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9-3 -16_A/2017-020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4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关于2017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预算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局内设37个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农场、图侦大队、治安拘留所以及18个基层派出所。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范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区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引,准确把握深化公安改革的脉搏,按照推动“四项建设”、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局党委提出的“隆阳分局不仅要把工作放在全市五县区比,而且要放在全省16个州市市政府所在地公安机关来思考、来谋划、来加强,以改革创新、勇争一流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发展”的重要指示,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倾力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打赢“翻身仗”、争当“排头兵”,奋力开创隆阳公安工作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找准角色定位,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主力军;提升防控等级,当好平安隆阳法治隆阳的建设者;深化公安改革,当好推进“四项建设”的“先锋队”; 坚持问题导向,当好深化民意引领的“排头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0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1人;离退休人员126人,其中:退休人员123人,离休人员3人;在编实有车辆7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单位)预算总收入1127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127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2.06万元,占总支出的78.97%;项目支出2370万元,占总支出的21.0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2.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1.16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3.84万元对比,增加3638.22万元,增长47.66%,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902.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06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8.56万元;其中2370万元为我局项目支出,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工资。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50万元,与 2016年预算持平,我局车2016年公车改革后有执法执勤用车70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公务接待费开支30万元,与 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同级公安机关及区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15万元,其中货物类20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51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71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存在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