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20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0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3200000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9号),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提出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隆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区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解决水事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股、水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资产财务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河道管理所;
2.保山市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民生水利项目建设。一是配合市级推进保山坝灌区工程、保山坝水源水网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勐波罗河隆阳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阿贡田水库、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等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隆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隆阳区水长河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通过申请超长期国债、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不断强化取用水管理,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做好地热水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完善规模以上取水设施计量装置,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二是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开展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相关工作,做好自备水源调整“一张网”宣传等工作。
3.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一是持续做好河长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河长职务调整,更新河长名录,并同步做好省市系统更新复核,及时做好河湖长信息公告,对新任河湖长及时提醒河长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巡河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按照省市关于“清四乱”工作要求,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四乱”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巩固绿美河湖建设成果。做好3个已建成的绿美河湖点位的管护工作,把绿美河湖建设成果切实巩固好,同时按照省、市建设要求,积极申报标杆典型。
4.加强水土保持审批监管。一是继续发挥好水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确保完成2025年度上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二是抓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常态化监管,利用好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成果,及时组织力量对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开展现场复核、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三是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职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向“有实、有效”纵深发展。
5.持续做好小水电站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好故障报备制度。对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存在故障的电站,落实好故障报备制度,要求电站每日上报生态流量下泄视频及图片,保证及时掌握生态流量下泄情况。二是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入汛期后增加电站安全检查频次,督促电站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
6.强化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从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工程管护、推进水费收缴等方面入手,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强化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开展问题整改排查、水质提升、供水工程管护维修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持续有效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5人。在职实有19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财务总收入37,360,959.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74,415.0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601,068.01元,上年结转结余785,476.85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493,595.24元,同比下降10.74%,主要是:1.政策性增资、人员晋级晋档等导致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76,571.47元;2.职业年金坐实部分减少58,912.48元;3.遗属人员减少,遗属补助减少13,140元;4.编外人员减少103人导致小型水库工程巡查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减少1,947,500元;5.退休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400元;6.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00元;7.2025年度租车2辆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0,000元;8.公用经费增加59,255.37元;9.项目经费减少1,420,000元,其中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减少2,630,000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补助经费减少170,000元,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减少20,000元,区水务部门综合业务经费增加290,000元,水库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250,000元,隆阳区东河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10.单位自有资金增加4,100,194.30元;11.上年结转结余减少5,316,463.90元,其中东干渠整治工程结转结余减少3,083,500元,隆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结转结余减少190,000元,吾来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结转结余减少1,000,000元,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补助资金结转结余减少1,100,000元,单位资金结转结余增加57,036.1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财政拨款收入29,974,415.08元,其中:本年收入29,974,415.0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74,415.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650,825.64元,同比下降22.40%,主要是:1.政策性增资、人员晋级晋档等导致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76,571.47元;2.职业年金坐实部分减少58,912.48元;3.遗属人员减少,遗属补助减少13,140元;4.编外人员减少103人导致小型水库工程巡查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减少1,947,500元;5.退休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400元;6.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00元;7.2025年度租车2辆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0,000元;8.公用经费增加59,255.37元;9.项目经费减少1,420,000元,其中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减少2,630,000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补助经费减少170,000元,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减少20,000元,区水务部门综合业务经费增加290,000元,水库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250,000元,隆阳区东河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10.上年结转结余减少5,373,500元,其中东干渠整治工程结转结余减少3,083,500元,隆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结转结余减少190,000元,吾来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结转结余减少1,000,000元,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补助资金结转结余减少1,1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预算总支出37,360,959.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974,415.08元,其中:基本支出26,488,415.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57,325.64元,同比下降6.55%,主要是:1.政策性增资、人员晋级晋档等导致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76,571.47元;2.职业年金坐实部分减少58,912.48元;3.遗属人员减少,遗属补助减少13,140元;4.编外人员减少103人导致小型水库工程巡查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减少1,947,500元;5.退休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400元;6.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00元;7.2025年度租车2辆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0,000元;8.公用经费增加59,255.37元。项目支出3,48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93,500元,同比下降66.09%,主要是: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减少2,630,000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补助经费减少170,000元,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减少20,000元,区水务部门综合业务经费增加290,000元,水库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250,000元,隆阳区东河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5,373,500元:其中东干渠整治工程结转结余减少3,083,500元,隆阳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结转结余减少190,000元,吾来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结转结余减少1,000,000元,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补助资金结转结余减少1,1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8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2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5,400.1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312.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55,656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19.27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8,264.93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23,468.6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84,616.1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381.0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工伤保险;
11.2130301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779,377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水务部门综合业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等经费;
12.2130306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280,000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水库管理专项业务等支出;
13.2130312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489,100.32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14.2130314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300,000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支出;
15.2130317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技术推广16,276,419.48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项业务等;
16.2130319农林水支出-水利-江河湖水系综合整治500,000元,主要用于健康河湖评价、区级河长挂联河湖的“一河一策”滚动修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绿美河湖规划的资金支付,区级河长的两大流域以及河湖库20件水质监测、河道清淤保洁绿化,积极推进绿美河湖建设,河长制宣传、河长制公示牌更新,搭建东河流域智慧防控体系等;
17.2130322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安全监督494,099.68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18.2130335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供水1,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3,2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99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2,2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3,250元,较上年减少57,000元,下降2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2024年和2025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22.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5次,共计接待约51人次。
减少原因: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6,25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24.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25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24.8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3,48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8个,其中:重点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3,48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8个。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补助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山洪灾害监测站和山洪预警信息平台维护,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移动专网维护。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山洪灾害危险区复核个数116个,工程乡镇覆盖数量为21个乡镇(街道);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县区1个;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隆阳区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用于健康河湖评价、区级河长挂联河湖的“一河一策”滚动修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绿美河湖规划的资金支付,区级河长的两大流域以及河湖库20件水质监测、河道清淤保洁绿化,积极推进绿美河湖建设,河长制宣传、河长制公示牌更新,搭建东河流域智慧防控体系等工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河道绿化长度10公里以上,管理范围划定长度100公里以上,搭建智慧防控体系1件,河道保洁长度100公里以上,水质监测河流件数20件以上,河道清淤长度20公里以上;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新方针,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更新公示牌,持续开展“清四乱”;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
实施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解决全区10.76万人水量不足、供水不稳定、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14件;
②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人口达到10.76万人以上;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
(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培训学员14人次;
②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2025年10月完成培训;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党员教育发挥作用持续到2025年12月;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党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区水务部门综合业务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用于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水电费、网络费、干部体检、残疾人保障金、实验耗材试剂购买、门卫工资、干部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购置、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确保部门正常运转。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单位人数等于35人;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单位运转率达到90%以上;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单位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有效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管理水利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度达到8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
(七)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
完成保山市隆阳区112座(其中:小(1)型水库16座、小(2)型水库96座)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包括:小型水库工程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提出维修养护方案、编制完善小型水库“两方案一预案”、值班值守、安全监测、小型水库资料整编、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数据更新维护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割草等劳务性工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管理小型水库112座;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水库蓄水量达0.88万立方米以上;
②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水库安全运行状况;
③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使用年限达50年以上;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八)水库管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对全区5座中型水库、14座小(一)型水库进行年度维修养护,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证水库下游集镇防洪安全及农业、集镇供水用水安全。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水库维修养护达19座;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保证水库蓄水库量达1亿立方米以上;
②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水库安全运行状况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8,9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564元,同比增长7.14%,主要是办公费增加33,8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00元、差旅费增加5,300元、工会经费增加5,264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5,000元、劳务费增加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8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000元、邮电费减少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资产总额1,257,082,371.46元,其中,流动资产233,569,156.60元,固定资产220,777,812.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00,000元,在建工程795,849,485.29元,无形资产6,685,917.4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032,134.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853,842.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52.50平方米,账面原值2,4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1项,账面原值471,7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198.47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