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00424-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23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保发〔2010〕21 号) 文件精神,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规划、
部署、落实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领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2.接受处理群众报警、报案和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3.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4.侦办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
5.受理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组织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反渗透、反破坏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7.依法开展对人口、公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受理查处治安案件;
8.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农村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
10.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 等预防犯罪工作;
11.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3.负责重要会议、节庆活动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区公安工作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要求,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风险防控为重点,严管控、强防范、重打击、保稳定,取得队伍零违纪,群体性事件“零发生”,隆阳公安分局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6人。其中:行政编制5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3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612人,主要是我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5人。
实有车辆编制73辆,在编实有车辆7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91,128,13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128,134.7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51,395.33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减至2021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90,850,42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65,245.22元,占总支出的78.84%;项目支出40,385,176.74元,占总支出的21.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31,737.30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发放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补贴、归还隆阳区国资公司中心城市和青华海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费用9,410,000.00元、支付2019年结转信息化费用1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465,245.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56,404.71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发放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85,176.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332.59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2020年归还隆阳区国资公司中心城市和青华海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费用9,410,000.00元。项目支出中印刷费20,780.00元、邮电费293,100.48元、差旅费3,102,935.75元、维修(护)费20,078,640.90元、租赁费786,552.7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107,010.80元、专用材料费5,342,486.19元、被装购置费3,018,808.90元、劳务费2,333,614.08元、委托业务费2,048,993.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6,038.1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0,000.00元(拨付汉庄明德小学、板桥中心学校“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小学”创建工作经费100,000.00元、付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守所医疗社会化联合工作经费100,000.00元、付青华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工作经费48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1,414.00元、专用设备购置457,093.4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7,906.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50,42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31,737.30元,上升3.88%,主要原因是发放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补贴、住房补贴、归还隆阳区国资公司中心城市和青华海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费用9,410,000.00元、支付2019年结转信息化费用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2,582,46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21,385,359.5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63,627.58元、信息化建设11,200,000.00元、执法办案22,610,253.14元、特别业务807,913.55元、其他公安支出14,487,168.62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8,141.46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50,65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1,646.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94,090.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6,152.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7.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81,30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470,022.24元、事业单位医疗6,357.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50,081.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839.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20,159.08元,完成预算的9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97,759.08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00.00元,完成预算的44.8%。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5,159.69元,增加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7,759.69元,增加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0.00元,下降10.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经区政府、财政同意新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为527,801.7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7,759.08元,占99.26%;公务接待费支出22,400.00元,占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7,759.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27,801.77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原因是我局2019年报废处置了10辆执法执勤用车,为满足执法办案需要,经报区政府、财政同意分批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0辆,我局于2020年购置了两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69,957.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3辆。主要用于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07,74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72,435.50元,上升59.1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206,581.52元,印刷费增加49,945.48元,水费增加29,225.81元,电费增加95,251.21元,邮电费增加909,284.31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83,383.00元,差旅费增加760,354.18元,维修(护)费增加1,573,720.46元,专用材料费增加631,600.59元,劳务费增加2,038,428.9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80,534.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42,830.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96,149.53元、印刷费301,402.68元、手续费295.00元、水费224,465.89元、电费744,097.93元、邮电费951,103.57元、物业管理费560,940.00元、差旅费796,802.48元、维护费1,596,945.76元、租赁费436,484.63元、培训费2,897.00元,公务接待费22,400.00元、专用材料费1,320,304.65元、被装购置费172,890.69元、劳务费2,375,616.94元、委托业务费1,083,154.7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3,919.18元、其他交通费用5,139,700.00元、税金及其他费用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00,048.40元、办公设备845,876.64元、专用设备购置451,64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68,905,033.53元,其中,流动资产185,182,007.73元,固定资产83,679,20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34,426.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05,635.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1项,账面原值289,8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57,167.8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根据国家政策,疫情期间减免2020年房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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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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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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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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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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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8,905,033.53 | 185,182,007.73 | 83,679,209.13 | 67,780,873.79 | 13,379,153.62 | 0.00 | 2,519,181.72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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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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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涉密,在此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履职效益明显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收入191,128,13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43,362.2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15,227.47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5,227.47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65,245.22元,项目支出40,385,176.7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4,391,309.72元,其中: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0,590,909.72元,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补助经费项目资金3,600,400.00元,中心城市、青华海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0,2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4,391,309.72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加强我局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项目执行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我局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公安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安机关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风险防控,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来落实,始终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坚决打赢反恐怖这场硬仗。着力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有新提升。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新提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细胞工程”,做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同步推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打好整治涉恐犯罪攻坚战。严密治安防控促管理,突出反恐维稳赢发展。二是高位推动技术视频防控网建设。分局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项目落地和资金支持,强力推进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筑城区立体化技术视频防控网。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治安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到户到人。建立研判指令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日指令、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结合市局下发的每月警情分析报告,发布即时、短期、中期研判指令至涉及部门,突出公安“主业”,破案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四是重拳打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六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加大执法硬件投入力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