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689-3/20170901-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3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属于独立核算。内设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4个职能部门,下设指挥中心、图侦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济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大队、新雨社区、戒毒康复所、看守所、警犬基地、青华所、九隆所、永昌所、兰城所、板桥所、河图所、金鸡所、辛街所、西邑所、丙麻所、水寨所、杨柳所、瓦窑所、瓦房所、瓦渡所、蒲漂所、芒宽所、治安拘留所、涉毒特殊收治中心等35个二级单位。

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范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隆阳分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分局党委分析研究,确定了“1265”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6人。其中:行政编制5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7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5,789,039.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789,039.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774,850.89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新增收入21,557,852.44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新增收入4,454,966.24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3,762,032.2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7,611,984.36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10,545.90元,占总支出的84.01%;项目支出20,401,438.46元,占总支出的15.99%;上缴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743,382.08元,增长24.0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新增支出21,557,852.44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185,529.6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210,545.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17,280.15元,增长26.44%,主要原因为:

1.工资与福利增加,新增支出19,291,272.16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126,007.9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7%,人均152,170.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3% ,人均20,413.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01,438.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6,101.93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新增项目支出1,454,966.2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其他公安支出项目,新增支出871,135.6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11,98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743,382.08元,增长24.0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新增支出21,557,852.44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185,529.6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6,043,71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9,896,848.1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79,304.24元、居民户籍管理102,912.16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000,000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691,3467.32元、警犬繁育及驯养616,120.05元、信息化建设2,291,218.22元、其他公安支出8,095,849.50元、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48,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71,16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275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23,50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7,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住房补贴577,09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16,505.14元,完成预算的4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1,509.14元,完成预算的4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996元,完成预算的31.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漏报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200,000元,决算支出3,321,509.14元。原因为我局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机动车保险等服务已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指定地点购买,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公车改革,我局封存停用了73辆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我局执行厉行节约节俭规定,取得显著成效。

(3)公务接待预算资金300,000元,决算支出94,996元。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办公规定。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76,655.96元,下降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58,993.96元,下降3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662元,下降15.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200,000元,决算支出3,321,509.14元。原因为我局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机动车保险等服务已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指定地点购买,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公车改革,我局封存停用了73辆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我局执行厉行节约节俭规定,取得显著成效。

(2)公务接待预算资金300,000元,决算支出94,996元。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办公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1,509.14元,占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94,996元,占2.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1,509.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1,509.1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禁毒管理、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等执勤、执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99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9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协作、上级督导检查、专业技师业务指导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7,074.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3,328.32元,增长17.82%,主要原因为:

(1)公车改革性补贴,新增支出781,369.32 元;

(2)工会经费,新增支出521,959.00元;

(3)综合执法局辅助工作人员培训费,新增支出54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合计支出915,295.51元。其中办公费157,022.26元,印刷费2,460.8元,水费202,731.36元,电费406,544.23元,邮电费17,283.58元,差旅费129,253.28元。

(2)咨询费250,000元;

(3)手续费2,438.92元;

(4)物业管理费39,352.4元,;

(5)维修费44,099.59元;

(6)培训费540,000元;

(7)公务接待费8,613元;

(8)专用材料费738,374.48元;

(9)专用燃料费13,600元;

(10)劳务费657,035元;

(11)委托业务费730,783.6元;

(12)工会经费1,120,059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8元;

(14)其它交通费用5,283,55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964.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46,238,278.18元,其中,流动资产124,886,394.69元,固定资产121,351,883.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962,989.3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906,756.02元,固定资产增加7,056,233.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3辆,账面原值6,669,422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46,238,278.18

124,886,394.69

121,351,883.49

75,040,301.42

7,646,000

 

38,665,582.0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69,535.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845,535.2元,工程采购支出261,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163,000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3,845,535.2元,包括购置单警装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拘押收教场所修缮、扩建支出261,000元;车辆运行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服务支出2,163,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9,535.2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民生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经费支出。重点支出项目有:

1.打击刑事犯罪处理行政违法项目,2017年项目支出20,401,438.46元。本年度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公安重点工作,以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合成作战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安边、反恐、禁毒、维稳为重点,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锐意创新,为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00%;

2.信息化建设项目,2017年该项目收入2,951,218.22元,支出2,291,218.22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隆阳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区公安局禁毒指挥协成作战平台建设、禁毒实验室建设、Y数据库建设。2017年我局在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心支持下,成功建成禁毒实验室建设,推进了Y数据库、隆阳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开展侦查、执法、执勤活动,提高了民警工作质量和效率。2017年度隆阳区刑事犯罪、行政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了国家政治安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