取水规模7500m³/天)。

2.中央水利救灾供水设施应急建设项目支出1,300,000.00元,完成抗旱水源和供水设施应急建设,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8套,确保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安全和解决乡村群众因旱饮水困难,努力降低干旱给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隆阳区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1,050,000.00元,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65件,受益人口8.568万人。

4.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配套资金支出5,055,000.00元,根据《云南省政府债券付息兑付通知书》按时支付隆阳区阿贡田水库专项债券利息。

5.隆阳区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支出2,673,500.00元,用于育阁、大桥河、吴家坝、冷水沟、鬼街坡、寨子心、黑山共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

6.隆阳区2021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自筹项目工程支出860,000.00元,用于白岩子、陈家田、大栗树和兜子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7.日常运转经费支出2,647,783.50元,用于保障单位运转支出,支付干部职工差旅费、门卫工资、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耗材、广告制作、东河西邑段河道治理工程等方面。

8.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2,329,895.77元,用于蒲缥冷水箐大沟水毁修复、防洪物资采购、蒲缥双桥水库引水渠维修、瓦马小河村泥石流自然灾害人饮管道修复等方面。

9.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支出9,200.00元,用于支付水质检测中心临工工资。

10.“东河卫士”志愿服务活动支出200,000.00元,用于东河卫士志愿服务活动会场平整、河道清淤。

11.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支出206,500.00元,主要用于38套自动雨量检测站设备保障等。

12.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支出50,000.00元,用于山洪灾害设备采购。

13.统筹整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支出150,000.00元,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宣传片制作等。

14.小型水源PPP项目支出2,600,000.00元,用于小型水源PPP项目可行性缺口

15.水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支出7,620,370.17元,用于引提水等项目还本付息。

16.2022年隆阳区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1,004,688.50元,用于“东河卫士”清河行动志愿服务、河长制办公用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17件“一河一策”修编等。

17.隆阳区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支出11,000,000.00元,用于草腊竹水库建设。

18.2022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省级补助资金(除险加固)支出624,211.00元,用于白岩子水库、岩脚水库、簊家凹水库、中庙水库、岔河水库等除险加固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76,854.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77%。与上年相比增加3,877,606.30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907,651.3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165,337.49元、公用经费减少257,686.15元;

2.项目支出增加2,969,954.96元,主要为:阿嘎寨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减少10,272,687.81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4,157,711.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增加1,05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增加2,469,895.77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5,75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533,256.64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7,201.26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45,29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6,59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56,777.65元,工伤保险缴费4,605.76元,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5,212.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684,50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性补贴、遗属补助、死亡抚恤及办公经费等4,551,228.82元,水质监测中心运行经费9,200.00元、阿贡田水库建设期配套资金2,527,500.00元,草腊竹水库建设烟草援建资金11,000,000.00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4,157,711.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程款1,050,000.00元,水利救灾和抗旱资金3,629,895.77元、小型水源PPP项目500,000.00元、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150,000.00元、“东河卫士”志愿服务活动200,0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206,5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50,000.00元、2022年河长制1,004,688.50元,单位日常运转经费2,647,783.5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95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647.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95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64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258.20元,下降3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158.20元,下降4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0.00元,增长37.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出境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3,158.20元,主要为公车平台的车辆燃油费由使用单位承担,且我单位根据(隆财采〔2020〕10文件要求,实行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又因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功能关闭,导致202111月至今的车辆维修费以及ETC充值还有约30,000.00元未支付;3.公务接待费增加900.00元,主要为2022年怒江水系(隆阳段)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查等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使用公车平台车辆,所以保有量为0,但使用公车平台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由用车单位承担,所以产生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水质检测、汛期巡查、省级图斑复核、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检查、水库范围及干渠巡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怒江水系(隆阳段)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3批次32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用103.44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29.32元,比上年减少257,686.15元,下降35.42%,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20,187.48元,水费减少1,461.90元,电费减少8,726.77元,邮电费增加12,622.53元,差旅费减少162,861.00元,维修(护)费减少21,611.83元,劳务费减少99,8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53,498.5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3,158.2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3,100.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水务局机关的办公运转、发放临时工工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本级)资产总额335,444,929.50元,其中,流动资产157,903,690.69元,固定资产5,246,777.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9,748,059.04元,无形资产32,500.00元,其他资产2,513,902.5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3,400,865.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37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土地17,170.10平方米,账面原值38,470,3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6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6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8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