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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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9-3/202409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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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9-19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保发〔2010〕21 号) 文件精神,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规划、部署、落实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领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2.接受处理群众报警、报案和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3.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4.侦办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
5.受理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组织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反渗透、反破坏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7.依法开展对人口、公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受理查处治安案件;
8.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农村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
10.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 等预防犯罪工作;
11.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3.负责重要会议、节庆活动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首位,强化情报侦察、防范打击、切实筑牢政治安全屏障。二是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服务和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深入开展“雷霆2023-歼击1号”、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隆阳分局工作位于全市第二名。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推进平安隆阳建设。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围绕影响隆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0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图侦大队、看守所、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农场、治安拘留所、环食药侦大队、青华所以及其他20个基层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6人。其中:行政编制4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2人(离休0人,退休172人)。
实有车辆编制78辆,在编实有车辆86辆。实有车辆超编的原因是已报废的10辆车辆固定资产系统还未下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515,046.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515,046.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264,319.10元,下降14.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583,399.10元,下降13.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680,92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二)2022年度建行还本付息;(三)2023年度无单位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745,046.18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35,778.36元,占总支出的92.09%;项目支出14,609,267.82元,占总支出的7.9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803,333.82元,下降13.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14,645.16元,增长5.27%;项目支出减少38,317,978.98元,下降72.4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放2021、2022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二)2022年度建行还本付息;(三)2023年度无单位资金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135,778.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182,569.22元,占基本支出的92.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53,209.14元,占基本支出的7.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09,267.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中办公费主要用于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宣传资料印刷,支出2,921,174.13元、差旅费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产生的的差旅费用,支出2,823,448.64元、维修(护)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家具维修,网络运行维护费用,支出940,080.00元、租赁费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产生各类租赁费用,支出1,379,937.44元、专用材料费主要用于购置公安机关各项专用材料费用,支出2,269,841.28元、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各类案件侦办所需鉴定费用,支出10,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产生的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1,357,907.87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在押人员的生活及医疗费用,支出1,709,535.46元、房屋建筑物购建主要用于辛街和汉庄派出所建设,支出1,00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装备购置,支出197,09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125,046.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减少19,493,399.10元,下降9.5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及2022年度建行还本付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617,513.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8,287,781.5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信息化建设44675.00元、执法办案10,755,779.83元、其他公安支出529,277.5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69,66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32,294.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4,394.21元、死亡抚恤707,857.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3.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37,86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302,736.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77,990.4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136.5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5,397.00元,决算为2,353,12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397.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0元,决算为2,353,128.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35.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付了上年未支付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5,397.00元,支出决算为2,353,12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397.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0元,决算为2,353,12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付了上年未支付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付了上年未支付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555.48元,下降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994,603.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3,047.52元,增长6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994,603.00元,是由于2023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6辆1,285,397.00元,由于资金原因未购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6辆。主要用于接处警、案件侦办、安全保卫活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23年未安排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3,209.14元,比上年增加255,170.13元,增长2.18%,主要为办公费增加414,879.83元,印刷费减少157,347.1元,水费减少12,276.11元,电费增加114,926.99元,邮电费增加28,925.92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9,206.00元,差旅费减少840,862.00元,维修(护)费增加356,322.95元,会议费减少22,298.00元,培训费减少333,974.00元,工会经费减少1,40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40,944.65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3,5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4,6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39,939.66元,水费187,923.89元,电费759,775.55元,邮电费46,518.99元,物业管理费682,438.59元,差旅费99,638元,维修(护)费756,122.95元,培训费16,026元,工会经费1,504,4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5,220.51元,其他交通费用5,730,5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12,797,403.96元,其中,流动资产84,900,780.11元,固定资产126,659,379.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0,000.00元,无形资产1,147,243.9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322,494.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59,000.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项目支出情况涉密,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