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525689-3 -04_A/2018-021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2-12

隆阳区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   专业名词解释

(二)   机关运行经费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对各种交通违法的处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约束酒醒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5.承担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等业务。

6.承担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审验等工作职责。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交警大队内设机构12个: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机动中队、科技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西邑中队、大曼中队、金六中队、六曼一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执勤执法和窗口服务规范。要组织全员进行执法理念教育、苦练基本功,树立和培养一批交通处理、事故处理、服务规范方面的业务尖子,并且通过他们的传帮带,推动队伍综合素质的逐步提高。

2、从队伍稳定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从优待警制度,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各中队要认真组织开展谈心家访制度,谈话要做到敞开心扉,坦诚相待,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谈话,对那些存在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问题的领导和民警,做到该指出的指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并督促抓好整改。

 3、狠抓重点车辆管理及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加强对长途客车、城乡客运、微型面包车的检查,坚决消除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检查、宣传和服务工作。同时,严厉整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内7座以上客运车辆、幼儿园接送车辆、低速货运车辆及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继续强化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强化农村交通管理“放管服”各项工作措施的宣传推送;继续加大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的建设,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安全隐患曝光通报;强化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强化执勤执法大直播活动,持续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

5、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定期开展案件审核和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疑难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大队专(兼)职法制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同时搞好警务公开,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6、全面推广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农村快处快赔试点经验。将进一步加强与州保险行业协会、驻隆阳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协作,尽快实现实现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走腿”。进一步完善互碰自赔理赔机制,有效解决推进快处快赔工作的制度性难题。立足各辖区实际,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创新方法手段,补齐短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交警大队财务总收入1382.91万元,较上年增199.67万元,同比增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2.91万元,较上年增199.67万元,同比增1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2.91万元,较上年增199.67万元,同比增14%,其中,本年收入1382.91万元,较上年增199.67 万元,同比增14%,上年结转收入456.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2.91万元,较上年增199.67万元,同比增14%,(本级财力1210.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2.91万元,较上年增支199.67  万元,同比增14%,其中:基本支出1210.71万元,占总支出的88%,项目支出172.2万元,占总支出的12%。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部门的基本支出、“2040212”支出,主要反映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2080505”,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210.71万元,项目支出  172.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采购预算资金64.8万元,其中:货物类64.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64.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支出1210.71万元,较上年增211.63万元,同比增1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较上年增182.46万元,同比增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较上年增42.97万元,同比增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十九大安保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勤务加大,相应的日常运行费用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72.2万元,较上年减11.96万元,其中:

1.2018年业务装备项目经费64.8万元,较上年减2.16万元,同比减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一人,所以按人数核拨的装备经费减少。

2. 2018年办案(业务)项目经费107.4万元,较上年减3.58万元,同比减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一人,所以按人数核拨的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用财政拨款的经费支付67万元,其余部分用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队的部分车辆因使用年限太久,已达报废年限,大队已基本不再使用;公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上年减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用财政拨款的经费支付55万元,其余部分用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用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较上年减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在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1万元,较上年增42.97万元,同比增35%,占基本支出的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管理勤务量加大,相应的日常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