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9-3 -16_A/2016-09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4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范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隆阳分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分局党委分析研究,确定了“1265”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总编制人数584人,其中:行政编制553人,行政工勤编制31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12人(含工勤28人);
离退休人员12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17辆,在编实有车辆14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决算总收入93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收入增加21%,主要原因为:2015年本级财政加大了对我局办案业务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6.8万元,占总支出的62.56%;项目支出3696.9万元,占总支出的37.44%;比上年支出增加28.38%,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其次,我局2015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单位日常运行公务支出上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4%,主要原因为:我局2015年项目较多,部分上年实施项目于年内实施完毕,导致项目支出金额较上年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3.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比上年支出增加28.38%,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其次,我局2015年人员经费也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240.3万元(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拘押收教场所给养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35.7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3.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3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98.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15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3.3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13.3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89.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522人,接待费开支22.3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9.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及友邻单位业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单位日常运行公务支出上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