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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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2-0-30/2017-103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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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18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隆阳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分配的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合理调控价格水平,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搞好成本调查,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定全区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及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及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粮食储存、运输并监管执行;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重大项目集群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国民经济计划分析监测,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34.09亿元同比增长11.4%。
3、完成区级跨越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242.85亿元,同比增长40.9%。
5、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2016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101.2%,低于控价目标103.5%2.3个百分点。
6、完成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1326万公斤,完成各级储备粮轮换任务,驻隆部队军粮供应任务,强化流通统计,加大市场监督,做好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7、完成能源投资任务7.5亿元,盯紧能源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在建和待验收水电站、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
8、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完成《实施方案》、《车辆处置办法》、《隆阳区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隆阳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司勤人员安置意见》,8月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9、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党建及党风廉政相关工作,强化对森林防火、交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的监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现车辆全部交政府公务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含隆阳区粮食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06.1万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含隆阳区粮食局)财政拨款收入120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同期1259.4万元相比,减少53.3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隆阳区粮食局的农户科学储粮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含隆阳区粮食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6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3万元,占总支出的56.7%;项目支出726.3万元,占总支出的43.3%;与上年同期834.1万元相比,增加842.5万元,增加10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隆阳区各部门的各种考核奖励金311万元;二是增加了隆阳区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20万元;三是人员的调资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含隆阳区粮食局)基本支出经费共计950.3万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行政运行支出3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5%。物价管理支出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抚恤金支出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购房补贴支出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
比上年同期594.3万元,增加356万元,增加5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11万元、物价管理和抚恤金39.4万元。二是人员调资增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726.3万元。其中: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616.3万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86.5万元,增加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隆阳区相关项目单位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20万元。隆阳区相关项目单位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6年以前是由隆阳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含隆阳区粮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834.1万元相比,增加842.5万元,增加101%。一是增加了隆阳区各部门的各种考核奖励金311万元;二是增加了隆阳区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60万元;三是人员的调资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总计支出9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其中:人员经费8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经费的9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35.1万元,包含基本工资148.5万元,津贴补贴165.8万元,奖金9.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万元,职业年金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63万元,包含离休费9.6万元,退休费174.3万元,抚恤金26.4万元,生活补助5.6万元,奖励金343.5万元,购房补贴3.2万元。公用经费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经费的5.5%。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50.2万元,包含办公费5.6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3.8万元,劳务费14.6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交通费1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7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其中: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616.3万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86.5万元,增加202.8%。项目支出具体用于2012-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缺口资金110万元,拨入农业局29.5万元(项目直接费)、水务局20万元(项目直接费)、林业局60.5万元(支付项目监理费、项目审计费、项目设计费、项目验收费、项目建管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20万元,拨入住建局460万元(多规合一)、粮食储备库50万元(军粮储备站)、瓦窑镇政府5万、隆阳区委组织部5万、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含隆阳区粮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07万元,下降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4万元,下降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万元,下降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要求,使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占3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万元,占40%;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伟率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高新技术学习交流的批复》(保政外复〔2016〕32号)文,区发改局领导1名参加市组团,赴新西兰、澳大利亚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交流学习,费用共计5.6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共计支出3.6万元,均为国内接待,共接待了40批次,接待人次44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相关部门莅临隆阳区开展项目调研及项目检查等各项工作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发改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区发改局领导1名参加市组团,赴新西兰、澳大利亚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交流学习,费用共计5.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实际采购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资产清查审计费)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