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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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21-03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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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29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8号),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为全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服务。

2.开展农村水利基础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

3.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为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提供技术保障。

5.协助开展全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建后管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建设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合同管理办公室、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共计7个科室,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隆阳区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隆阳区草腊竹水库粘土料场及风化料场表土剥离及截流验收准备等相关工作;

3.隆阳区北庙水库河湖库水系连通-西庄、老营引水渠工程;

4.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项目建设工程,计划完成输水导流隧洞施工及河道截流;

5.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6.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7.隆阳区白水河至丁香河连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采购临时用地报批服务;

8.隆阳区河道治理项目五件,其中计划完成勐来河芒宽段治理工程和育阁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4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财务总收入53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9.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91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分析:(1)政府性绩效工资减少57.92万元;(2)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19.20万元;(3)遗属补助标准调增,遗属补助增加2.39万元;(4)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0.42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9.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9.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9.01万元(本级财力539.0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91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分析:(1)政府性绩效工资减少57.92万元;(2)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19.20万元;(3)遗属补助标准调增,遗属补助增加2.39万元;(4)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0.42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539.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9.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39.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91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分析:(1)政府性绩效工资减少57.92万元,(2)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19.20万元,(3)遗属补助标准调增,遗属补助增加2.39万元,(4)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人,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0.42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4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均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3.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补助33.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

6.2130317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423.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9.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01基本工资200.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163.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30107绩效工资2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8.30201办公费6.7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日常运转支出;

9.30205水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10.30206电费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

11.30211差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12.30228工会经费7.27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1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修理费、燃油费、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14.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党建宣传费及活动经费等支出;

15.30305生活补助8.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 项目支出: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020年和2021年均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