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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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9-3 -04_A/2018-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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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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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隆阳区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职责
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范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37个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农场、图侦大队、治安拘留所以及18个基层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年,全区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引,准确把握深化公安改革的脉搏,按照推动“四项建设”、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局党委提出的“隆阳分局不仅要把工作放在全市五县区比,而且要放在全省16个州市市政府所在地公安机关来思考、来谋划、来加强,以改革创新、勇争一流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发展”的重要指示,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倾力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打赢“翻身仗”、争当“排头兵”,奋力开创隆阳公安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找准角色定位,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主力军;提升防控等级,当好平安隆阳法治隆阳的建设者;深化公安改革,当好推进“四项建设”的“先锋队”;坚持问题导向,当好深化民意引领的“排头兵”;全力保障党委政府各项会议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37个单位,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农场、图侦大队、治安拘留所以及18个基层派出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97人,其中:行政编制51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9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70辆,实有车辆7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公安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3235.06万元,较上年增1963万元,同比增17.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35.06万元,较上年增1963万元,同比增17.4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477.58万元,较上年增2205.52 万元,同比增19.57%,其中,本年收入13235.06万元,较上年增1963 万元,同比增17.41%,上年结转收入242.5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35.06万元,较上年增1963 万元,同比增17.41%,(本级财力13235.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35.06万元,较上年增支1963 万元,同比增17.41%,其中:基本支出10893.76万元,占总支出的82.31%,项目支出234.13万元,占总支出的17.69%。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9447.18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津补贴等支出;“2040204治安管理”支出1057.89万元,主要反映办案业务支出、商品服务、办公费、维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的支出;“2040205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5万元,只要反映国内安全保卫开支,因涉密此处不予公开;“2040211禁毒管理”支出300万元,只要反映隆阳区禁毒专干工资福利支出;“2040214反恐怖”支出51.5万元,只要反映办公费、差旅费支出;“204021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512.71万元,主要反映收教场所工作经费支出、康复农场戒毒康复场所修缮支出;“204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支出669.28万元,只要反映业务装备支出、其他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重点专项工作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54万元,只要反映离退休费开支;“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154.97万元,只要反映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0893.76万元,项目支出2341.3万元)。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132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3.76万元,项目支出2341.3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939.06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5331.6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54.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52.4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57万元,包括办公费1225.31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5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71.5万元,委托业务费282.41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维修(护)费2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3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73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55.28万元,设备购置67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1万元,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23.35万元,离退休费26.0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暂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150个,采购预算资金1700万元,其中:货物类200万元,工程类1000万元,服务类5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70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893.76万元,较上年增1991.7万元,同比增22.3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63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8%,较上年增1578.5万元,同比增19.5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2017年7月1日起人民警察岗位工资调整,我局总体基本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6%,较上年增522.35万元,同比增76.48%。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办案消耗费增加,如办案中耗材开支,印刷费、劳务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开支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5%,较上年减109.14万元,同比减68.84%。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保障经费社保发放。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341.3万元,较上年减28.7万元,其中:
1.2018年戒毒康复农场税改转移支付资金55.28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2.2018年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学员伙食费2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3.2018年警犬费用15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4.2018年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143.46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5.2018年区级禁毒专项资金30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6.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057.8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38.28万元,较上年减少136.83万元,同比减少7.4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调出人数增加,同比上年度在职人员数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运行维护费72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3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76.95万元,较上年减少6.01万元,同比减少0.8%,占基本支出的6.2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同比上年度我局在职人民警察人数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